金融虎讯 3月13日消息,自今年1月份快鹿系集团集资诈骗案宣判后,其关联公司当天资产系的具体涉案金额也于近日曝光。金融虎注意到,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2014年5月至2016年4月期间,当天资产公司共计吸收2.6万余人集资款184.4亿余元,转入快鹿集团公司资金池。至案发,有60.38亿余万元集资款未归还。
今年1月16日,备受瞩目的快鹿案有宣判结果,金融虎亦曾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被告人黄家骝、韦炎平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徐琪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公开判决显示,被告单位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黄家骝、韦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国籍)等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对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2亿元、2亿元。对黄家骝、韦炎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徐琪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对周萌萌等其余12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9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间,涉案人施建祥(另案处理)为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组建了个人实际控制的以快鹿集团为核心并统一管理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以及金鹿系、当天系、中海投系等融资平台的快鹿系集团。
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涉案人施建祥指使东虹桥小贷公司提供虚假债权材料、东虹桥担保公司匹配虚假担保函件,再由金鹿系等融资平台包装成各种理财产品,连同中海投系融资平台擅自发行的基金产品等,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用召开推介会、发送传单和互联网广告、随机拨打电话、举办或赞助演出等方式通过门店、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和销售,从而
非法集资共计434亿余元
。上述非法集资所得钱款均被转入涉案人施建祥、快鹿集团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除282亿余元被用于兑付前期投资者本息外,其余款项被用于支付各项运营费用、股权收购和影视投资等经营活动、转移至境外和购置车辆以及个人挥霍、侵吞等。
至案发,本案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52亿余元。
当天系融资平台也属于快鹿系集团之一。今日,金融虎注意到,据最新公开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份关于涉案人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原审法院根据证人证言、同案犯供述,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当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资产管理咨询服务协议》、《委托划扣授权书》、《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担保承诺函、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户籍资料等证据判决认定:2014年初,快鹿集团公司(另案处理)实际控制人施建祥(另案处理)等人直接操纵或指使他人操纵快鹿集团公司的多家关联公司,控制大量空壳公司。由快鹿集团公司控制的多家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大量含有虚假成分的“债权”,由邵永华、郑洋、程静悦(均另案处理)等在施建祥的指使下,先后设立当天资产公司、上海当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当天财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当天财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当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当天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作“当天销售平台”。
2014年5月至2016年4月期间,当天资产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组织销售团队,采用召开推介会、打电话、制发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与出资人签订《资产管理咨询服务协议》、《债权转让与回购协议》,提供《担保承诺函》,承诺保本保息,向出资人“居间销售”年化利息为3.65%-17%不等的含有虚假成分的债权转让、基金等“产品”,共计吸收2.6万余人集资款1,844,000余万元,转入快鹿集团公司资金池。至案发,有603,800余万元集资款未归还。
据金融虎了解,这也是快鹿旗下当天资产案首次已公开可查询到的具体涉案数据。2016年9月13日晚间,上海长宁公安分局发布案情通报,对“金鹿财行”和“当天财富”两家单位立案侦查,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同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方微信“上海发布”公告,确认“金鹿财行”及“当天财富”两家融资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对其立案侦查。
公开资料显示,当天系已公开判罚的员工已有6人,其中两人曾任分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4月20日,金融虎曾发布了“当天金融奉贤分公司4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的报道,根据当时判决书统计了解到,当天金融奉天分公司涉案4人累计的非法吸存金额达3.6亿余元,截至案发,累计未兑付金额达1.35亿余元。刑期分别在1年到2年之间。
金融虎还注意到,根据今年最新公开的两份判决书显示,当天资产案静安分公司又新增2人被判罚,其中1人曾任分公司副总经理。根据判决书显示,两人累计参与吸收集资款共计2.85亿元,未兑付1.37亿余元。
1名理财经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另1名副总经理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二审被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