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至今已实施近40 年,有学者推算,目前,中国大约有1.5亿的独生子女家庭。
如此规模庞大的独生子女数量,意味着独生子女父母的数量更是相当庞大,而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期,我国也将迎来“独子养老”时代。
在“4-2-1”家庭结构日益普遍的今天,独生子女家庭不具有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客观基础。基于此,有学者提出,独生子女父母老年生活保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转变老年人对子女赡养的依靠与期望的传统观念,变“依赖养老”为“独立养老”,变“依靠子女”为“依靠自己”。
在5月8日举行的“
基金服务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专题研讨会
”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指出,目前,无论是强制性的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还是自愿性的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都无法对全体国民提供足够有效的养老保障。从居民储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看,建设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金)是改善家庭资产配置、推动经济长期增长的重要途径。
个人税延型养老金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所以个税递延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
税收优惠
,从而减轻投保人的税务负担。
同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钟蓉萨也指出,第三支柱的国际通行做法是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由个人自主选择基金、银行理财、年金保险等各类金融产品,各国的具体制度各有特色。
那么,
为什么要建第三支柱养老金?
洪磊指出,养老金制度是维系现代社会运转的基本制度之一,既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也是经济增长的助推器。但是,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不断降低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挑战日益严峻,在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之外,构建以个人自主养老为基础的第三支柱对于完善我国养老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将为整个养老体系的重塑提供战略空间。
谈到为什么需要以个人账户为主的第三支柱养老金,他表示,从养老体系自身看,需要建设一个与第一支柱互补的改善型第三支柱。应当搭建一个无歧视的、有税收优惠激励的个人账户平台,充分尊重个人选择权,推动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在公平的税优激励和个人选择权约束下充分竞争,最终通过具体的投资组合,让每个人的风险与收益得到恰当权衡,符合个体的生命周期需求。
为了更好地发展包括个人账户第三支柱在内的养老金体系,还应当在制度环境方面作出更多探索,一是大力发展固定收益类和具有稳健现金流的投资产品;二是推动养老金对接资产管理,建设三层架构;三是推动完善资本市场税收制度建设。
洪磊指出,在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制度设计中,应当最大程度地追求社会公平正义,让每个人都享有公平参与并获取最大受益的机会。第三支柱必须突出普适性、自主性和效率优先特征,能够为任何有自主养老意愿的个人提供零门槛进入的便利,理想做法是为每个人提供一个零成本的个人养老账户;充分尊重个人对养老账户的支配权,所有的政策激励、资产配置方案及监管均以个人账户为载体,从最终受益人的角度作出制度设计,通过激励相容实现各方自主参与、公平竞争。从政策制定者、金融产品提供者到具体监管部门,要有历史责任的情怀和敢于担当的胸襟,排除部门利益的掣肘,从社会福利最大化出发推动养老第三支柱的发展。
目前已经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的养老金资产中,包括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及部分基本养老金,其中约60%由基金公司投资管理。而据国际经验,公募基金在第三支柱发展中也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与此同时,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基金行业养老金投资理念日趋成熟,投资运营架构日益完善,为积极投身第三支柱业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如何加强公募基金参与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协同合作?
华夏基金总经理汤晓东指出,一是
在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领导下,整合行业力量,加大政策跟踪和对外宣传力度,积极为相关政策制定建言献策,提高全社会对基金行业的认知度
。目前正处于养老金第三支柱政策成型的关键期,在税收优惠形式、制度设计模式、投资运营方式等方面,必须着眼长远发展,全面统筹考虑。公募基金是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养老金市场化管理的重要参与者,应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优势,积极参与政策设计,助力第三支柱发展。在此过程中,逐步塑造基金服务养老的行业品牌,在全社会建立起基金养老的理念和行业生态。
二是
积极布局,建立符合第三支柱要求的养老型基金产品线
。第三支柱特点之一是覆盖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基金行业应当充分借鉴国内外养老金管理经验,从供给侧发力,为社会公众提供费用合理、结构明晰、服务便捷、养老属性鲜明的基金产品。特别是能够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匹配参加者风险收益特征、降低业绩波动、穿越经济周期的FOF产品,比如目标日期基金、目标风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