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积分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加速发展的两大驱动力之一。为接力补贴政策,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信部主导设计了油耗积分与新能源积分并行挂钩的考核方案。由于是对车企下达了硬性指标,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动力由此开始深度切换,将对全球汽车工业造成深远影响。双积分政策的理解及分析难点一是在于核算与考核方式相对繁复,二是在于车企的应对思路差异性大于共性。本节报告将主要从核算与考核等细则出发对双积分方案进行全面展示和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对行业、对车企个体影响的要点。
被视为接力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双积分指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CAFC、油耗积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NEV积分),此前每年工信部都在统计各车企的油耗积分,但并没有实质的考核与惩罚措施。2016年,受新能源汽车骗补事件影响,工信部在借鉴美国加州零排放车积分方案的基础上,于9月公布了油耗积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考核方案的首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车企所关心的油耗以及新能源汽车积分的参数设置、交易方法、惩处措施等关键管理细则,要求乘用车企同时满足油耗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目标,如无法自行达标则须外购积分。2017年6月,工信部又更新了方案的第二稿,大致思路和框架没有发生变化,修改了纯电动车型新能源单车积分的计算方法等细节。由于双积分方案的推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政策从补贴政策向强制法规过渡,每一家规模以上的车企都必须加快研发和车型投放来满足国家规定的积分要求。
2.1. 细则:两项积分挂钩考核
两项积分的核算基于车型的“实际值”与“目标值”,按对应产量(或进口量,以下省略)做加权平均计算出车企层面的分数,取实际与目标差额作为结果。双积分考核的都是车企,但计算方法都是先计算车型,再加总计算成车企的分数。同时,计算思路都是差值考核,即计算该车企的实际值与目标值的差距,超出标准越多越能形成正积分。
2.1.1. CAFC积分的计算:油耗压力的来源
先核算车型的燃料消耗量实际值和目标值。车型实际值按GB/T 19233给出的检测方法测定,目标值由GB 27999-2014确定,按座椅数、整车整备质量划分出了若干不同的分类档位;其中新能源车也要计算,将电量转换为传统的燃料消耗量即可。
表1:GB 27999对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达标值的设定(2015年之后降幅目标明显增大)
资料来源:GB 27999-2011、GB 27999-2014、天风证券研究所
备注:除2015和2020年对应车型油耗目标值为准确值外,其余年份均为包含假设的计算值,目标比例值为企业平均,非车型平均。
再计算车企平均燃料消耗量(CAFC)实际值和目标值。计算方法上,车企的CAFC目标值将各车型的目标值按销量加权平均即可。车企的CAFC实际值在此基础上还纳入了新能源车型的倍数计算,即在加权平均计算分母总产量时,1辆合格的新能源车可当做5辆(2016-2017)、3辆(2018-2019)、2辆(2020)来计算,由此可拉低CAFC实际值。
最后计算车企CAFC积分。CAFC积分最终为该车企CAFC达标值和实际值之间的差额,与该企业乘用车产量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实际值低于达标值产生的积分为正积分,高于达标值产生的积分为负积分。
2.1.2. NEV积分的计算:鼓励高历程低油耗BEV
先确定每一款新能源车型的单车积分。最新版本的方案中,PHEV与FCEV的单车积分都与前一版本一样,其中PHEV续驶里程在50km以上的为2分,FCEV续驶里程在250-350km的为4分,350km以上的为5分,但设置了门槛和倍数。
PHEV方面:
1) 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 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在80公里以下的,其条件B试验中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GB 19578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比例不小于70%的,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0.5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企业自身使用;
3) 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在80公里(含)以上的,其条件A试验中电能消耗量应当满足BEV单车积分1倍及以上时对整车整备质量(m)与电能消耗量(Y)的要求;不满足的,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0.5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企业自身使用。
FCEV方面: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并且不小于30kW。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0.5倍计算, 并且积分仅限自身使用。
BEV方面:单车积分计算规则有所变动,由续驶里程、整车整备质量与电能消耗量综合确定:
1) 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2) 设置标准单车积分,按公式计算:0.012×续驶里程(综合工况)+0.8,最高为5分;
3) 实际车型积分在标准车型积分的基础上可以按0.5倍、1倍、1.2倍计算,按m与Y的关系来确定:
a) 0.5倍,且积分仅限自身使用:不满足该条件——m≤1000kg时,Y≤0.014×m+0.5;10001600kg时,Y≤0.005×m+13.7;
b) 1.2倍:满足该条件——m≤1000kg时,Y≤0.0098×m+0.35;10001600kg时,Y≤0.0035×m+9.59;
c) 1倍:其它情况。
倍数规则上,只要积分是稀缺的,那么车企一定会往1.2倍去做,有难度但难度不会很大(强调轻量有效,不为拉大里程而狂装电池)。
再按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计算正负积分。车企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为单车积分与其对应的产量的乘积求和。NEV积分则为车企实际值与目标值之间的差额,实际值大于目标值的,产生正积分;实际值小于目标值的,产生负积分。其中,车企的积分目标值,为该企业当年产量与NEV积分比例要求的乘积,2018年至2020年,年产量/进口量在5万辆以上的车企NEV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8%、10%、12%,即2018年年产100万辆的车企,当年的NEV积分目标值为8万分,超过8万分,才可形成NEV正积分。这是整个机制中的一个重要分-量转换的桥梁。
2.1.3. 积分挂钩:CAFC积分与NEV积分按1:1换算
政策设置的整体思路是2020年年产200万辆新能源乘用车,同时有巨大的油耗负积分缺口,需要新能源正积分填补。双积分的政策目标是促使行业整体减排,同时规模以上车企硬性生产新能源汽车。方法是,构造一个可交易的积分制度,根据工信部自己的估计,到2020年全行业最终的CAFC积分一定是负的,需要用全行业正的NEV积分去填补空缺,有了CAFC的目标值,有了CAFC的估计值,缺口估算值确定,工信部2020年200万辆乘用车目标确定,从而最终确定单车NEV积分(2-6分)这一重要参数。双积分挂钩通过1:1的换算比例来完成,即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抵扣同等数量的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无论如何,两类负积分都必须在当年考核中抵偿归零。
积分都必须当年抵偿归零,但NEV正积分只能通过自产或交易获得,CAFC正积分获取的方式较多。NEV负积分的抵偿归零方式比较严格,其正积分只能通过从其它车企购买获得,并限于当年使用。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自由交易,但不得结转。CAFC正积分从外部获取则可通过以下四种途径的组合使用:
1) 本企业前几年结转的CAFC正积分;
2) 本企业当年的NEV正积分;
3) 受让的CAFC正积分(只能当年使用);
4) 购买的NEV正积分。
如果产生了CAFC正积分,则可自身在年度间结转、或者在关联企业间转让。年度间结转有比例要求,2016-2018年只能结转80%到后续年度,2019年及以后只能结转90%,且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关联企业则指:
1) 境内乘用车企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持股25%(含)以上的其他境内乘用车企;
2) 同为境内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25%(含)以上的境内乘用车企;
3) 获境外乘用车企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其对应境外乘用车企直接或者间接持股25%(含)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这里就限制了南、北、江淮大众之间CAFC正积分转让的可能性,同时促使长城参股御捷25%的股份。
表4:双积分计算和运用规则示例(复杂情形)
资料来源:工信部、天风证券研究所
NEV正积分的交易主要由协议产生。由于新能源正积分还未正式考核,动态的交易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方案表示将:
1)推动企业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积分交易,并
2)提供了企业燃料消耗量积分转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协议范本。
价格产生机制并不明确,从协议范本看起来是双方撮合交易,同时也有一些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希望能在其中起到交易平台的的作用。根据中汽中心,去年不同车企对积分价格的认知差异较大,积分价格预期差甚至在20倍以上。但经过大半年消化,产业里的一致预期来看,新能源正积分的价值在0.5万元-1万元之间,估价方式包括研发费用、油车盈利等等不一。由于是协议产生,则会为NEV正积分增加许多非货币价值,正积分销售企业可以此为筹码与购买企业进行技术、市场、资源交换。
2.1.4. 惩处措施:减停产影响更为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