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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评房  · 公众号  · 成都  · 2018-05-16 10:41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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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山雨欲来风满楼”,早在上周就有不少关于成都限购政策即将加码的传闻。

就在昨日,备受瞩目的购房新政终于出台,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具体条款及政策解析如下: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1、问:我是天府新区户口但社保没满一年,是不是就不能买天府新区的房子了?

答:不仅不能买天府新区的房子,13个限购区域都不能购买。但是如果连续缴纳天府新区社保一年以上,依然可以买天府新区的住房(高新南区同理)。

2、问:我落户天府新区一年以上了,但是社保在锦江区,能不能买天府新区的房子?

答:不能。如果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天府新区社保,可获得除高新南区外其余限购区域的购房资格。

3、问:我是外地户口,买了一年锦江区社保和一年天府新区社保,可以购买天府新区的房子吗?

答:不能,没有天府新区户口的,要在天府新区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社保,才能购买天府新区的房子。

4、问:天府新区与高新南区的购买资质可以通用吗?其余11个限购区域的购买资质能够通用吗?

答:天府新区与高新南区购买资质不可通用。其余11个限购区域可以交叉购买。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1、问:我是单身,在天府新区已有一套住房还能再买一套吗?

答:不可以,单身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名下有房都不具备购房资格。

2、问:我是已婚,在天府新区已有一套住房,还能再买一套天府新区的房子吗?

答:本次限购以家庭为单位,家庭全体成员在全市范围内无房或者总共只有一套房,可以再买一套。当然,如果要购买天府新区的房子,还得必须符合天府新区的购房条件。

3、问:全家四口人,都是天府新区户口,且落户时间超两年,有几个购房名额?

答:只有一个。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1、问:我落户锦江区不足两年,在武侯区连续缴纳了一年以上社保可以购买哪里的房子?

答:除天府新区和高新南区,可购买任一限购区域。

2、既没有成都户口,也没有成都社保,但想在成都购房,有什么办法?

答:要么通过积分制或人才落户政策,落户到成都,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成都社保;要么直接连续缴纳两年成都社保。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1、问:有天府新区或高新南区购房资质,可以购买其余11个限购区域的房子吗?

答:可以。前提是家庭所有成员在全市范围内拥有的住房总量不超过两套(含两套)。

2、问:怎样才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答: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其中至少 1人具有我市户籍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1、问:购买除天府新区和高新南区外的其余11个限购区域的房子,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落户成都13个限购区域超两年,或在13个限购区域内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社保。

2、问: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有什么条件?

答:本次限购区域扩大,购买上述区域的房子同样要具备成都市任一区域户口(没有落户时间限制),或在成都市任一区域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保。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1、问:我离婚了,离婚前有两套房均在前妻名下,我还有购房资格吗?

答:离婚时间超过两年,才具备购房资格。

2、问:我的父母随我落户到成都,他们有购房资格吗?

答:以家庭为单位,随迁父母没有单独的购房资格。

3、问:哪种情况算单身家庭?

答:18岁以上未婚人员算单身家庭;离异(或丧偶)无子女(或子女已成年)也算单身家庭;反之,如若子女未成年则不算单身家庭。

4、问:我离异(或丧偶)了,未成年子女随我生活,能以子女的名义购买住房吗?

答:未成年子女不具备购房资格。

5、问:我离异(或丧偶)了,另有一名未成年子女随我生活,现成都市范围内有一套住房,我还能再买一套吗?

答:可以。

6、问:“两人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含哪些家庭成员?

答: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满 18周岁的子女、离异(或丧偶)父(母)及其未满 18周岁的子女。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1、问:我最近购买一套商品房,首付已经交了,但我已不符合当前购房政策了,怎么办?

答:新政施行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打印 “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执行。

2、问:还有棚改、刚需、普通家庭之分吗?

答:有。依然按照棚改货币安置住户、刚需、普通家庭的顺序,进行摇号,并且每个家庭只能同时参与一个楼盘的购房登记,中途不可用家庭其它成员的名义参与其它项目的购房登记,上一楼盘选房结束仍未购得住房的,方可在其它楼盘进行购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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