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7
月
9
日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记者
陈磊
李志轩提示
1.
分析境外旅游安全事故,切忌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则分析,除非该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则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相同或相似。
2.
《旅游法》等旅游法律法规仅适用于中国境内,不适用境外,除非境内旅行社与境外旅行社或其他旅游经营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在线旅游网络交易平台也是这样。
3.
为旅游者提供旅行社、景区、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一定是旅游经营者,但旅游经营者不一定归旅游局监管。凡是法律法规和旅游局
“
三定
”
规定明确为旅游局监管的,安全监管也归旅游局监管,除此之外由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监管。
4.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以及平台上的供应商从事经营活动,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其监管部门必须有明确认定,否则,其监管部门涉嫌行政不作为。(
2014
年
12
月
1
日施行的《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监管有了新的规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安全生产法》对其监管的经营者行政处罚。比如,旅游局可以依据《安全生产法》对旅行社行政处罚等。)
5.
谁是旅游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者?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
2016
〕
99
号)的相关规定,联席会议由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邮政局等
10
个部门组成,工商总局为牵头单位。这里既没有当时的国家旅游局,也没有当时的文化部。因此,旅游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者是不是旅游局,还要看法律法规和旅游局
“
三定
”
规定是否有明确规定。
以下为正文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交通设施的优化、签证的便利、旅游多边合作机制的建立,我国出境旅游市场持续稳定增长,
2017
年,中国出境游人数达
1.29
亿人次。与此同时,我国游客在境外遭遇旅游安全事故的风险也在快速增加。
围绕我国游客在境外遭遇安全事故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
上亿人出境游凸显安全问题
2016
年以来,我国出境游人数持续增长。
2016
年我国出境旅游人数达到
1.22
亿人次,出境旅游花费
1098
亿美元,同比增长
4.3%
与
5.07%
。
这是社科文献出版社今年
1
月出版的《
2017-2018
年中国旅游发展分析与预测》
(
旅游绿皮书
)
公布的数据。
旅游绿皮书将我国出境游市场增长归结为以下原因,包括跨国交通的不断完善、多个国家对中国游客实施签证费减免等便利化措施、一系列双多边旅游合作机制的建立等。
旅游绿皮书还分析发现,
2016
年中国游客前
10
位目的地为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泰国、韩国、日本、越南等,主要目的地仍多为周边国家与地区。此外,
2016
年全国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人数超过
5000
万人次,以跟团旅游为主,在
1.22
亿出境游客中占比达
40%
。出境自由行规模超过
7000
万人次,占
6
成。
“
在出境旅游时,我国游客依然偏好跟团游,但总体而言,越来越多的游客选择自由行。即使是跟团游,选择半自助游、私家团也成为趋势。
”
旅游绿皮书称。
到了
2017
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破
1.3
亿人次,花费达
1152.9
亿美元,保持世界第一大出境旅游客源国地位。
中国旅游研究院等机构今年
3
月发布的《
2017
出境旅游大数据报告》中披露了这样一组数据。
根据《
2017
出境旅游大数据报告》,中国已经成为泰国、日本、韩国、越南等
10
个国家的第一大入境旅游客源地,中国游客在这些国家国际游客中的占比最高达
30%
。
值得注意的是,
2017
年
980
万人次中国人赴泰国旅游,占泰国接待全球游客数的
28%
。
世界旅行与旅游理事会联合牛津经济研究院共同完成的《
2017
年旅游业经济影响力年报》认为,到
2020
年,中国将成为长途旅游最大的客源市场。
在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王惠静看来,在我国出境游市场持续增长的情况下,旅游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毕竟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也就是说,旅游安全在旅游活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王惠静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
从这次普吉岛游船倾覆事故,我们可以看出来,旅游安全是需要各方去努力的。
”
法律责任及责任主体各不相同
据报道,泰国当地时间
7
月
5
日,两艘载有
127
名中国游客的游船在泰国普吉岛附近海域突遇特大暴风雨发生倾覆事故。截至目前,确认遇难游客人数已经增加至
42
人,获救的受伤游客已送当地医院治疗。
这已经不是泰国海域第一次发生翻船事故。
公开报道显示,
2016
年
6
月,当地发生两起事故
:
一艘快艇在沙美岛附近撞上货船,
30
余名游客受伤;另有两艘快艇在从普吉岛驶往攀牙湾和甲米省途中相撞,致
2
名中国游客丧生,
34
人受伤。
2017
年
7
月,一艘载有中国游客的快艇与一艘长尾船相撞,
19
人受伤。
11
月,一艘搭载
16
名中国游客的游船在攀牙湾翻船,
1
名游客轻伤。
2018
年
1
月,一艘快艇在泰国皮皮岛海域的
“
维京洞穴
”
附近爆炸,船上
27
名中国游客全部获救。
6
月,一艘搭载
13
人的游船在泰国春蓬府海域触礁沉船,所幸无人员伤亡。
……
面对出境游遭遇意外事故,游客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护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法学院法学系主任、文化和旅游部法律顾问申海恩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国内游客与国内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出海行程,游客在出海行程中遭遇意外事故时,游客与国内旅行社之间存在着包价旅游合同关系,船方是作为国内旅行社的履行辅助人,为游客提供出海有关服务。
在申海恩看来,作为旅游经营者,旅行社根据旅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负有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在当地政府发布了强风和暴雨预警并收到警方不得离开港口的警告的情况下,依然出海,显然是置旅游者的安全于不顾,违反了旅游法规定的对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害的,根据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旅游者可以要求作为国内旅行社的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国内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申海恩认为,
国内游客通过旅行社到普吉岛旅游,
游客到达当地后
自行选择
一日游出海
,此种情形下,游客与国内旅行社之间往往也是签订了包价旅游合同,但
该合同中并不包含出海旅游行程
,国内旅行社仅对其提供的相关服务
(
如订购机票、酒店或其他旅游服务
)
承担责任,
对于游客自行选择的一日游出海遭遇意外,不承担任何责任
。
如果
游客到达普吉岛之后与当地旅行社
订立一日游旅游合同
出海游玩,通常则应当
由当地旅行社就其提供的旅游服务向旅游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不顾预警、警告出海发生意外时,则应当由船方或当地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规定,组团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应当包括旅游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价格、食宿、交通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旅游合同由组团社和旅游者各持一份。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还规定,组团社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约定的条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组团社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
因组团社或者其委托的境外接待社违约,使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依法对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
”
该办法规定。
申海恩还分析说,如果国内游客通过旅游平台自由行到当地,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谁到达当地,是旅行社还是通过旅游平台,本身并不会对法律性质造成任何影响,需要根据旅行社或旅游平台所提供的服务是什么来具体确定。
无论如何,
只要
旅行社、旅游平台未提供出海游玩服务,
则无需
对出海发生的意外承担任何责任。
王惠静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如果游客通过在线旅游平台下单赴境外旅游,则需要根据订单内容采取维权措施。比如,
游客只是通过在线旅游平台预定机票和酒店,然后
到境外自由行
,在这种情况下,在线旅游平台并不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