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体量大、价值高的破产案件中,大多被头部律所占据。
比如在2017年,金杜在重庆钢铁破产重整案中
8680多万
的管理人报酬曾经一度引发热议。
此外,为了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各地法院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通常按照成立年限、团队规模、专业水准、勤勉程度、承办案件的影响力等因素,将破产管理人团队分为不同层级。
影响重大、案情复杂
的破产案件在
一级管理人
中指定,
普通和简单的破产案件
在
二级或三级管理人
中指定。管理人要想承办更重大的破产案件、赚取更多的合理报酬,需要做出令人满意的业绩不断晋级。
下至数万
报酬丰厚的案件只是少数,更多的则是收入有限甚至无产可破的案件。
法律规定的三种破产程序中,
破产清算
约占破产案件总量的
90%
。大量的破产清算企业通常已资不抵债,缺乏清偿能力,其中不乏三无企业、僵尸企业,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具有挽救价值的
重整类
案件只占
约10%
,
和解类
案件
不到1%
[
6]
。
以成都市某一级管理人为例,2020年3月至2023年9月,该管理人共接受法院指定破产案件
41起
,其中“无产可破”案件
29起
,占比
约70%
。在这三年半期间内,该管理人实际收到的报酬(含法院补贴)共约
540万元
。
该律所专门从事破产管理人业务的律师共25人,另有2名专职行政内勤,在扣除律所税费、行政内勤工资、房租等固定开支后,每名律师平均每年取得的管理人报酬仅
约3万元
左右
[7]
。
在温州,2007至2017年,温州范围内管理人共办理1184件破产案件,其中报酬在2万元以下的案件量占比高达67.1%,绝大部分为无产可破案件。
即便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上海,破产案件中也有80%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
80%的破产管理人团队无法依靠破产管理人报酬生存
[8]
。
面对这种局面,各地法院和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也纷纷制定各类政策,为难以收回相关报酬的管理人提供“低保”。
北京高院规定,每件案件援助资金中用于补贴管理人报酬的部分一般不超过5万元。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不超过3万元或在5至10万元之间确定
[9]
。
重庆市财政局、经信委等政府部门建立5000万元左右的专项资金,管理人报酬援助资金为
5万元-10万元/件
,叠加破产费用后每案援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在上海,三中院等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补助管理人报酬
1万元
。行业协会亦成立上海破产管理人报酬专项基金,对破产管理人报酬超过30万元的部分
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
,用于对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案件管理人
予以相应补助
。
在广州,根据相关从业人员在网络上的交流讨论,简易案件与普通案件的补贴金额约为
1.5万元-3万元/件。
但“低保”毕竟只是“低保”,这些补贴尚不足够对管理人提供基本的支持和保障。此外,管理人报酬一般需要在案件终结后支付,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不仅要做出大量的无偿付出,还需垫付履职费用,破产案件审结周期较长导致账款回收周期也比较长。在前述成都某一级破产管理人的案例中,其报酬在第三年才开始逐年回收,
前两年全由各位律师自行垫付费用履职。
从这个角度来说,破产律师何尝不是一种法援律师,破产业务何尝不是律所履行社会公益责任。
很多律师抱着掘金的期待投入到破产业务中,然而在体会到其中酸楚之后又黯然撤离,一茬接着一茬的进进出出让破产团队极不稳定,业务水平堪忧,很多简单的业务操作需要法官不厌其烦地反复指导,影响案件办理,让法院产生了不小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