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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视频却看到自己!女子买门锁被商家拍成带货短视频,法院判了→

新北方  · 公众号  · 沈阳  · 2024-12-15 07:14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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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重庆的王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把智能门锁,安装的时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商家拍摄了视频短片并发到了网上。王女士感觉自己被侵权,在和商家协商无果后,王女士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商家对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的名誉损失、肖像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万元。


商家是否构成对原告

肖像权和名誉权侵犯


王女士认为商家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智能门锁的商家则认为在此前的微信聊天记录里,王女士已经同意了他们拍摄短视频,也就是默认可以发布上网了。面对原被告双方的意见,法院将如何审理呢?


法官释法:

构成侵害肖像权有两大要件


本案中,要认定事实的关键在于被告使用原告的肖像权拍摄短视频,是否取得了原告的同意,拍摄的短视频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于是法官调取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了分析。


2024年8月9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在其注册经营的网络账号上对其未经许可使用原告王女士肖像一事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王女士经济损失1500元。

来源:综合自@央视网、央广网

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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