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市消防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75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从业类)满2年以上(含)的男性社会人员,上海市消防总队退役士兵;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六)报考战斗员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至1999年5月1日期间出生),有部队服役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驾驶员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至1999年5月1日期间出生);
(七)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
(八)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报考驾驶员岗位的需持有A1、A2、B2驾驶证。
二、报名办法
1、本次报考一律采取网络报名加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09:00至3月28日16: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消防局网站,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身份证注册后报名。
2、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一个报考岗位。愿意接受工作区域调剂的,可在报名表格上注明。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17年上海市消防局政府专职消防员考试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完成网上报名且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退出现役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2张、推荐信等材料,于3月29日09:00至3月31日16:00,至各区公安消防支队现场确认报考资格,确认通过后完成报名。
三、应聘方法和内容
本次应聘考核分面试和体能测试。
应聘考核时间为4月6日、7日,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于4月1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体能测试具体标准详见下文《上海市消防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考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应聘考核结束3个工作日后,应聘人员可通过上海市消防局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四、体检和考察
应聘考核结束后,招录单位将按照《上海市专职消防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组织人员到上海市消防总队医院进行体检,并以上机考形式开展心理测试。同时,按相关要求进行考察。
五、人员聘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布,由上海市消防局专职消防员管理办公室负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为6个月。
六、招聘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28955132、各支队联系电话(详见政策问答)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8955135
监督电话:2895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