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第217讲,金融监管警示录。第一部分:银保监会问责银行风险大案,浦发、广发时任董事长行长获处罚。第二部分:信托业严监管延续!17家公司领33张罚单。第三部分:ABS监管警示函。
本期主要介绍近期几个金融市场的处罚决定。
十一过后,又迎来一波严监管,银行、信托、券商中的几家机构相继收到了银保监会和证监局的罚单。。。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记取经验教训吧。
10月12日,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针对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在此前重大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近期银保监会依法对时任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处罚问责。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此前发生违规发放贷款案件,浦发银行对该分行授信业务风险状况严重失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核查整改,同时还存在有关重大审计发现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
浦发银行分管相关业务的副行长穆矢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时任董事长吉晓辉、时任行长朱玉辰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均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
广发银行2012年至2016年期间合规经营类与风险管理类指标设置不合规,同时在员工行为管理、轮岗制度、案防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多个因素综合影响下,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爆发了违法违规担保案,影响恶劣。广发银行时任行长利明献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时任董事长董建岳未及时纠偏并监督高管层有效履职,均被处以警告。
此前,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因违规发放贷款案件被罚4.62亿元,而广发银行则因为惠州分行的违法违规担保案被开出当时银监会史上最大罚单,共被罚没7.22亿元。
银保监会表示,上述两案反映出部分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有效性不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仍需持续强化。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持续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有效、规范履职,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为掩盖不良贷款
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
2018年1月19日,原银监会发文,表示经过立案、调查、审理、审议、告知、陈述申辩意见复核和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四川银监局依法查处了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案件,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罚款4.62亿元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警告及罚款。
当时,相关涉案人员已被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且银监会已依法对浦发银行总行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启动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原银监会表示,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存在重大违规问题,立即要求浦发银行总行派出工作组对成都分行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核查。通过监管检查和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的内部核查发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为掩盖不良贷款,通过编造虚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权审批等手法,违规办理信贷、同业、理财、信用证和保理等业务,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不良贷款。
彼时,原银监会指出,这是一起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主导的有组织的造假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手段隐蔽,性质恶劣,教训深刻。此案暴露出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内控严重失效。该分行多年来采用违规手段发放贷款,银行内控体系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
二是片面追求业务规模的超高速发展。该分行采取弄虚作假、炮制业绩的不当手段,粉饰报表、虚增利润,过度追求分行业绩考核在总行的排名。
三是合规意识淡薄。为达到绕开总行授权限制、规避监管的目的,该分行化整为零,批量造假,以表面形式的合规掩盖重大违规。此外,该案也反映出浦发银行总行对分行长期不良贷款为零等异常情况失察、考核激励机制不当、轮岗制度执行不力、对监管部门提示的风险重视不够等问题。
案发后,原银监会多次召开党委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查处工作,并成立专责小组,与上海市委市政府、四川省委省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风险处置和整改问责工作。在原银监会统筹指导下,四川银监局制定实施“特别监管措施”,实行“派驻式监管”,开展多项专项排查治理,积极推动合规整改工作。
四川省委省政府和上海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各方互相协作配合,共同推进风险处置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地方金融安全。
浦发银行根据监管要求,在摸清风险底数的基础上,对违规贷款“拉直还原”做实债权债务关系,举全行之力采取多项措施处置化解风险,并按照党规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给予成都分行原行长开除、2位原副行长分别降级和记大过处分,对195名分行中层及以下责任人员内部问责。截至2017年9月末,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已基本完成违规业务的整改。涉“侨兴债” 广发银行因开具假保函
被合计罚没7.22亿元
2017年12月8日,原银监会表示于2017年11月21日向广发银行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查处了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违规担保案件。
2016年12月20日,广东惠州侨兴集团下属的2家公司在“招财宝”平台发行的10亿元私募债到期无法兑付,该私募债由浙商财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但该公司称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为其出具了兜底保函。之后10多家金融机构拿着兜底保函等协议,先后向广发银行询问并主张债权。由此暴露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员工与侨兴集团人员内外勾结、私刻公章、违规担保案件,涉案金额约120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约100亿元,主要用于掩盖该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和经营损失。
原银监会表示,这是一起银行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牵涉机构众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为近几年罕见。案发时该行公司治理薄弱,存在着多方面问题。
一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对分支机构既存在多头管理,又存在管理真空。特别是印章、合同、授权文件、营业场所、办公场所等方面管理混乱,为不法分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是对于监管部门三令五申、设定红线的同业、理财等方面的监管禁令,涉案机构置若罔闻,违规“兜底”,承诺保本保收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严重扰乱同业市场秩序,严重破坏金融生态。
三是涉案机构采取多种方式,违法套取其他金融同业的信用,为已出现严重风险的企业巨额融资,掩盖风险状况,致使风险扩大并在一部分同业机构之间传染,资金面临损失,削弱了这些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四是内部员工法纪意识、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薄弱,有的甚至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形成跨部门作案小团体,与企业人员和不法中介串通作案,收取巨额好处费,中饱私囊。
五是经营理念偏差,考核激励不审慎,过分注重业绩和排名,对员工行为疏于管理。在“两个加强、两个遏制”等多次专项治理中,均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行为排查和内部检查走过场。
机构方面,对广发银行总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没合计7.22亿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17553.79万元,并处以3倍罚款52661.37万元,其他违规罚款2000万元。
人员方面,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和2名原纪委书记分别给予取消五年高管任职资格、警告和经济处罚,对6名涉案员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对广发银行总行负有管理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将依法处罚。当时,上述6名涉案员工已被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银监会责成广发银行总行按照党规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对总行相关高管及责任人员严肃处理。(摘自:银保监会官网、经济观察报)
近日,因尽职管理不到位导致信托资金用于收购土地,五矿国际信托收到了银保监会的“双罚单”,五矿国际信托及相关责任人被分别处以30万元和5万元罚款。
据本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经有17家信托公司因业务违规收到银保监会罚单,总计罚单为33张。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向本财经客户端指出,这是自2017年严监管趋势的延续,预计这一趋势仍将持续。
上述人士称,2019年监管处罚的特点在于头部信托公司受处罚多,此外信保合作、房地产业务是重点违规领域,这也是监管机构严格规范的领域,后续可能还会有相关罚单公布。
据本财经记者统计,今年以来,国民信托、华润深国投、国联信托、百瑞信托、北方国际信托、华信信托、中泰信托、华澳国际信托、吉林省信托、中信信托、陕西省国际信托、建信信托、五矿国际信托、广东粤财信托等17家公司共计收到来自各地银保监局的33张罚单。
从处罚原因来看,信保合作、房地产业务是重点违规领域,此外,信息披露不及时、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不到位等行业乱象也颇受监管“关注”。
从罚单金额来看,对机构的罚款金额多数在30-50万元,对个人的罚款则多数为5万元。也有几家信托公司的罚款金额超过百万,其中华润深国投以罚款人民币460万元居罚款金额“榜首”,位列第二的为广东粤财信托,罚款金额为220万元。
领到罚单数量最多的是中融国际信托。5月31日,银保监会网站显示,中融国际信托收到来自黑龙江银保监局的五张罚单,违规原因包括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不审慎、信托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信托项目资金来源不合规、信保合作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不到位等,总计罚款为210万元。
此外,本财经记者也注意到,多地银保监局基本上坚持了机构人员“双罚制”,在处罚相关机构的同时也一并处罚相关责任人。如北方国际信托因违规发放房地产自营贷款、信托资金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被处以罚款80万元,相关责任人则因对公司“违规发放房地产自营贷款”问题负有审核和直接管理责任被处以5万元罚款。业内人士指出,采取“双罚制”有利于强化从业人员的风控意识,从根本上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今年以来,监管对房地产信托的监管不断强化。据媒体报道,银保监会日前向各银保监局信托监管处室(辽宁、广西、海南、宁夏除外)下发《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半年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9〕64号),也即“64号文”,传达下半年监管重点。其中指出,按月监测房地产信托业务变化情况,及时釆取监管约谈、现场检査,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撤销高管任职资格等多种措施,坚决遏制房地产信托过快增长、风险过度积累的势头。
与此同时,多家公司也因涉房业务违规收到了监管罚单。
华润深国投的处罚案由为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审查不符合要求,未正确填报政府融资平台业务报表,合格投资者穿透审核不符合要求,个人理财资金投资信托劣后受益权,协助保险资金投资于通道类信托计划,违规代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权。
9月中旬,两家头部信托因违规向房地产输血遭到监管处罚。银保监会官网公告显示,9月11日,因信托资金违规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违规向不具备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建信信托被罚90万元;中信信托则因信托资金违规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被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北方国际信托、广东粤财信托、五矿国际信托等公司的处罚原因也与涉房业务有关。本财经记者同时注意到,部分银行也因借信托通道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而被监管处罚,如平顶山银行等。
袁吉伟指出,行政处罚将促进信托公司进行合规经营、规范发展,信托公司需要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加强与监管的沟通,努力促进内部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
华创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周冠南指出,尽管房地产投资资金来源中有关信托的占比并不高,但是信托融资在房地产领域的重要性显著,关键之处在于房地产高杠杆的融资模式和信托在前端融资的关键作用。尤其在房地产项目取得“四证”之前,尚不能使用银行贷款,前端融资中信托起到关键性作用,关乎项目能否顺利设立,本身起到撬动杠杆的作用。
上述人士指出,监管对于地产信托的监管或影响信托产品的新设发行,同时年内信托到期高峰即将到来,信托净融资或进一步回落。三季度之后本身到期压力较大叠加监管限制,信托存量规模或承受一定压力。
据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报告,三季度房地产信托募集资金1529.18亿元,环比减少27.50%;从月度数据来看,房地产类信托在7月和8月中下滑的情形较突出,8月募集规模下滑至400亿元线,9月募集规模略有回升,达到455.55亿元。
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指出,监管趋严已是下半年集合信托市场的主基调,而作为监控的重点领域,房地产信托业务短期内难以逆转颓势。(摘自:中 新 经纬 作者:罗 琨)
监管层继续重拳整治ABS领域中的违规行为。
近日,长城证券的ABS业务违反了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
Wind数据统计,截止9月23日,长城证券承销ABS项目共30个,从基础类型上看,应收账款、企业债权占比较高,长城证券承销的ABS项目合计金额139.62亿元,全行业排名第21位。
今年以来,各地证监局继续排查ABS业务中的风险漏洞,也陆续对相关方作出处罚决定,包括华林证券、开源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均接到ABS方面的罚单。
长城证券ABS业务存在多项漏洞
近期,深圳证监局网站信息显示,由于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多项违规行为,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长城证券采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长城证券应加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内控管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深圳证监局指出,经查,长城证券ABS业务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尽职调查不充分,现金流预测不合理,未建立相对封闭、独立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机制;
二是存续期间未有效督促资产服务机构履行义务,未有效进行基础资产现金流跟踪检查;
三是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未完整、如实披露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情况。
以上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以及《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依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长城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措施自决定书下发之日起执行。长城证券应加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内控管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根据wind资产证券化数据统计,截止9月23日,长城证券今年共承销了30只产品,行业排名第12位,承销产品规模合计139.62亿元,行业排名第21位。
Wind数据同时显示,长城证券担任管理人的的ABS项目上,原始权益人以商业保理公司居多, 包括长城-融隽3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长城证券-逸锟保理5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长城-世茂-尚隽保理6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项目。
今年多家券商接ABS罚单
今年4月8日,陕西证监局在对开源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提到,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你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新三板推荐挂牌业务的质量控制部门未能与业务部门相分离,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一条规定;
同时,开源证券部分公司债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尽职调查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勤勉尽责履行存续期管理工作,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今年5月17日,黑龙江证监局对华林证券出具警示函,点出华林证券ABS业务中的多项问题。
华林证券作为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管理人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对特定原始权益人、担保人的尽职调查不到位。对相关主体内部控制、关联关系、担保人的债务结构等情况尽调不到位。二是存续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及时。对专项计划的部分风险防范措施、增信措施落实不到位,风险监测不及时,披露不充分。
华林证券应加强对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业务质量控制,加强合规风控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8月初,华泰联合证券更是首吃到ABS财务顾问罚单。警示函中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华泰美吉特灯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财务顾问,未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进行有效的合规性审查、未能保证提供给管理人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摘自:中国基金报 记者 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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