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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质保起纠纷,区消保委细心调解促商家履行承诺|典型案例

长宁区消保委  · 公众号  ·  · 2025-02-25 16:25

正文

消费者叶先生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沙发,购买商品时, 经营者承诺该沙发享有五年质保。 在使用了一段时间后,消费者发现沙发有质量问题,于是联系商家,要求对沙发给予保修。经营者却表示,只有 2024年3、4月起购买的商品才享有五年质保 ,叶先生的沙发不在此范围之内,不能进行保修。于是,叶先生向长宁区消保委投诉。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长宁区消保委立即与当事双方取得联系。叶先生表示,在电商平台购买沙发时,经营者并没有告诉消费者五年质保只针对2024年3、4月起购买的商品。经营者表示 关于五年质保的承诺是新出台的质保方案,可能在电商平台上的描述不是很准确 ,给消费者带来了误解。


区消保委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区消保委认为,经营者在电商平台上对商品质保五年的宣传已经符合要约的条件,消费者下单成功时,已经和经营者达成商品质保五年的约定。 经营者应该按照承诺履行质保,否则就是违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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