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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6年成都市科技项目验收工作开始!

科创通  · 公众号  ·  · 2017-07-31 17:24

正文

根据《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14〕8号)和《成都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成财教〔2013〕294号)的有关规定,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将对截止2017年6月合同到期的市级科技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委托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成都市科技评估中心按业务类别分别作为服务机构开展具体验收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验收项目范围

2013—2016年获得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且合同到期的项目;


2012—2014年度部分合同到期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1)



验收主要内容

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一)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及应用效果,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


(二)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四)项目经费的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验收方式


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实地验收和材料验收等方式,项目验收的同时进行财务验收。


(一)重大、重点项目采取会议验收与实地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重大项目必须前往项目承担单位实地进行;财务验收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有二维码专项审计报告结论为准。


(二)一般项目原则上采取材料验收的方式,由验收服务机构分批次组织集中进行。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需要,经申请并批准,可单独组织会议验收。



材料填报时间

2017年8月2日—9月4日


报送材料

(一)成都市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相关附件:

1.项目实施报告;


2.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项目专项资金到位、管理、使用及投资完成情况,以及项目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等;


3.绩效自评总结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产出和效益两方面:

一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实现的标准、水平和效益以及及时程度等;

二是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以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达到的效果);


4.其它附件

(1)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重大、重点项目需提供);

(2)企业资产负责表、损益表(上一年度和最近一个月,须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执行期内项目产品的销售发票;

(4)能证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证书、检测报告、获得各种证书批文或项目成果推广应用证明材料);

(5)项目申报书和合同书复印件。


(三)2013年以前的软科学课题类项目(含软科学、区市县科技能力建设)按以下要求提交:

1.项目结题书;


2.附件要求:

(1)研究报告;

(2)经费使用情况报告(项目专项资金到位、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等);

(3)发表的成果;

(4)项目申报书和合同书复印件。



报送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进入“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 kjxm.cdst.gov.cn)后,2013年及以后项目直接登录填报;2013年以前项目(不含软科学课题类)和创新驱动试点示范区建设项目需在线下填报;2013年以前的软科学课题类项目按照原有结题评审程序,先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email protected]),待审查合格后,将纸质验收材料(一式1份)加盖公章后报送验收服务机构。


2.验收材料经推荐单位和验收服务机构审查通过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在线打印《项目验收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和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验收服务机构。

(验收工作流程见附件2)


有关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资料的填报工作(包括网上材料提交和书面材料报送),填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对无故拒绝验收或未经申请并批准自行延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将列入科研信用“黑名单”,3年内不得承担市级各类科技项目;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事先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验收(最长一年)。


2.项目承担单位须对照《成都市科技项目合同书》,结合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填报有关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数据应真实、准确和完整。填报质量、时效等行为将纳入科技项目信用记录。


3.重大、重点项目的验收将采取会议验收或实地验收的方式。验收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准备好项目申报书、合同书、验收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包括专项审计报告原件)、PPT汇报材料、专项经费支出的会计凭证及发票等资料。具体验收时间由项目承担单位与验收服务机构协商确定。


4.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通知3个月内,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资料,待市科技局同意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并按程序再次组织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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