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五项排查重点来看,主要彻查的是违反监管制度、与监管本意相背离的投资行为。多位业内资深人士表示,在下一步的整治过程中,可能会有以下违法违规的投资行为会被“抓现行”。
1、超比例投资
何为超比例投资?前海人寿“前当家”姚振华就在这个上面栽了跟头。
今年2月末,保监会向前海人寿及姚振华开出罚单,其中重要一项就是违规运用保险资金,2015年和2016年,前海人寿在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了多只非蓝筹股。而根据2015年保监会出台的临时性救市政策,保险公司可以在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将上限再放宽至40%,但前提是:超过30%后进一步增持的必须是蓝筹股。前海人寿被罚的原因,就是在权益类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了非蓝筹股票。
目前,保监会收回了这一临时性的救市政策。根据保监会1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公司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上限将恢复至30%。
据记者了解,目前有6家保险公司的权益投资占比超出30%,也就是说这6家保险公司要卖出一定金额的股票。但目前超出比例的这6家保险公司的相关保险资金仅占整个保险行业的1%,一些大型的保险公司月度规模增长带来的投资股票额度就可能可以覆盖这一影响。而且从单一保险公司的角度看,保监会在政策上给予了两年以上的宽限期,并且随着保险公司自身资产规模的增长,其投资比例可能呈现自然下降,不会对资本市场形成太大的资金压力。
2、违规重大股票投资
何为重大股票投资?在保监会1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重大股票投资是这样界定的: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比例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20%,且未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票投资行为。
保险公司开展重大股票投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当不低于150%,且已完成股票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符合有关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开展重大股票投资的,应当根据投资计划和战略安排,加强与上市公司股东和经营层沟通,维护上市公司经营稳定。保险公司可以使用保险资金投资上市公司股票,自主选择上市公司所属行业范围,但应当根据资金来源、成本和期限,合理选择投资标的,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服务保险主营业务发展。
业内资深人士分析认为,所谓的违规重大股票投资,或表现为以下几点:偿付能力不达标;影响了所投上市公司的经营稳定,非友好投资者;投资的上市公司与保险主业关联度低,行业跨度较大,保险公司自己都不熟悉,只是图暴利、赚快钱,妄想“一口吃成胖子”。
3、通道业务
据了解,保险公司利用有关业务或产品、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通道业务的现象,之前在中小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的确较为普遍。
主要的操作模式是:保险资管公司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接受商业银行等机构的委托,按照其意愿开展银行协议存款等投资,在这过程中,资金来源与投资标的均由商业银行等机构确定,且在其委托合同中明确保险资管公司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投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据记者了解,在2016年6月初时,保险资管公司就收到了保监会发出的“清理保险资管通道类业务”的指令,并被要求在清理规范期间暂停新增办理通道类业务。不过,去年6月,保监会只是内部通知了保险资管公司,并没有对外公示。这次公开表态要排查规范,意味着监管部门进一步表明了整治的决心。
多家保险资管公司相关人士透露,保险资管的通道业务仅约1万亿元,其中90%以上是银行存款的通道业务。一旦叫停此类通道业务,实际对保险资管公司的影响甚微。“虽然每家保险资管公司此类通道业务的规模约在百亿至千亿之间不等,但从中收取的通道费用大多在万分之二至万分之五之间,由此带来的实际收入本身就不多。这类通道业务更多的作用是‘走量’,使我们对外公布的总受托规模看起来很大而已。”
4、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相对来说并不陌生,近年来,保险公司与大股东或利益相关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其中尤中小保险公司风头更盛。
保监会为何要严查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背后究竟有何猫腻?正常的关联交易当然没什么可查的,保监会查的是利用关联交易“做手脚”,来达到一些“非单纯”的目的。
多位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自曝内幕:近年来中小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规模不断增长的主因是,通过上述方式,可达到四个目的。一是扩大资产业务规模,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二是间接突破投资比例“红线”,实现超比例投资;三是通过与关联方交易或构造无实际经济意义的套利交易等手段,躲避监管,粉饰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掩盖风险和问题;四是向大股东或相关利益方输送利益。
随着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规模不断增长,交易背后所暴露的风险传递也日益突出,作为保险公司内部治理的重要一环,关联交易势必会成为保险监管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