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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百问百答专栏丨30.如何建立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机制?

兰台劳动  · 公众号  ·  · 2024-10-11 23:10

正文


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制的确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和政策。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法律规定和措施:

1. 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了 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实行收付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缴费单位应于每月 15日前,如实填写申报表,在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一并申报缴交上月应缴的工会经费。

2. 代收范围与缴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了 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向工会拨缴经费。这一规定确保了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3. 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第三条 规定了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原则,包括遵纪守法、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和民主管理。

4. 监督检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 第二条规定了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上级工会应加强对下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5. 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四条 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 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规定了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的部分,准予扣除。

7. 工会经费的分成和退付:《 安徽省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施办法 第七章 规定了工会经费的分成和退付流程,确保了工会经费的正确分配和使用。

8. 账户和科目设置:各级地方总工会在商业银行开立“工会经费集中户”,专门用于工会经费的转入、汇集及结算。

通过这些法律规定和措施,确立了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了工会经费的合法、合规收缴和使用。


作者: 程阳  高级合伙人

劳动团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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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阳,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兰台劳动团队牵头合伙人。多年来一直深耕在企业合规与劳动人事法律领域,擅长将法律思维与管理思维有机融合,为客户提供具有操作性、前瞻性的法律建议。同时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校外指导老师。工作之余,著有《人力资源合规管理全书》,带领兰台劳动团队出版了《劳动纠纷实战解析》《劳动疑难问题操作指引》《第一本法律日志书:HR每天学点劳动法》等书籍,统筹负责兰台律师事务所出版的《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操作全书》的撰写,主笔劳动法律部分,在多家媒体报纸上发表专业文章,全面负责“兰台劳动”微信公众号运营,公众号坚持每天发布专业文章。凭借卓越的法律服务水平和备受赞誉的市场口碑,The Legal 500《法律500强》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指南,获评“推荐律师”,《亚洲法律杂志》ALB客户首选律师(2023 ALB Client Choice)。


作者: 王伟娜 合伙人

劳动团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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