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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百万博主被换脸?上海法院判了!

上海草根消息  · 公众号  ·  · 2024-06-01 18:03

正文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AI换脸”逐步进入人们的生活。在满足了大家的新鲜感和好奇心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法律、伦理等方面的问题。前不久,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由“AI换脸”而引起的肖像权纠纷案。


个人视频成AI换脸“模版”

App平台擅自使用遭诉讼


点击观看视频


田女士不久前在社交平台上传了两段自己身穿古装服饰的视频。不久后,她发现在某款视频制作App上出现两款AI视频模版,模版上除了面部特征外,服饰、背景都和自己发布的视频完全一致。而该款App称可通过付费,为用户提供田女士同款服装、背景的AI换脸服务。



田女士认为该公司在没有与自己达成授权协议的情况下使用有自己肖像的视频,且带有商业盈利、宣传属性,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



诉讼中,被告App所属企业认为,AI模版上的两段视频在时长、面部特征等方面进行了加工处理,属于二次制作,具有原创属性。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方通过技术手段对人物的面部特征进行了调整,但经比对仍能识别对应主体为田女士。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戚垠川:

虽然对原告的面部特征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但结合视频的其余的内容,包括时长、衣着特征等相关的情形,还是可以综合判断出涉案诉讼视频的相关的原型应该是原告。


法院综合考量后,认为被告公司行为侵害了田女士的肖像权,判决被告公司赔偿田女士经济损失2000元,及合理费用支出349元。



民法典:“肖像权”涵盖

面部特征、身形、声音等要素


该案件的主审法官告诉记者,“AI换脸”是否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需要综合考量。该案件的公开审理,丰富了公众对于个人“肖像权”概念的认定范畴。


据介绍,肖像的核心在于可识别性,须具有充分指向性。“AI换脸”后,虽然面部形象发生改变,但对于身体形象而言,如果社会公众结合未被修改的场景细节、装饰装束、肢体动作及特殊印记等,能够将该身体形象与特定主体建立起对应关系,则该身体形象可作为肖像权的客体,受肖像权保护。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戚垠川:

原来可能是侵犯肖像权,单单针对他(她)的面部特征,但是随着民法典最新的规定,他(她)的面部特征可能扩大为可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包括面部特征、身体形状、声音、整体的形象等。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相关的材料可以综合判断出该形象属于特定自然人可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我们一般性认定这种形象受到肖像权的相关法律制度的保护。



法律学者:AI换脸 AI变声

未授权不可滥用


在AI技术发展的同时,如何守好法律责任的边界,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也成为中国政法大学的“世界法学家论坛”上讨论的热点。


针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产生的AI换脸、AI变声、AI复活逝者等应用,法律学者表示,AI在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技术服务中,涵盖个人肖像权的保护、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著作权保护等方面,服务提供者需要确保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 张欣:

AI换脸其实更多涉及整个的AI技术和我们人的主体性的问题。因此科技部之前发布了《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所以我们未来在进行AI换脸等这些相关的与人的主体性和人的尊严密切相关的场景开发的时候,可能还需要去进行相应的伦理审查。



英国班戈大学教授 安德鲁·麦克斯泰:

技术公司扮演着一定的社会角色,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中国、欧洲、美国,世界其他国家都是如此。AI换脸、AI变声这样的合成技术,是关于真实与虚拟的技术,技术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让人类社会尽可能回归真实。


研究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学者表示,在AI大模型学习和生成的两个阶段,存在“输入”的语料信息合规性风险和“输出”AI产品的合规性风险双重考验,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则的研究正在展开,为下一步AI产品的知识产权的合规定义做准备。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AI换脸”逐步进入人们的生活。 在满足了大家的新鲜感和好奇心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法律、伦理等方面的问题。 前不久,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由“AI换脸”而引起的肖像权纠纷案。

个人视频成AI换脸“模版” App平台擅自使用遭诉讼

田女士不久前在社交平台上传了两段自己身穿古装服饰的视频。不久后,她发现在某款视频制作App上出现两款AI视频模版,模版上除了面部特征外,服饰、背景都和自己发布的视频完全一致。而该款App称可通过付费,为用户提供田女士同款服装、背景的AI换脸服务。

田女士认为该公司在没有与自己达成授权协议的情况下使用有自己肖像的视频,且带有商业盈利、宣传属性,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

诉讼中,被告App所属企业认为,AI模版上的两段视频在时长、面部特征等方面进行了加工处理,属于二次制作,具有原创属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方通过技术手段对人物的面部特征进行了调整,但经比对仍能识别对应主体为田女士。


点击观看视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戚垠川:

虽然对原告的面部特征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但结合视频的其余的内容,包括时长、衣着特征等相关的情形,还是可以综合判断出涉案诉讼视频的相关的原型应该是原告。


法院综合考量后,认为被告公司行为侵害了田女士的肖像权,判决被告公司赔偿田女士经济损失2000元,及合理费用支出349元。



民法典:“肖像权”涵盖

面部特征、身形、声音等要素


该案件的主审法官告诉记者,“AI换脸”是否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需要综合考量。该案件的公开审理,丰富了公众对于个人“肖像权”概念的认定范畴。

据介绍,肖像的核心在于可识别性,须具有充分指向性。“AI换脸”后,虽然面部形象发生改变,但对于身体形象而言,如果社会公众结合未被修改的场景细节、装饰装束、肢体动作及特殊印记等,能够将该身体形象与特定主体建立起对应关系,则该身体形象可作为肖像权的客体,受肖像权保护。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戚垠川:

原来可能是侵犯肖像权,单单针对他(她)的面部特征,但是随着民法典最新的规定,他(她)的面部特征可能扩大为可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包括面部特征、身体形状、声音、整体的形象等。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相关的材料可以综合判断出该形象属于特定自然人可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我们一般性认定这种形象受到肖像权的相关法律制度的保护。



法律学者:AI换脸 AI变声

未授权不可滥用


在AI技术发展的同时,如何守好法律责任的边界,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也成为中国政法大学的“世界法学家论坛”上讨论的热点。


针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产生的AI换脸、AI变声、AI复活逝者等应用,法律学者表示,AI在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技术服务中,涵盖个人肖像权的保护、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著作权保护等方面,服务提供者需要确保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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