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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乌龙指” 新三板协议交易设涨跌限制

华夏时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3-26 08:31

正文

华夏时报记者 刘思希 北京报道


宁波水表(834980.OC)的乌龙指行为将成为历史。从3月27日开始,新三板协议交易将设置涨跌幅。


25日,股转系统发布《关于对协议转让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的通知》,通知宣布: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超出该有效价格范围的申报无效。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无前收盘价的,成交首日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第84条,对于当日收盘价规定如下: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以当日最后30分钟转让时间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为当日收盘价。最后30分钟转让时间无成交的,以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为当日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股转系统称,此举是为了防范异常价格申报和投资者误操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据记者了解,近日新三板协议转让方式下多起价格异常现象已引起监管层关注。3月9日,一名投资者错误以1970元/股申报购买2000股宁波水表,该交易申报最终被成交,并且股转系统承认有效。


对于此次对协议转让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接近股转系统的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对协议交易转让股票设置有效价格范围,有利于新三板协议转让股票形成更公允、更稳定的市场价格,也有利于新三板市场的风险防控和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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