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然而江苏南通46岁的徐某为摆脱与丈夫的婚姻,竟两次将杀鼠剂投入盒装牛奶中,插好吸管后交由丈夫饮用,致其中毒死亡。前天,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徐某,是南通市港闸区人,小学文化,原在南通某服饰公司上班。1991年5月,徐某与丈夫张某(殁年50岁)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儿女双全,生活一度平静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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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夫妻感情不和,徐某在几年前离家出走,后在打工期间认识一男子并姘居。2015年5月,徐某返回家中,欲于年底与丈夫离婚,因害怕被丈夫打及担心丈夫不同意离婚等,遂产生了杀害他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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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8日,徐某在家附近的一家超市内购买了两盒牛奶,同月11日中午购买了三支“三冠0.5%溴敌隆母液”杀鼠剂。2016年1月13日晚,徐某在家中自己的房间里,偷偷将两支杀鼠剂剪开,把药剂倒进盒装牛奶中,然后插上吸管拿到隔壁卧室递给正在看电视的张某。张某接过后便将掺有杀鼠剂的牛奶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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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月14日上午,徐某起床后发现张某已经离家,在卫生间坐便器看到有张某尿出的血迹,后当即进行冲洗。15日晚回到家中,她再次将剩下的一支杀鼠剂剪开,把药剂倒进盒装牛奶中,然后再次插上吸管把牛奶拿到隔壁卧室递给张某。张某接过后将掺有杀鼠剂的牛奶喝完。
2016年1月16日21时许,徐某回到家中发现张某在自己房间内已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系溴敌隆中毒死亡。
法庭上,被告人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投毒致被害人张某死亡的事实不持异议,辩解称是因不堪丈夫的殴打才投毒的,请求法庭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因离婚纠纷,投毒杀害丈夫张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徐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正确,法院予以支持。徐某因在公安机关询问过程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徐某离家出走,与他人姘居,为摆脱与丈夫张某的婚姻,预谋投毒杀害张某,被害人一方不存在过错。徐某先后两次投毒,杀人故意明显,犯意坚决、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严惩,论罪当判处死刑。鉴于徐某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可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
一场婚外情导致家庭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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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杭州日报》、中国江苏网
编辑 | 吴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