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本市一项补充医疗保障项目,通过“无病我助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机制,帮助参保的退休人员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目前,本市逾360万名退休人员参加了该计划。今年,50.19万原享受小城镇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首次纳入参保范围!
具体如何参保?参保后享受怎样的保障?一起来看看!
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享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今年纳入“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镇保”人员,如果单位不组织参加“退休住院保障计划”,均可于6月份到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参保,且无论之前哪一年办理退休手续,均视作首次参保对象。
1、住院治疗
2、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
3、门诊大病治疗
4、家庭病床治疗
每一保障年度个人累计最高可获保障金40000元。
一、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家庭病床治疗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
1、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 60%给付。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70%给付。
二、门诊大病治疗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
分类自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按50%给付。
一、代扣款参保
1、已申请代扣款缴费的退休人员,直接通过养老金账户扣款参保。
2、如果代扣款不成功,仍需到各社区工会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二、现金参保
未申请过代扣款缴费的退休人员和新退休人员应于6月1日至6月30日前往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街镇工会服务点)办理现金参保手续、续保手续。
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
注:第二年起,按续保当年的缴费标准收费。
来源:职保会
劳动报新媒体编辑:王纯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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