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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 网传“从三亚来了100多个外地人偷小孩 盗器官”系谣言

日喀则在线  · 公众号  · 西藏  · 2017-03-27 19:08

正文

近日,多个网民向西藏网警举报,有网民在微信中传播“从三亚来了100多个外地人,…专门偷抢小孩…,已丢了20多个,解剖了7个小孩的胸部,拿走器官”的信息,并附所谓“解剖小孩的图片经西藏网警核查,该信息为谣言,请大家勿再传播扩散,以免引起社会恐慌。


(中文谣言样本)

(藏文谣言样本)


通过“百度搜索不难发现,这类谣言信息,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改头换面”出现在朋友圈、微信群等网上部位,每次都是“从外地来了几百人抢小孩”,并且各地警方都做过辟谣,请广大网民朋友理性判断信息真伪,防止无意中扩散谣言。


(各地警方辟谣)


        此类“偷抢小孩儿”的信息,西藏网警也多次做过辟谣。


        (西藏网警辟谣)


网警普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如果这种违法行为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可能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者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明知是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西藏网警提醒:

  “谣言止于智者”,广大网友在生活中,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转发信息。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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