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给大家推荐的是彼得·萨伯(Peter Suber)的《洞穴奇案》。(The Case of the Speluncean Explorers: Nine New Opinions)
这本书本来是我作为旅行读物而带上飞机阅读的,因为它每个部分的讨论相对独立,阅读可以随时中止,读来或许不会太累。可是随着作者的思路进入这个“奇案”,我立刻意识到其中的思辨性,本来漫长的旅途也似乎倏忽而过。
《洞穴奇案》源于美国法理学家富勒(Lon L. Fuller)于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一桩假想公案。在案件中,五名洞穴探险者受困山洞,水尽粮绝,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决定抽签吃掉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莫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恰好选中威特莫尔做牺牲者。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判处绞刑。富勒假想了这个复杂的案子,并虚构了五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1988年,萨伯延续富勒的假想,另外虚构了九位大法官的判决意见,续写成这本《洞穴奇案》。
看到这份案情简述后,细心的你或许就已经发现这一案件的复杂性。从法律来说,四人杀了威特莫尔是非常简单的事实,应被控以谋杀罪;可是从常识判断,探险者们被困洞穴的经历无疑令人同情,他们的行为在求生的意义上又显然罪不至死。于是,任何一位参与审理案件的法官都会意识到自己将陷入法理困境,进而引发关于法律、道德、正义、社会、文化、人性等的多重思考。而读罢此书,这些哲学思辨也会引发我们在思维深度与广度上的拓展。我想,这就是《洞穴奇案》的价值。
要判断四名探险者到底有罪还是无罪?我们可以问一个最简单的问题:饥饿可以成为杀人的理由吗?表面上看显而易见不能,但这是因为通常意义上的饥饿与被困洞穴的饥饿不同,而后者与人的生死处境直接相关。但我们又可以追问,如果食人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可否等待最虚弱者自然死亡?可否先吃掉自己不太重要的身体末梢?是否应允许某人退出抽签?这些选择看起来都比杀人要文明得多。可是经过书中各位法官的思辨,我们又会意识到,等待弱者的自然死亡,无异于回到弱肉强食的世界,反而是一种野蛮,而抽签决定生死却至少选择了公平,看似文明的行为将再次堕入野蛮的丛林法则。而对于被困者来说,在不打麻药的情况下食用自己的肢体,是不是比死亡更可怕的折磨?提出这一选择的法官是否有设身处地考虑过这种选择的可能性?至于退出机制,威特莫尔的退出将使其余四人发现,被杀的概率从1/5提升到1/4,再有人退出便是1/3、1/2。于是威特莫尔的退出,将有可能促使其余四人继续退出,直至最终无法采取公平抽签的方式决定生死,其结果是又退回弱肉强食或者诡谲欺诈的世界。经过推演,原本似乎简单清晰的法条与逻辑,现在看起来充满了模糊性。那么究竟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道德?法律是否应该正义?法律与道德是否应区别对待?诉诸法律之外的正义是否又意味着对民主的颠覆?无数的问题会随之扑面而来。
而在案件之外,我们又可以追问,十名英雄为了救援被困者而牺牲,而探险者被救出后却要被判处死刑,这对于牺牲者来说是否过于荒诞?探险者利用无线电询问杀人求生的法律问题时,得到的是沉默;在无线电求助牧师询问杀人求生的道德问题时,得到的也是沉默。他们的“谋杀”是否也是处于文明社会的“我们”所推动的?那么事后给予的法律审判或道德审判,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公平的吗?
这些追问,也许我们永远也无法给出完满的解答,正如书中14位法官每个人都无法说服他人一样。可是重要的不是答案,而是反复阅读这本书、与他人探讨这一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对思维的训练以及对人情世故的理解。毫无疑问,它会培养我们看待事物的眼光、思考问题的理性,以及理解人性的所谓人文素养。因此,《洞穴奇案》虽然只是一本法理学或法哲学读物,但其意义其实已经远远超越法学这一特定领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