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3月25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为单位和个人查询道路交通违法、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变更机动车登记信息等提供便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经常查询车辆或者其本人交通安全记录;登记的通讯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自去年“上海公安交警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上线以后,通过注册和个人面签后的机动车驾驶人,越来越多地在线上办理相关的车辆和驾驶证业务。
最近,市民刘先生询问了有关网上面签的问题,他自己刚成为一家小型运输企业公司的车辆安全负责人,听说“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不仅可以办理个人面签,也能办法单位面签,所以想了解下如何进行操作?单位面签后的使用功能是否比个人面签的更为丰富?
“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所受理的单位用户面签类型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且必须通过窗口办理注册手续方可使用互联网业务。
1、填写《互联网单位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
2、提交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没有行驶证证件专用电子照片的,申请人应拍摄后提交。用户携带好上述资料后,可在车管所各分所或各区县交警支(大)队办理现场面签注册,同时将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提供给工作人员。注册完成后,申请驾驶证业务前应上传驾驶证照片》
1、绑定/解绑本单位机动车
2、查询绑定机动车和驾驶证信息
3、办理本单位机动车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
4、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业务
5、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授权的专项服务
本市车辆管理所三个分所或各区交警支队均设有互联网用户现场面签注册专窗,手续齐全的,当天就可完成。面签完成后,单位人可根据提供的账号和密码登录“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绑定多辆机动车和办理相关业务。
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
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经常查询车辆或者其本人交通安全记录;登记的通讯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单位用户办理面签后,可查询绑定机动车和驾驶证的相关信息。
【来源: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部分来源:《上海法治报 交通安全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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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有视频!没视频发图!没图来段文字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