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出差回家,兄长一命呜呼。
找了团头何九叔,要到了兄长骨殖;找了郓哥,知道了证据。满县人无不知道这桩冤情。
然而县官收了西门庆人情,执法不作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想就罢了。
武松何等烈性。长兄如父,大仇不可不报。
于是杀了潘金莲与西门庆,亲去出首。
好一桩大事,轰动了阳谷县。
然而却只落个发配孟州?
这里可是众目睽睽,两条实实在在的人命呢。
却说武松当时,如此这般:
满街人都来看热闹,这是围观群众。
全县人都争先恐后给武松送银子酒食,这是民意。
武松先前已经逼王婆招供画押,有四邻作证,这是证据。
县官本来念武松是个义气烈汉,感念他上京出差去帮忙,这是人情。
于是县官改了证词,说“武松祭献亡兄武大,嫂子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嫂子推倒灵床,起了斗殴,一时杀死;妇人的奸夫西门庆赶来强护,扭打到狮子桥边,斗杀身死。”
武松一桩故意杀人案,被弱化成斗殴误杀。
特意强调了妇人推倒灵床,让武松的愤怒有了理由,有了斗殴之中正当防卫“一时杀死”的借口。
东平府的陈文昭,更是了得。书里说他“是个聪察的官”。他拿了案子先改轻了罪案,又让心腹人带了密信,去京城替他辩护。最后议下是:“王婆哄诱通奸,唆使妇人药杀亲夫;又命妇人赶逐武松,不容祭祀亲兄,以致杀伤人命。”
死者的罪恶都抖将出来,又改轻了武松的案情,为武松作保。
如此这般,武松杀了两人,却只用刺配了。王婆反而被剐。
大快人心啊。
县官虽先前执法不作为,但之后倒也给武松留了面子,帮了忙。这是个庸官,倒不是坏官。
陈文昭更是个“聪察的官”。武松逃脱性命,全靠他们周全。
自然,围观百姓、确凿证据、周遭人情,都帮了忙。
《水浒》里另有个故事。杨志在东京卖刀,被牛二揪住吵闹。
几次三番,杨志被牛二抬手殴辱,一时性起,赶过去戳了几刀杀了。
一条人命啊。最后被发配大名府,没几天被梁中书提携,当了提辖了。
这却又为何呢?这可真是杀人了呀。
当日,天汉州桥下看热闹的百姓,因为杨志为民除害,都来送他送饭送钱打点。
推司先看他是条自守的好汉,又为民除害,牛二家又没苦主,于是改轻了案例。
“一时斗殴杀伤,误伤人命。”
杨志于是也不过刺配而已。
与武松类似:因为人情,被改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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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杀人,在山东。
山东似乎多这样的案子。比如,大家都已经知道了:聊城那个案子。
在场多少目击者亲眼目睹,那是阳谷县与天汉桥的居民,是围观群众。
母亲与自己受辱,是事实。谁都没法否认。
死者杜某身上负着的肇事逃逸案,算前科。
结果是……受辱反击,防卫过当。
说防卫过当的理由是:
对方未使用工具,自己不会受到伤害(!),衙门又已经派人了,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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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古代是人治,人治不如法治。
《水浒》里这俩故事,已有人治的色彩了。的确不太应该。
为什么大家会觉得,还可以接受呢?
因为在法治不作为的前提下,这点人治,给这些惨事,补了点人性化的色彩。
武松那个县官断案时,是考虑到了自己先前的不作为的。他先前不肯听武松去惩治西门庆,出事了,他也不好意思对武松太狠。虽然软,也算软得有始有终。
如果先前衙役不去捉通奸伤人的西门庆,不去捉殴辱杨志的牛二。
事后却揪着杀人的武松与杨志,说:
“
武大的生命受到了威胁,杨志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
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武松及杨志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衙门也表示了关注,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
好像哪里不大对吧?在足球里,这裁判就是所谓判罚尺度不一了。
这里有个可理解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