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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讲堂 | 从几起案件谈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管理

商务数据中心  · 公众号  ·  · 2018-05-30 10:46

正文

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关乎国家安全、领土完整,自古以来就被视为国之神器,轻易不可示之于人。近年来,随着卫星定位技术、遥感技术、测绘高新技术的日新月异,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愈来愈丰富,应用领域也愈来愈广泛。但是,这些测绘成果在给人们日常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保密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一方面,一些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华非法测绘,给国家安全带来隐患;另一方面,涉密地理信息的采集、加工和应用更多地依赖于社会力量、依赖于计算机和其他电磁载体,这急剧加大了涉密测绘成果的管控难度。实践中,非法测绘和测绘成果泄密事件时有发生,并呈现出进一步高发的态势,严重威胁国家安全。

[案例1] 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设计研究院工程师郭某违规使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处理7份机密级、16份秘密级涉密地形图。经查,郭某2008年以前参与了国内多个项目的投标和建设工作,项目甲方向其提供涉密地形图,作为投标报价和方案设计的参考。郭某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将其拷贝到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并在使用完毕后作为项目资料备份存档。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郭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解析] 本案中,郭某违规使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信息,负有直接责任。但调查发现,郭某所存储、处理的大部分涉密地形图来自项目甲方,并且甲方单位未提出任何保密要求。根据《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要求,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履行严格的申请审批手续,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但实践中,一些单位在购买涉密测绘成果后,未按照涉密载体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反而为工作方便或其他原因,违规扫描复制,甚至反复拷贝电子地形图,泄密隐患十分严重。

[案例2] 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铁路勘测设计研究院余某、路某、杨某等3人使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处理50份机密级、77份秘密级涉密地形图。经查,该研究院在相关设计工作中,使用1:50000全要素地形图用于选线,并据此制作铁路沿线地形图。但在工作完成后,研究院未将该衍生成果按保密规定标密交付项目甲方。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余某、路某、杨某等3人行政警告处分及相应经济处罚。

[解析] 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在2003年印发的《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测绘成果的保密等级,给定密工作提供了依据。但在实践中,一些测绘成果使用单位视保密规定于无物,未按规定对涉密测绘成果的衍生品进行标密;还有一些测绘资质单位为满足用户要求,未及时对生产的测绘成果进行准确定密,造成大量涉密测绘成果处于无管理的“真空”状态,极易造成泄密。

[案例3] 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连接互联网的服务器中存储大量涉密地形图。经查,该公司购买了1:2000全要素地形图作为基础底图,安装在连接互联网的服务器上,用于本地区广电网络设备的监管维护,涉及秘密级地形图44份。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责令该单位切断服务器,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解析] 调查发现,涉案公司对设备进行监控维护,根本不需要全要素的涉密地形图。该公司因不了解涉密测绘成果脱密相关规定及保密工作要求,导致违规在连接互联网的服务器中存储、处理涉密地形图。这反映出,部分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和测绘资质单位,保密意识淡薄、保密管理缺位,工作人员因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管理规定一无所知而发生违规的案件屡见不鲜。

[案例4] 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地质研究院院长徐某为增加单位经济收入,擅自决定与一家外国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并准许该公司多次查询、借阅大量地质资料,其中涉及机密级地形图48份。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徐某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解析] 本案是一起在经济合作交往中违反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的典型案件。根据保密法第三十条规定,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应当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本案中,徐某保密意识淡薄,违规与外国公司合作,主观上虽无泄密之故意,但客观上却造成涉密测绘成果外泄,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危害。

通过对有关典型案例的分析,笔者认为,当前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涉密测绘成果数量巨大,难以摸清底数。一方面,对国家涉密基础地理成果申领后的使用、保管、销毁等环节缺乏有效监管。实践中,有的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虽然只领用了1份成果,但在使用时擅自扫描、复制、拷贝或转让,造成大量涉密成果散落在多个用户手中,根本无法统计。另一方面,每年测绘资质单位产生、衍生大量新的涉密测绘成果,使得测绘成果管理进一步混乱,无法管控。

第二,涉密测绘成果定密不准确。其一,未按规定定密。一些测绘资质单位为民营单位,不知悉掌握《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对产生的测绘成果未定密。其二,未按规定派生标密。一些单位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时形成了衍生成果,却不按保密规定标注密级。

第三,测绘从业人员缺乏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据了解,2015年,地理信息产业总产值约3600亿元,从业人员约37万人,这些人员长期接触、频繁使用测绘成果,极易产生麻痹大意思想,而接受保密教育的渠道较少,获取保密知识的途径有限,造成一些涉密测绘成果在个人手中留存,被随意使用转借,甚至向境外非法提供,存在较大泄密隐患。

第四,对测绘资质单位保密管理难度大。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共有测绘资质单位15699家,其中民营企业8921家。对测绘资质单位的管理主要停留在书面审查上,在涉密测绘成果专项保密检查中发现,这些资质单位普遍存在保密工作机构不健全,保密管理制度不完善,涉密测绘成果领用、保存、复制、使用、销毁等各环节不规范,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信息设备管理混乱,缺乏有效防护措施;没有开展测绘成果保密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工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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