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设计研究院工程师郭某违规使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处理7份机密级、16份秘密级涉密地形图。经查,郭某2008年以前参与了国内多个项目的投标和建设工作,项目甲方向其提供涉密地形图,作为投标报价和方案设计的参考。郭某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将其拷贝到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并在使用完毕后作为项目资料备份存档。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郭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解析] 本案中,郭某违规使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信息,负有直接责任。但调查发现,郭某所存储、处理的大部分涉密地形图来自项目甲方,并且甲方单位未提出任何保密要求。根据《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要求,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履行严格的申请审批手续,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但实践中,一些单位在购买涉密测绘成果后,未按照涉密载体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反而为工作方便或其他原因,违规扫描复制,甚至反复拷贝电子地形图,泄密隐患十分严重。
[案例2] 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铁路勘测设计研究院余某、路某、杨某等3人使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处理50份机密级、77份秘密级涉密地形图。经查,该研究院在相关设计工作中,使用1:50000全要素地形图用于选线,并据此制作铁路沿线地形图。但在工作完成后,研究院未将该衍生成果按保密规定标密交付项目甲方。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余某、路某、杨某等3人行政警告处分及相应经济处罚。
[解析] 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在2003年印发的《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测绘成果的保密等级,给定密工作提供了依据。但在实践中,一些测绘成果使用单位视保密规定于无物,未按规定对涉密测绘成果的衍生品进行标密;还有一些测绘资质单位为满足用户要求,未及时对生产的测绘成果进行准确定密,造成大量涉密测绘成果处于无管理的“真空”状态,极易造成泄密。
[案例3] 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连接互联网的服务器中存储大量涉密地形图。经查,该公司购买了1:2000全要素地形图作为基础底图,安装在连接互联网的服务器上,用于本地区广电网络设备的监管维护,涉及秘密级地形图44份。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责令该单位切断服务器,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解析] 调查发现,涉案公司对设备进行监控维护,根本不需要全要素的涉密地形图。该公司因不了解涉密测绘成果脱密相关规定及保密工作要求,导致违规在连接互联网的服务器中存储、处理涉密地形图。这反映出,部分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和测绘资质单位,保密意识淡薄、保密管理缺位,工作人员因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管理规定一无所知而发生违规的案件屡见不鲜。
[案例4] 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地质研究院院长徐某为增加单位经济收入,擅自决定与一家外国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并准许该公司多次查询、借阅大量地质资料,其中涉及机密级地形图48份。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徐某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解析] 本案是一起在经济合作交往中违反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的典型案件。根据保密法第三十条规定,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应当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本案中,徐某保密意识淡薄,违规与外国公司合作,主观上虽无泄密之故意,但客观上却造成涉密测绘成果外泄,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