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持续发展肯定会碰上经济有待更包容等各种问题,但解释经济持续发展的理论却只有更冷酷才能更成功。离开了“中央强大的包容型经济制度”,离开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剖析生产性、分配性和破坏性的制度文化结构,就不可能理解西方各国在近代“政治不太包容”时的持续发展,也不可能理解西方各国在当代政治包容时的经济衰落,更不可能理解中国未来持续发展的可能性。
从制度方面探寻经济发展的原因,一直是近几十年来西方学术界的一个热门话题。2012年3月,麻省理工学院的德隆·阿西莫格鲁教授与当时任教于哈佛大学的詹姆斯·鲁宾逊教授合作推出了一本题为《国家为什么会失败》(Why Nations Fail: The Origins of Power, Prosperity, and Poverty)的新书。该书的出版得到了美国许多著名学者的喝彩,正面评价之盛况,不由令人想起了美国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1920-2015)2009年推出同类主题的《暴力与社会秩序》(Violence and Social Orders)一书时的情景。
作为美国新制度经济学的一名后起之秀,阿西莫格鲁是如何分析“制度决定发展”的?他的书又比诺思的书新在哪儿呢?
“政体决定论”及其困境
所谓“制度决定发展”,说的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在决定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上起关键作用。由于强调经济制度对政治制度的依赖,这种“制度决定发展”的理论也就演变成了“政体决定发展”的理论,即“制度决定论”变成了“政体决定论”。
这个理论的开创者是诺思,诺思的理论从早期的“经济制度决定论”和中期的“制度与文化决定论”,发展到了晚期的“政体决定论”。“制度与文化决定论”是诺思最成功的理论杰作,十分可惜的是,诺思一直未能把这个理论应用于具体的经济史分析,相反,他在晚期几乎完全抛弃了它,并且彻底转向了“政体决定论”。
在诺思的最后一部著作《暴力与社会秩序》中,诺思用“开放机会”和“限制机会”两种社会秩序,去全面解读整个人类的发展史,阐述了“开放政治经济机会”或“确立永久性政治经济组织的平等机会”如何重要,并由此确立了一个突出“开放政治机会”的“政体决定论”。遗憾的是,诺思的“政体决定论”注定包含了一个逻辑困境:如果开放政治机会的宪政民主制度决定了一个国家的长期经济发展,那么,我们如何解释许多非西方民主国家的长期不发展?又如何解释许多非西方民主国家的长期发展?
阿西莫格鲁的学术研究,从兴趣、问题到理论、方法都有诺思的痕迹。他显然注意到了上述这个让人一目了然的逻辑困境。在《国家为什么会失败》一书里,阿西莫格鲁先用含义类似的“包容型政治经济制度”和“攫取型政治经济制度”,取代了诺思所说的“开放机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和“限制机会的政治经济制度”。之后,他不用常识所想象的“一元集权政治”去定义“攫取型政治制度”,而是用“充分集权和多元政治”去定义“包容型政治制度”,再用“缺少充分集权或多元”去定义“攫取型政治制度”。(见2012年英文版第95页;中文版可见《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李增刚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5年,第三章第四节)
这个定义的巧妙之处是:阿西莫格鲁不是用是否存在多元民主制度去定义“包容-攫取型政治制度”,而是用政治制度是否多元民主或者是否充分集权有力去区别“包容-攫取型政治制度”。如此一来,选择民主制度并不意味着选择了“包容型政治制度”,只有在所选择的民主制度能像西方社会那样有效运行的情况下,这个民主制度才算是“包容型政治制度”,否则,所有那些不能有效运行的民主,就依然同一元集权政治一样是“攫取型政治制度”。
这当然是一种非常规的奇怪定义。它的怪异之处,是把制度和制度运行都纳入定义里。结果,只有民主制度加有效集权的制度运行,才能算是“包容型政治制度”。而由于“包容型政治制度”通常选择的是“包容型经济制度”,这样一来,只有“包容型政治制度”才能保证长期经济发展的核心论点,也就顺顺当当地确立起来,并且彻底避开了诺思的逻辑困境。简直太聪明、太精彩了!
这样巧妙的逻辑处理,不禁让人想起了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康德在1795年的《永久和平论》一文中提出:在共和制之下,任何战争都需公民同意,由于战争费用都要落到公民自己身上,所以公民的和平愿望会压倒战争的愿望。而在非共和制之下,战争往往压倒和平,因为遭受实际损失的往往是人民,不是有决策权的统治者。(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06-107页)
实际上,尽管共和制下的公民可以表达反战,但战争决策往往不需要“全民公决”般的公民同意。更重要的是,“政权私有”的战争决策,根本不会比“政权公有”的战争决策更轻率,因为,虽然战争的损失落在臣民身上,但“政权私有”下的臣民是统治者“自己的财产”,而“政权公有”下的公民却不是决策者“自己的财产”。这里起主导作用的是“实际决策权”和“政权公私”的逻辑,不是费用直接承担者的意愿。这就是为什么在现实世界里,民主国家往往也经常发动侵略战争,尽管理论上民主和平的“精神利益”优先于国家的“战略利益”。
但是,不少人无法深究“永久和平论”背后的逻辑矛盾,却非常乐意于把“永久和平论”发展成“民主和平论”。为了使共和民主“永久和平”的观点成立,他们开始通过非常规的手段去定义共和民主,一旦把某些参战国定义为非共和民主,成熟的自由民主国家之间不可能开战的“永久和平论”,也就顺理成章地确立起来了。如此确立起来的观点百发百中,因为它采用的是一种“先射箭后画靶”的巧妙手法。
更重要的问题是“为什么有些民主不能确立有效集权的制度运行”
阿西莫格鲁制造了一个过分严格的“包容型政治制度”定义,这同“民主和平论”者制造一个严格的民主定义有异曲同工之妙。可是,即便“先射箭后画靶”有问题,具体问题又会体现在哪儿呢?
简单回顾一下世界近代经济史,我们不难发现,英美等西方国家的产业革命,本身就是在“经济制度包容”而“政治制度不太包容”的情况下启动的。西方“男性白种富人”的非包容格局,是直到二十世纪初特别是二十世纪中后期才得到比较彻底改变的。可见,阿西莫格鲁的“包容型政治制度论”,连解释西方自己的经济发展都显得勉强。
但这却还不是致命的问题。致命的问题是,如果需要“民主制度加有效集权的制度运行”,才算有了能保障长期经济发展的“包容型政治制度”,那么,要追问的问题就不仅是“为什么有些国家不能确立民主”,而且是更重要的“为什么有些民主不能确立有效集权的制度运行”。阿西莫格鲁的“包容型政治制度论”是建立在否定“地理决定论”和“文化决定论”的基础上的(见该书第二章第二、三节),可“有效集权的制度运行”恰恰是一个文化问题。
所以,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为什么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运行良好,而非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大多运行不好?如果因为“文化决定论”过分极端就把它有说服力的部分也彻底抛弃,我们难道不会马上就陷入一种制度运行的“政治随机论”或“历史偶然论”?如果像阿西莫格鲁那样彻底抛弃“文化决定论”,那是否还进一步意味着,我们将永远忽略掉民主本身的制度特性与非西方国家具体文化特征的契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