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患者在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出现危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退出路径,确保患者安全。”近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出台《推进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临床路径管理的目标责任。
来源:健康报网、新浪新闻、平安健康网
近年来,浙江省把推进医疗机构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作为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抓手,在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及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开展医疗服务质量与绩效评价等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意见》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体系,负责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体系包括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和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其中,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的监督管理。浙江省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办公室为我省临床路径管理培训机构,具体承担开展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实施、管理的培训工作。
《意见》指出,各地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病种付费的有关项目,优先选择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经印发以及新发布的临床路径病种,并以此为基本框架,遵循循证医学原则,依据最新的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及基本药物目录等对其进行细化完善,制定符合实际、可操作的本地化临床路径。同时,医疗机构可选择常见病、多发病及诊断治疗方案明确,技术成熟,疾病诊疗过程中变异较少的病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关于临床路径的实施,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对患者进入、退出临床路径进行评估和管理。当患者在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出现危急值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退出路径,确保患者安全。做好临床路径变异的记录、分析、报告和讨论工作。对反复发生同一变异,可能影响此病种临床路径实施的,应当及时、仔细查找原因,必要时通过修改临床路径等措施进行整改。
临床路径要不断调整完善,根据技术诊疗水平,技术手段的提升,病人不同情况而不断修正。临床路径文本包括医师版、护理版和患者版,各种版本应当互相关联,形成统一整体。患者版临床路径文本应具备诊疗流程告知和健康教育功能。
该省要求,到2019年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达1212种,各医疗机构全年开展临床路径病例数占出院总病例数的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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