恻隐之心
张五常
1990年5月25日
一个九十开外的老太婆,头发梳得整齐,衣服清洁,站在香港毕打街置地广场的门外,笑容可掬,有礼貌地向行人讨钱。这是几年前的事了。我每次见到她,就给她一百元。给了几次之后,她不知所终,可能是给置地广场的管理员赶走了。要是她还健在,我只能在这里为她祝福,希望她能愉快地度过她的余年。
我不是个慷慨的人,但自己认为应该帮助的,能力所及,从来没有犹豫过。到外边吃一顿晚饭,花数百元,而在家中吃不过二、三十耳,其享受相差无几,能将这剩下来的有意思地协助一下应该受到照顾的人,于心大快,比多吃一只鲍鱼好得多了。这样的感受没有什么特别,因为我知道很多人也有同感。
我给置地广场的那位老太婆几百元,算不上什么,但我知道,如果她患上了病,希望我给她数千元,我是决不会令她失望的。对这位老太婆,我想,她活了近一个世纪,有自尊心,但还是跑到街头行乞,应该是有不得已的苦衷。我虽然不年轻,但还可以赚点钱,她有什么合理的需求,我应该设法满足她。
中谚云:「爱莫能助。」这句话我自己也说过好几次了。可是前思后想,我觉得这句话有点不妥,因为自己不愿意帮助的,通常不是没有能力办到,而是认为不应帮助。像那位老太婆那样能触发我的同情心的例子,少之又少。我于是想,虽然自己要教书赚钱,但若是他人有困难,自己同情而又可以有效地帮助,那么慷慨地帮助一点,自己的生活同样可以过得去。问题是,不值得同情、可怜的例子,实在太多了。
先谈美国加州的福利制度吧。那里福利工作人员的收入,远高于接受赈济者所得。又例如某国家饥荒,儿童饿得死去活来,但根据一项统计,外人捐出去的钱,经过官员的手里,能落到饥荒儿童的口中,不到十分之一。爱与被爱之间有那么多无动于衷的自私者,使爱的人真的感到是爱莫能助了。我们爱,中间的官员或福利工作者对自己更爱,难道我们要被迫「爱」这些从中取利的人?
我反对福利经济,主张取消所有福利项目,不是没有恻隐之心,而是因为挂羊头、卖狗肉的机构或政府,实在是太多了。但撇开这样的爱莫能助不说,其它的我们应该爱可以助,因为值得我们爱而又可以不被剥削的「助」,机会着实不多,所以大家一起来作英雄,过过瘾,倒也挺有意思。中谚「爱莫能助」的原意,是一个误解,把我们看小了。
另外一些我不「助」的例子,是因为我根本没有爱。年壮力强,可以工作但却去行乞,怎可以得到我的爱?租了他人的婴儿,将鸡血涂在身上,在街上抱着婴儿放声大哭,扮得悲惨可怜,怎可以爱?答应了只要有点本钱在手,就发愤图强,但有了几块就跑到赌场或赛马场去,要我爱是说笑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