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的决定》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的决定》,并予以公布。
意味着,这两个条例正式废止
为什么要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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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2010年7月28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
根据国家改革要求,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2015年1月我省酒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由商务厅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条例》规定的酒类流通监管主体发生改变。
2017年1月,我省新修订的《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对食品(含酒类)安全监管进一步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规范的酒类生产、流通管理的内容已被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所涵盖。
《贵州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1996年8月2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
《条例》实施已22年,经济社会状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目前国家出台的降低市场准入、放宽经营限制、精简审批事项、减税降费等一系列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已经远远超出《条例》所涵盖的内容。
同时,《条例》中关于行政许可的申请方式、许可时限、工商注册登记等规定,与行政许可法、公司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冲突。
编辑设计:王迟 聂婧文
统筹:施昱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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