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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昌吉州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环保问题转办件整改和边督边改公示表
(第四、五批)
》正式发布。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九运街镇五运村2队盛源苗圃东面的一个饲料加工厂使用燃煤锅炉,冒黑烟产生臭味。
行政区域:
阜康市
污染类型:
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8月15日凌晨4点,阜康市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该加工作坊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作坊无营业手续,属于无照非法经营。作坊渗坑臭味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生活。执法人员对两名在场工人进行询问,并将负责人传唤至现场,为了将问题彻底了解清楚,凌晨5点将生产负责人和工人带至镇派出所,由公安局、环境保护局、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管局等分别对两人进行审问,两人口径一致,确定该加工作坊属于饲料毛料的加工。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阜康市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组会同相关部门人员成立案件查办组,到现场问询核查,定性该作坊属私自经营,无证无照。阜康市经会议研究,决定对该作坊采取“两断三清”措施,并于8月15日彻底拆除作坊,恢复原状。8月15日阜康市组织相关单位及“三级”网格监管人员,进行现场联合执法,立即对加工厂停水、停电,6小时内完成了锅炉、加工设备的拆除和渗坑的回填处理,并于8月15日14:00完成全部拆除工作。目前,已完成“两断三清”工作,并已恢复原状。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8月15日,阜康市纪检委对九运街镇分管环保工作党委副书记张海武进行约谈,8月16日,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五运中心村党支部书记马彦春、村委会主任范国文以及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员徐艳给予诫勉谈话。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阜康往奇台方向50公里处的西沟煤矿在其南侧2-3公里处自然形成的河道内挖了个大坑,破坏河道。
行政区域:
阜康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反映的破坏河道为阜康市西沟河,2012年因私挖盗采在阜康市西沟煤矿南侧形成了一处串状水坑,贯穿西沟河,水坑位于西沟河中游河道东西两侧,2012年相关责任人也已受到刑事处罚,自2013年以来,该区域再未发生私挖盗采行为。目前,西沟村利用东西两侧水坑内水源对耕地进行浇灌,尤其在西沟河枯水期,水坑内水源成为该村中18户60人170亩台地的主要浇灌水源。经水利专家现场评估,该水坑不影响河道正常行洪。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为确保人畜安全和泄洪安全,在广泛征求了周边村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一是因涉及西沟村170亩台地浇灌水源问题,东西两侧水坑不进行回填,保持目前水体自然平衡状态;二是组织机械对河道下游河床进行进一步疏通,确保西沟河河道水流通畅(8月20日前完成);三是平整水坑周边高低不平区域并覆盖0.5米黄土,同时对水坑四周进行铁丝网围栏、并设置警示标志(8月27日前完成);四是将设置抽水平台1处,确保西沟村村民灌溉取水安全(8月27日前完成);五是将该水坑四周纳入秋季植树范围,在今年秋季进行植树,改善该区域生态环境。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亚中时代帝景小区7号楼1单元垃圾桶清理不及时异味较大。
行政区域:
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办事处
污染类型:
固废
调查核实情况:
经昌吉市组成调查组现场勘察,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小区共有9栋楼(其中:4栋高层,5栋多层),共有住户508户。各单元门口均有一个240升的收集桶共计14个供住户投放垃圾,没有配备周转垃圾箱。该案件所提7号楼前的周转垃圾箱,为昌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临时提供给该物业公司清运垃圾使用,因周转垃圾箱底坐破损,导致污水外流。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昌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调派清运车辆,将该小区7号楼前的船型周转垃圾箱进行了清理,并于2017年8月16日10:40派清洗车将污水区域进行了清洗,确保现场干净无异味。同时,更换了破损的垃圾箱,昌吉市环卫局责成亚中房产公司新购买660升周转垃圾箱10个,供住户使用,并要求房产公司及时收集垃圾,2017年8月16日晚23点50分10个垃圾箱已全部到位。昌吉市环卫局将严格按照《昌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垃圾箱管理办法》对昌吉市的城区公共地段、各住宅小区垃圾箱进行严格监控,合理设置、及时清运、无异味。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昌吉市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樊文波给予通报批评。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阜东工业园区小泉村南面阜东砂厂晚上9点至次日早间施工扬尘较大,影响周边村民种植的葫芦跟大葵。
行政区域:
阜康市
污染类型: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阜康市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2017年8月16日晚4点,阜康市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砂厂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当场未发现该矿存在采矿生产活动,但存在对库存砂石料进行装车拉运销售情况,在运输过程中无降尘措施、物料无防尘网遮盖。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8月16日晚5点,阜康市公安部门立即对该砂厂现场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制作笔录。阜康市环保部门对露天堆放违法行为下发了《堆场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1个月清理露天堆放物料或采取覆盖防尘网、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8月16日上午,阜康市国土资源局对该砂场负责人刘秦龙进行了约谈。阜康市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市安监局局长葸卫峰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储备中心主任王林进行约谈。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准东石油基地晚上8点至次日早上10点有刺鼻气味。
行政区域:
阜康市
污染类型: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阜康市现场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2017年8月16日凌晨4点,阜康市案件查办组前往准东石油基地连夜彻查。立即对准东石油基地及周边阜康辖区企业开展巡查,未闻到异常气味。询问了当地清晨上岗的3名环卫工人,表示今天没闻到异味,但之前闻到过。当日晚21时至次日凌晨9时,阜康市协调昌吉州环境监测站对准东石油基地1号小区、7号小区、中泰化学下风向、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甘泉堡工业园乌鲁木齐市辖区企业,以下简称阜丰生物,位于准东石油基地西北风向13公里)下风向4个点位进行了监测调查。监测时在准东石油基地1号小区及阜丰生物门口均闻见相同的焦糊臭味。监测结果显示,四个监测点位均未检出硫化氢,准东石油基地2个点位氨浓度较高,中泰化学和阜丰生物下风向2个监测点的氨处于达标值范围内。8月17日凌晨0点30分,监测人员在阜丰生物门口闻见焦糊臭味,该公司发现监测人员后,关掉了生产线,半小时后臭味消失,当晚风向为西北风,风速5米/秒。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协调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和环境监测总站联合对甘泉堡工业园区内乌鲁木齐市所属的阜丰生物监测调查,并及时公布结果。二是积极申请由自治区环保厅牵头,协调兵团环保局、乌鲁木齐市环保局、昌吉州环保局、五家渠市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彻查此案件,并及时公布监测调查结果。三是切实做好阜西工业园内企业环境监管工作,做好准东石油基地居民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回应居民环保诉求。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昌吉市三工镇明德铁塔旁镀锌厂上午9点至晚上7点排放刺鼻性气味的气体
行政区域:
昌吉市三工镇
污染类型: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8月16日凌晨1点,昌吉市接到转办案件后,市环保局立即启动环境信访受理程序,凌晨02:30,昌吉市环保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发现该企业夜间不生产。8月17日上午11:00昌吉州环境监测站、昌吉市环保局组织监察、监测人员再次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该企业环评手续于2008年由昌吉市环保局审批,2012年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酸洗车间及镀锌车间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并分别对公司负责人、车间负责人、工人进行了询问,对证据进行了固定;昌吉州环境监测站对厂区周围无组织氯化氢气体以及酸雾吸收塔净烟气排放口氯化氢气体进行了监测,并于当日出具检测报告单(废气2017-013-WZ),报告单显示无组织废气中氯化氢气体在该公司厂区东南、南、西北方向3个点位均超过了《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询问后,综合分析判断导致无组织废气超标的原因系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及密闭不严所致。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昌吉市明德电力铁塔制造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动力电设备进行了查封并处罚款一百万元整;2.昌吉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昌吉市明德电力铁塔制造有限公司停业、关闭;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于2017年8月17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周寒萌(男、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昌吉市明德电力铁塔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治国(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安徽省人、昌吉市明德电力铁塔制造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相关2名责任人实施12天行政拘留。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一是昌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庄玉廷对三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文涛进行约谈。二是昌吉市纪委给予三工镇副镇长曹秉辉行政警告处分。三是三工镇人民政府给予三工镇环保站站长高艺歌记过处分。四是三工镇纪委给予三工镇庙工村村委会主任罗建新党内警告处分。五是昌吉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邹国忠对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刘欢欢,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加尔恒别克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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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像反腐一样没有“禁区”!
因环保工作不力,船山区这些干部被追责
8月7日下午,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四川省工作动员会在成都召开。这
次环保督察大规模“重拳出击”
,直指问题
,
铁腕治污
。
近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严肃查处了一批环保领域的违纪问题。现将船山区纪委查处的四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区城管分局党组成员杨鼎等人因处理“船山区金帝花园酒吧一条街噪音扰民”不到位被问责。
2015年9月7日,区监察局接到市监察局转办件,即:关于“群众反映船山区金帝花园酒吧一条街噪音扰民等问题”的函,经过调查核实,区城管分局对群众反映的占道经营问题已整改,但噪音扰民问题依然存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区城管分局党组成员杨鼎被区纪委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查;育才路执法大队大队长杨林、中队长杨馥源被区城管分局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查。
区环保局原副局长晏鸿因龙凤纸厂拆迁赔偿实施过程受贿问题被问责。
2011年,晏鸿在担任区环保局副局长期间,在船山区龙凤纸厂拆迁赔偿实施过程中,收受企业负责人龙某某所送现金人民币50000元。2016年6月1日,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决晏鸿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同年9月,晏鸿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区环保局环监大队大队长张俊等人因治理“漆家桥村粉尘、噪音、饮用水污染”不到位被问责。
2014年以来,桂花镇漆家桥村群众先后19次向政府热线反映漆家桥村长期存在的粉尘、噪音及村民饮用水污染等问题未得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2016年9月,遂宁市《阳光问廉》节目曝光以上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年12月,区环保局环监大队大队长张俊、桂花镇党委书记吴凤琼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环保局环监大队副大队长杜志强、桂花镇环保所长全印分别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
区水务局等7个单位及分管领导因环保工作整改不力被问责。
2017年6月26日,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对船山区饮用水源划定、部分饮用水水质超标等工作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通报。经查,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监管不到位,桂花镇、唐家乡、河沙镇、老池乡、永兴镇履职不到位,致使饮用水源保护领域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同程度影响了相关区域饮水安全。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对区环保局班子进行集体约谈;对桂花镇等7个单位及王海君、米扬、周健、张贤、王江燕、代星、杨平等7名分管领导通报批评,上述单位分别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