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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堵塞,1-3楼业主统统被淹,楼上24户业主共同赔偿3万多,物业紧急提醒···

物业管理资讯平台  · 公众号  · 物业  · 2024-08-18 20:09

正文

如今

住宅的楼层越来越高,

一旦发生管道堵塞,

殃及的是整栋楼的住户。


管道堵塞、污水倒灌

造成损失谁承担?



近日,

北辰法院审理了一起

因管道堵塞引发的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让我们一起看看。

案情回顾





原告郭某系天津市北辰区某小区302号房屋所有权人,于2019年11月对案涉房屋进行装修。2021年10月,郭某家中返水,家具、地板全部被污水浸泡, 且污水已流入 2 楼魏某和 1 楼罗某家中。
维修人员对下水管道进行疏通
发现返水
系全楼共用的下水管道
被水泥块堵塞所致
随后,
魏某和罗某均以
财产损害赔偿为由起诉郭某
经法院调解
郭某向其支付了赔偿款
2022年12月
魏某将物业公司
和楼上26户业主诉至法院
要求其赔偿
房屋损失、下水管道维修费
及赔偿魏某和罗某的经济损失
合计30,394元
案情审理







魏某: 房屋返水是全楼共用的下水管道被水泥块堵塞造成的,物业公司和楼上全部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我们尽到了管理义务,堵塞物不是正常生活产生的垃圾,应该由非正常使用的业主承担责任




业主A: 法官,我家房屋还没装修,水泥不是我倒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B: 法官,我家装修很规范,住了这么多年都没堵过,我也没责任。



业主C、D、E……

法院裁判



法官经审查认为:

郭某主张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未能提交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对于案涉下水管道的正常使用负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故不予支持。

案涉下水管道堵塞位置系共用部位,堵塞原因系水泥块淤积所致,应与某些住户的不当装修行为存在因果关系。鉴于无法确认水泥块的直接来源,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形下,应由堵塞之前进行过装修的24户业主及原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堵塞之前未进行过装修的2户业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宣判后
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提示



远亲不如近邻,相邻住户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日常生活中要合理使用排污管、消防楼梯、电梯等公共设施,以免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在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又无免责事由的情形下,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紧急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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