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警方将魏某抓获,赵某在打探魏某下落时,也被抓获。调查发现,两人是夫妻,今年4月初,赵某得到了一个赚钱的途径——“搬砖”,即在一个APP上买来虚拟币,然后在另外一个只能卖不能买的APP上以原价卖出,获得佣金。一般情况下,卖5000个币能返还25至40个虚拟币。
赵某做了几天,觉得这是个稳赚不赔的好生意,于是拉着妻子魏某也注册了账号。很快,两人的移动账户及所绑定的银行卡显示异常或被冻结。赵某联系银行,得到的回复是账户可能涉嫌“洗钱”。虽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及违法犯罪,但赵某还是心存侥幸,通过借用亲友的账户继续实施该行为。
在审查逮捕阶段,赵某辩称,买卖虚拟币只是投资行为,主观上并不明知涉及“洗钱”,不认为自己犯罪。对此, 检察官提出恢复被赵某和魏某删除的手机和电脑数据、查询账户冻结时间等意见,引导侦查取证。
聊天记录显示,4月16日,在魏某账户出现异常时,魏某曾询问赵某虚拟币是否来路不正,赵某告知可能涉及黑钱,触及了风控等内容。可见,赵某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再加上正规的投资应该能买能卖,但他们却非要从一个APP上买虚拟币,再到另一个只能卖不能买的APP上卖,其中必有猫腻。实际上,这是犯罪分子为了“洗钱”多走了几道层级而已。
经查,2020年4月初至7月6日,赵某伙同魏某以上述方式为上游犯罪行为提供帮助,非法获利15万余元。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魏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近日对两人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