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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品达 ,本文于2018年10月28日首发于Vista看天下 ,转载自孤岛繁星2018 。
虽然本世纪以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政治化、党派化愈发严重,但这并不意味着三权分立失灵。事实上,就意识形态而言,大法官们从来不是铁板一块。大法官终身制使得他们被任命之后就免于总统和国会的政治压力,随着个人经历和对法律理解的变化,大法官的意识形态、立场也很可能在任职期间发生变化甚至反转,这在历史上多有例证。
近三十年来,人们可能会有一种刻板印象,即共和党总统任命的大法官就一定是保守派,民主党任命的就一定是自由派。事实上,二战后美国最伟大的四名自由派法官——沃伦、布伦南、布莱克蒙和史蒂文斯都是由共和党总统任命的。据说,艾森豪威尔非常后悔任命了沃伦和布伦南,以至于在1958年表示:“我担任总统期间犯了两个最大的错误,他们现在都在最高法院。”
史蒂文斯法官可以说是大法官转向的最佳代表。他于1975年被共和党的福特总统任命,在1989年著名的“焚烧国旗案”中还撰写了反对意见,主张美国国旗是国家价值的象征,绝不允许玷污。但是,进入九十年代,史蒂文斯法官的立场越来越倾向于自由派,后来更是成为最高法院自由派公认的领军人物。2010年,他在自己法官生涯的最后一件大案——“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中,撰写了一份长达90页的反对意见,认为企业不能无限制地为竞选捐款。尽管最终保守派以5:4为竞选资金大开闸门,但年逾九秩的史蒂文斯法官在案件宣判时,用颤抖的声音当庭宣读反对意见节选的场景,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其他一些大法官的意识形态虽未发生这样大的反转,但也在任职期间多有变化。据观察,几十年来,大多数法官进入最高法院以后,其意识形态会缓慢地向自由派移动。刚刚退休的肯尼迪法官在任职的最后几年,就在同性恋权利、堕胎权、死刑等几个议题上经常加入自由派阵营。2015年最高法院判决同性婚姻合法化,肯尼迪法官就是那张关键的摇摆票。
实际上,“保守”和“自由”也未必是截然对立、互不相容的两种立场。保守派巨擘安东宁·斯卡利亚法官一向厌恶措辞含糊不清的法律。因此,当一项刑法条款过于模糊时,斯卡利亚即使与自己的保守派同僚分道扬镳,也毫不犹豫地判决它违宪。这与其说是保守和自由之间的流动,不如说是对一个司法原则的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