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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周 | 从天才枪手看诚信考试

南大街16号商大院  · 公众号  ·  · 2018-06-25 23:38

正文

最近重温了天才枪手这部电影,紧张刺激地将一次次作弊拍成了谍战片。


电影从头到尾,认真刻画的是三次作弊。数学小考、年级AB卷统考、以及最后模拟SAT的考试。
这三次考试里,每一次都有 “事故”发生。
第一次鞋子踢歪了,差点被老师发现。

第二次因为突然出了AB卷,不得不中途换卷子。卡着结束的时间做第二套卷子,敲暗号。以为完美解决,最后还是被举报了。
第三次更别说了,班克暴露,琳不得不一个人顶着巨大的压力,又是藏手机又是做卷子背题,还得用笔顶喉咙顶到呕吐的地步。出去以后一边发答案一遍被追捕,还得再把自己弄吐一次…
如果是你,你还玩不玩?这个电影传递出来最直接的感受就是,作弊不好玩。作弊风险太大。作弊很痛苦。
作弊不值得。


在某个公众号的问答板块看到了一个征集——学生时代,你都用过什么样的作弊方式。底下的回答五花八门,看着那些不乏自得的答案,我心底却渐渐泛上一股冷意。
为什么你作了弊,还这么洋洋得意?
为什么明明是你做了错事,还要拿出来炫耀?

一千个“不得不”的理由,也抵不过一个”不应该“。因为这就是错的。仅仅是因为很多人都这么做过,就能把那些神奇的作弊经历,看似高超的方法拿出来”传授“了吗?
其实大多数真正的学霸,是打心眼里看不起作弊的,他有那个独当一面的能力。何必畏畏缩缩地搞几张纸条,盯着老师潦草地奋笔疾书?而就我看来,作弊的人往往并不会考的太好——作弊是件多么耗损心神的事啊,你要分心作弊,怎么专注思考?

而换一个角度来思考,我相信每个人或多或少在生命的历程里,都会有一些作弊的经历。当然我也知道一定会有一些真正守住道德底线的人,一次都没有过作弊经历,对于这部分人我是佩服的。
作弊这件事情的长远影响在于,可能会使一个人对脚踏实地的努力这件事嗤之以鼻。到了社会上,虽然这个人不至于违法犯罪,但是可能会去追求快钱。而我觉的这件事情是非常可悲的,因为这些人把一个可期的人生活成了一个搏概率、赌运气的游戏。
而在以后的漫长人生中,他们一定会有一次作弊被捉到,或者说他们会一直尝试去作弊直到被捉到为止,也只有那时才能幡然醒悟。可是已经晚了,只能安慰自己平凡可贵——而这才是那些觉得作弊无所谓的人最惨痛的代价。对于那些能意识到作弊是错误的人来说,他们其实远不会走到这一步田地,也就无所谓批判了。

想走捷径没问题,谁都想;合理合法的去走捷径也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欺骗自己,掩盖事实,以防止良心不安。其实每逢这个时候我就会想起基督教的好处,教人忏悔。其实说白了,什么是忏悔,不过是给人一个机会正视自己的错误。而那些选择欺骗自己、选择作弊的人,无非是少了这种直面自己的勇气,也因此必将会在他们日后的生活中付出一些代价。

你从生活那里偷来的东西,生活最终都会要你偿还。


最后让我们重温一遍诚信考试承诺书


南京大学《学生手册(2017版)》考试纪律相关规定摘要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六十二条  不得授予学士学位:1.处于处分期者;2.因违反学术诚信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3.退学试读者;4.未通过学校组织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位英语考试者.

《南京大学本科教学成绩管理规定》

三、3. 学生在考试时有作弊行为,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并在备注中注明"作弊"字样,该课程必须重修,如该课程重修成绩达到及格以上,一律按 60 分计入学籍档案。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严禁考试违纪。在考试中,禁止使用手机等具有通讯或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禁止交头接耳,禁止携带考试相关材料(开卷除外),禁止看他人答案,禁止抄袭,禁止代考代交答卷,禁止传递纸条,禁止借用计算器、电子词典等电子学习工具(主考教师同意除外),禁止将考卷带出考场。学生考试作弊以监考教师(或阅卷教师、巡考人员)的判定为准。 考试作弊的学生,该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对于第二次作弊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作弊学生按《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程序处理。

第二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给予警告处分:

1.不配合监考教师履行检查考生证件等职责者;

2.未隔位就座者,且不听从监考教师调动者;

3. 考试期间携带手机等具有通讯或信息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但处于关机状态者;

4.未经监考教师允许借用他人的考试相关用品者;

5.在考场外大声喧哗经制止无效者;

6.书包,书籍,讲义,笔记本,草稿纸等物品未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听监考教师劝告者;

7.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使用自备草稿纸者;

8.考试中以上厕所为由,到其它场所逗留者;

9.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

10.在发放试卷时领取超过一份试卷,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等,下同)且未将多余试卷返还监考教师者;

11.未在领取试卷,答卷,草稿纸后及时填写姓名,学号,考号等信息者。

第二十六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企图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或企图偷看他人试卷,答卷,被及时制止而未实现者;

2.传递和接收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或答卷,被及时发现制止而未实现者

3.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

4.考试期间交头接耳初犯者;

5.离开考场未交卷者(成绩为零);

6.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外;

7. 考试中,在厕所停留时间超过 15 分钟者;

8.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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