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加10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
增加10分
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 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
②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③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总分加20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
增加20分
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② 在服役期间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同时符合(一)、(二)条有关情形的考生投档时,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
在与其他考生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①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②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④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
5A级青年志愿者
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⑤ 在我省参加录取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相关程序办理了优录证明材料审核手续的考生,经各级招办和中学公示后,方可享受相应的政策性照顾。
——以上摘自湖北招生信息网《2019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阳光招生问答》、《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随着高考加分政策收紧,2017年取消了农村独生女加分项。政策原文如下:
根据省人民政府引发的《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2017年起,取消农村独生女报考我省省属院校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