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链条长、环节多,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整个食品安全。《意见》聚焦从农田到餐桌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监管,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贮存、运输、寄递和配送、销售、消费、进口等各环节进行了系统梳理。梳理过程中对应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食品贮存监管、食品运输协同监管、食品寄递和配送安全管理、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餐饮服务综合监管、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等8个方面需要健全完善的机制措施。《意见》既有重长效的制度安排,也有见成效的具体举措,还有抓成效的工作要求,通篇体现了食品安全系统的治理理念。可以概括为“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了制度创新。
《意见》总结了近年来各部门监管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顶层制度安排。比如,为防止运输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意见》建立了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明确了运输散装液态食品车辆的食品安全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核发食品准运证明,确保专车专用;制定了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加强交付、装卸、运输管理和运输工具的日常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散装液态食品运输过程污染风险问题。又如,为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的安全监管,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制度,将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食品,以及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启动应急处置的食品等列入负面清单,并进行实时调整。
二是强化了部门协同。
《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共享、通报协查、联动处置、双向衔接等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多部门综合治理,有效避免出现监管漏洞和盲区。比如,为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意见》要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强化肉类产品检验检疫证出证管理和进货查验。又如,为及时防控进口食品风险,《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进口食品相关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对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求各级海关、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部门等及时通报、处置和反馈。
三是强化了主体覆盖。
《意见》进一步拓展了主体监管范畴,在传统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之外,将贮存、配送等环节的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实现主体全覆盖、过程全管控。比如,针对食品贮存过程中责任不清、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意见》明确要求食品贮存主体应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备的贮存条件,实施全过程记录,严格风险管控,同时要求贮存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又如,针对网络销售、寄递食品安全等问题,明确将网络交易各主体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等纳入监管范畴。
四是强化了重点治理。
《意见》聚焦民生关切的热点问题,明确了监管的重点领域,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比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意见》明确教育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要完善学校食堂供应商资质评审制度,推动学校大宗食材集中招标采购,指导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高效规范运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承包经营、食材供应、供餐等经营主体准入许可,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又如,针对快速发展的网络订餐配送,《意见》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网络订餐平台,以及平台里的餐饮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落实网络订餐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制定出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