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预警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株洲公安交警持续大力开展“五大曝光”,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做到“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10月6日,炎陵交警在106国道1918公里500米处开展整治行动时,查获段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骑行电动自行车,执勤民警依法开具了简易现场处罚单,对其罚款20元。
10月17日,在荷塘区新华西路铁东路口,一辆外卖电动车违法安装遮阳伞被查处,交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罚款50元。
8月31日,芦淞交警在石宋路与荷叶冲路口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李某仅持有C1类机动车驾驶证,不具备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资格,属于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李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10月18日,浦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株洲市清水塘大道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发现他满脸通红,说话有酒气。随即对他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浦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68mg/100ml。浦某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10月21日,林某驾驶大型新能源汽车途经醴陵市S333环线与鹅美线交叉路口处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交警依法对林某作出驾驶证记6分并罚款200元处罚。
10月11日,胡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天元区湘新线时,被在此执勤的民警拦下检查,通过相关平台系统检测,发现驾驶员当天早上7时20分驾驶至12时29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属于疲劳驾驶,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10月26日,渌口交警在龙潭镇紫云村路段,查获一辆货车超载30%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处以5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8月1日,芦淞交警根据预警指令提示,一辆湘B牌轻型普通货车逾期未年检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交警成功拦截后发现驾驶人也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已达报废年限的机动车。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扣留、驾驶员处以罚款2500元的处罚。
本月无终生禁驾人员
【操作失误冲上安全岛 绿植、信号灯表示很受伤】 9月22日,谭某驾驶未上牌小车沿天元区珠江路行驶至神农大道路口时,追尾碰撞前方正在等待信号灯的王某驾驶的白色小车。随后谭某的车辆冲上了右侧的安全岛,造成两车以及绿化带树木、信号灯受损。株洲公安交警提醒:驾车出行需谨慎,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专心驾驶,不在驾车时接打电话,严防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来源:株洲交警
编辑:张智华
审校:崔崛 陈旭东 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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