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国际地缘政治关系复杂多变,对于在港的外资有可能会因此担心在投资内地时遇上保护主义等问题,苏绍聪认为,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有关“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促推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建设”等,正强调了无论是内地企业,或者是港资、外资,大家的法律权益都能够得到依法保障,有力提升世界各地商界对内地营商环境的信心。
苏绍聪在接受
《香港文汇报》
采访时表达了对司法部未来继续推展大湾区律师相关政策的期望,并
呼吁香港的商界与法律界携手积极推广“港资港法港仲裁”,进一步巩固大湾区的营商环境,助力国家涉外法治建设。
“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法律合作对接平台方面,特区政府已成功争取并落实举行两届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超过480名港澳律师获发大湾区律师执业证,助力发挥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优势。”
他还谈到了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该《意见》明确港资港(澳)资港(澳)仲裁制度,港资澳资企业可选择内地或港澳作为仲裁地解决商事纠纷,同时统筹粤港澳三地仲裁资源,规划建设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将大湾区打造成国际领先、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高地。“新增‘港资港法’‘港资港仲裁’等措施,有助香港仲裁行业进一步融入大湾区,让香港仲裁人员在大湾区内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他对
《大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