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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关于试点开展2024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基础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浦东企业政策在线  · 公众号  ·  · 2024-11-06 14:22

正文

*图文由浦东政策在线综合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关于试点开展2024年度

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
联合攻关(基础研究)

项目申报的通知

沪科〔2024〕2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上海市科委、江苏省科技厅、浙江省科技厅、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合作的框架协议》等文件要求,推动长三角服务国家战略、强化科技使命担当,打造全国原始创新高地和高精尖产业承载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启动2024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指南面向集成电路与电子信息、新材料与先进制造、人口与健康、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等领域,围绕长三角区域重要战略需求,深入挖掘和凝练基础科学问题,组织和支持优势力量联合开展产业目标导向明确的应用基础研究,支撑和引领产业创新发展。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子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子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子课题负责人。

2.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项目申报-左侧导航栏中地方科技计划-新项目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等。相关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3.申报信息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预审核,由工作专班集中推荐。

4.由指定管理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审议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共同择优立项。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须为注册在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组织科研和推动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

2.相关省市指南项目须由本省市的单位牵头承担,鼓励其他省市单位作为子课题单位或参与单位共同开展合作研究。鼓励项目牵头单位与本省市具有研究能力的企业开展合作研究。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子课题单位或参与单位的,应当提供项目配套经费。其中,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或子课题单位的,与财政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2:1。

3.项目实施周期不得超过5年。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研的能力,能高效组织和推进跨区域科研攻关、团队构建及资源配置,有力协调落实项目各项任务。

5.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填报要求


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进行编制,并符合项目牵头单位所在地科技厅(委)项目管理相关办法要求。


五、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8:00,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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