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科学院院发布多个人事任免。
院领导
根据国务院、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通知,免去
张亚平
同志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党组成员职务。
经研究,决定免去
严庆
同志中国科学院副秘书长职务,保留正局级。
经研究,决定:
吴朝晖
同志任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兼);
阴和俊
同志不再担任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党委书记职务。
经研究,决定:
吴朝晖
同志任中国科学院党校校长(兼);
阴和俊
同志不再担任中国科学院党校校长职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通知,
吴朝晖
同志任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
经研究,决定
翟立新
同志任中国科学院秘书长。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通知,
翟立新
同志任中国科学院党组成员。
院机关各厅局领导
经研究,决定
罗雯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财务与资产管理局副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刘卫东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国际合作局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薛淮
同志任学部工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
王宇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重大科技任务局副局长,副局级岗位任职时间从2023年6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魏志祥、沈毅
同志任前沿科学与基础研究局副局长;
文亚
同志任可持续发展研究局局长;
魏勇、许航
同志任可持续发展研究局副局长;
卢方军、杨为进
同志任科技基础能力局副局长;
谢高岗
同志任财务与资产管理局局长;
罗雯
同志任财务与资产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至2024年7月);
利斌
同志任财务与资产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至2024年12月);
尹叶
同志任财务与资产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至2025年4月);
上述同志在院机关原部门的职务自然免除。
经研究,决定
尹叶
同志任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免去
杨永峰
同志学部工作局副局长职务。
经研究,决定:
房自正
同志任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正局级);
王晓虹
同志任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免去
王维佐、刘京红
同志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职务。
经研究,决定
谢高岗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4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龚立武
同志任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
刘光仪
同志任人事局副局长。
经研究,决定免去
苏刚
同志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
经研究,决定免去
王秀全
同志科学传播局副局长职务。
经研究,决定:
魏勇
同志任科技促进发展局副局长。
免去
张鸿翔
同志科技促进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京区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杨运桂、王前飞、赵文明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
杨运桂
正式任国家生物信息中心主任、北京基因组研究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王前飞、赵文明
正式任国家生物信息中心副主任、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万博
同志任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
杨震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国家空间科学中心副主任,任职时间从2023年6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马衍伟、胡新宁、李子欣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电工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6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胡玉新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副院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6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王雪松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理化技术研究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6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杨波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声学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6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王生、李煜辉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高能物理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6月起计算。
经研究,同意:
朱庆山
同志任过程工程研究所党委书记;
曹红梅
同志任过程工程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经研究,同意:
欧龙新
同志任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党委书记;
熊国祥
同志任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免去
严庆
同志行政管理局党委书记(兼)职务。
经研究,同意:
庄绪亮
同志任青藏高原研究所党委书记;
李洪伟
同志任青藏高原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
周宇峰
同志任理论物理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纪委书记;
免去
樊志军
同志理论物理研究所纪委书记职务。
经研究,决定
刘小明
同志任力学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免去
张凤
同志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副局级。
经研究,决定:
操云甫
同志任信息工程研究所党委书记;
免去
孟丹
同志信息工程研究所党委书记职务,保留正局级。
经研究,决定免去
邹维
同志信息工程研究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副局级。
经研究,决定
杨永峰
同志任力学研究所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
姜鹏
同志任国家天文台副台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
刘俊
同志任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
付巧妹
同志任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邓涛
同志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职务,保留正局级。
经研究,决定聘任
徐星
同志为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所长,聘期至2029年4月30日。
经研究,决定
刘晓蕊
同志任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
梁振昌、杨文强
同志任植物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
赵彦
同志任中国科学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总编辑;
王维佐
同志任中国科学报社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刘英楠
同志任中国科学报社副社长(试用期至2024年9月);
肖洁
同志任中国科学报社副总编辑(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峰松
同志中国科学报社党委书记职务,保留正局级;
免去
林珺
同志中国科学报社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保留副局级;
免去
张明伟
同志中国科学报社副总编辑职务,保留副局级。
经研究,决定
傅向东
同志任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副所长(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免去
向华
同志微生物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经研究,决定
王琳淇、王奇慧
同志任微生物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
杨运桂
同志任国家生物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至2024年7月);
黄铁青
同志任国家生物信息中心副主任;
王前飞、赵文明
同志任国家生物信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至2024年7月)。
经研究,同意:
范青华
同志任化学研究所党委书记;
冯国星
同志任化学研究所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免去
魏勇
同志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经研究,决定:
王强
同志任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王志伟
同志任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
王秀全
同志任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吕从民、王珂
同志任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高铭
同志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主任职务,保留正局级;
免去
赵光恒
同志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职务,保留正局级;
免去
韩丹凤
同志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副局级;
免去
王志伟
同志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纪委书记职务。
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郝银星
同志任香港创新研究院执行院长。
经研究,决定
房自正
同志任中国科学院党校常务副校长(兼)。
经研究,决定:
袁伟
同志任中国科学院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徐中平
同志中国科学院大学副校长职务,保留副局级。
沈阳分院
经研究,决定
江河清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赵军
同志任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
万世明
同志任海洋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
王绪高
同志任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同意:
毛志远
同志任沈阳分院系统单位党委书记;
于海斌
同志任沈阳分院系统单位党委副书记;
杨宏
同志任沈阳分院系统单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
黄延强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4月起计算。
长春分院
经研究,决定
孙守红
同志任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党委副书记。
经研究,决定
李向楠、李禄军
同志任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上海分院
经研究,决定
林卫东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城市环境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胡海鹰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院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周兵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上海药物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苏良碧
同志任上海硅酸盐研究所所长(试用期至2024年10月);
史迅
同志任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至2024年9月);
闫继娜
同志任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至2024年10月);
杨金山
同志任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周田华
同志任上海硅酸盐研究所纪委书记;
免去
杨建华
同志上海硅酸盐研究所纪委书记职务,保留副局级。
经研究,决定
王为奕
同志任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免去
陈丰伟
同志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纪委书记职务。
经研究,决定
许琛琦
同志任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
于申
同志任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免去
方荣良
同志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经研究,决定:
陈伟民
同志任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纪委书记;
免去
孔朝晖
同志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经研究,决定
陶隽
同志任上海天文台副台长、党委副书记。
经研究,决定免去
李晴暖
同志上海分院纪检组组长、分党组成员,沪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经研究,决定
孔朝晖
同志任上海分院纪检组组长、分党组成员,沪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免去
朱振才
同志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职务,保留正局级。
经研究,决定免去
舒嵘
同志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经研究,决定:
胡海鹰
同志任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院长(试用期至2024年7月);
舒嵘
同志任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尹增山
同志任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副院长;
张永合
同志任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罗琦
同志任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纪委书记;
免去
周四根
同志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经研究,决定
贺泓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城市环境研究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6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黄政仁
同志任上海高等研究院党委书记;
邓海啸
同志任上海高等研究院党委副书记;
免去
李燕
同志上海高等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职务,保留正局级。
经研究,决定:
周四根
同志任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纪委书记;
免去
屈炜
同志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纪委书记职务。
经研究,决定:
李佳
同志任上海药物研究所所长;
叶阳、赵强
同志任上海药物研究所副所长;
周兵
同志任上海药物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至2024年7月)。
经研究,同意:
侯金良
同志任上海天文台党委书记;
姚娅平
同志任上海天文台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
邓海啸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上海高等研究院副院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4月起计算。
南京分院
经研究,决定
王强斌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23年7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叶新
同志任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张剑
同志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经研究,决定
王博
同志任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同意:
吴成铁
同志任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党委书记;
王启飞
同志任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免去
杨雍谨
同志赣江创新研究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副局级。
经研究,决定:
赵长印
同志任紫金山天文台台长;
毛瑞青、吴雪峰、范一中
同志任紫金山天文台副台长;
蔡华伟
同志任紫金山天文台党委副书记。
武汉分院
经研究,决定
陶诚
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武汉文献情报中心主任(副局级),任职时间从2023年4月起计算。
经研究,同意:
肖庚富
同志任武汉病毒研究所党委书记;
韩轶
同志任武汉病毒研究所纪委书记。
广州分院
经研究,决定免去
郑海荣
同志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副院长职务。
经研究,决定
孙秀锦
同志任广州分院纪检组组长、分党组成员,广州分院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经研究,同意:
彭晓彤
同志任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党委书记;
孙秀锦
同志任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免去
张世专
同志广州分院纪检组组长、分党组成员,广州分院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保留副局级。
经研究,决定:
侯红明
同志任广州能源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免去
夏群燕
同志广州能源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保留副局级。
经研究,决定:
孙飞
同志任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副院长(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张鸿翔
同志任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徐海
同志任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蔡陈崚
同志任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段子渊
同志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职务,保留正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