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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兵答】公司CEO的劳动关系在子公司,上市时候会有问题吗?高新区管委会可以作为持股主体向公司进行增资吗?

小兵说了  · 公众号  ·  · 2025-01-24 08:00

正文



1 、CEO劳动关系在子公司

Q: 请问各位老师,公司CEO的劳动关系在子公司,上市时候会有问题吗?

A: 从规则上来说问题不大,不过如果 CEO 主要工作就是在上市主体内,那么还是建议调整一下更合理些。


2 、专利增资

Q: 请教下:控股股东以自有专利权对企业进行增资,出资涉及的专利权,发明人是企业实控人(担任企业董事长) 专利权人是控股股东,这种情况的话,出资的专利被认定为职务发明的风险大吗?企业后续想要IPO的话,有没有大的影响?如果取得发明专利的过程没有用到发行人的物质技术条件,是不是就不涉及职务发明的风险?

A: 如果实控人有高校院所身份,大概率需要任职单位出证明,另外主要在于高校的态度。


3 、发行ABN

Q: 请教个问题:公司发行ABN,公司本身的审计报告是必须要的吗?

A: 发行人如果是差额补足人的话是需要审计报告的。


4 、地方政府引入企业产值

Q: 请教一下各位,现在地方政府,比如投资3000万,一般引入企业产值大概是在什么范围内是合理的呀?

A: 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的话,投资额3000万元不算大,一般比较早期的,天使轮、VC阶段都有见过这个投资额度。不同地方可能差异较大,江浙的地方政府基金这个额度应该可以投仅有PPT的天使轮(我一个创业公司客户就是这个情况,但要求是总部要在当地注册)。一般首先关注的是反投金额,比如有的地方政府要求不少于1.2倍,那就要求被投企业投资不少于3600万元设立子公司。然后约定一定期间内每年度的营收和利润,对应约定奖励(如税收返还、租金返还);或者按照使用土地面积,按照每亩纳税不少于多少进行约定。


5 、简易程序定增

Q: 请教一下各位,简易程序定增的“一董”可以跟授权董事会(年度董事)合并的吧,即在授权董事会上审议发行方案、预案并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这种跟授权董事会、一董分开有啥需要注意的不一样的点吗?

A: 可以在年度董事会一起审议,但议案是分开的。因为简易程序定增在申报前需要和交易所预沟通,取得同意了才可以竞价。而简易程序定增需要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所以实务中有的项目的预案想等到和交易所充分沟通后再发,所以就先开一董,把这个事给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等到预案给交易所看过ok了再二董,合在一次董事会上一起审议,规则上是可以的。


6 、IPO期间增加股东

Q: 各位大佬,请教下如果有家公司交了ipo材料后,过了一段时间又因为经营问题做了新一轮融资,估值比交教材时最后的估值腰斩,新融资进了个股东占股1/3,这种重大变化会不会需要撤材料重新提啊?

A: 根据目前的 IPO 审核标准, 在审IPO不能增加新的股东。如果是简介持有股份的股东,阿门在股东层面如果有很小的调整且有合理理由,那么实践中有可能被允许。


7 、法拍受让的上市公司股票

Q: 请教兵总和各位老师,通过法拍受让的上市公司股票,可以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吗?还是有6个月的限售期?

A: 原来是限售股的,接续限售,不是限售股就可以直接交易了。


8 、18C

Q: 请教下各位专家,18C是否H股上、搭红筹上、买壳上这三种都适用,还是适用于某个指定的方式?

A: 借SPAC上市 (De-SPAC) 在18B章,跟特专板18C没啥关系吧;另外纯现金壳SPAC应不可能直接在特专板上吧。


9 、高新区管委会增资

Q: 各位专家,高新区管委会可以作为持股主体向公司进行增资吗?

A: 目前政府不会直接投到民企或者二级三级国企,即便是政府投资基金,现在也是把资金打到制定的投资类公司再打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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