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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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日咨询热点TOP3

深圳税务  · 公众号  ·  · 2021-01-14 12:03

正文

12366为您精选了纳税人最关心的每日咨询热点问题,供您学习参考!


01

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中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0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优化了哪些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一是 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 同一单位 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 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 的居民个人。


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是 按照 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


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例】 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例】 小赵2020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设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本公告。



03


非新办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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