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纽约时报》刊文,称美国联邦司法部正拟介入调查哈佛等美国大学是否在录取过程中存在针对亚裔等族裔的种族歧视,再一次激发公众对所谓“平权法案”和“逆向种族歧视”的激烈争议。
所谓“平权法案”始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左翼思潮认为“谁成绩好谁有权优先升学”对“少数民族”(其实特指黑人、拉美裔等“部分少数民族”,尤其这些“部分少数民族”中的女性)不公平,因此应该“适当照顾”这些“弱势群体”。1965年,林登.约翰逊总统正式提出,在大学招生、政府招收公务员等领域实行“平权”,实质上就是对上述“需要照顾对象”放低准入要求,用肤色、种族、性别而非成绩来决定一个申请者的取舍。
由于亚裔是美国各族裔中学习最刻苦的群体,这种“平权”最大的受害群体就变成了他们。有统计显示,普林斯顿大学亚裔申请者SAT成绩需要分别比白人、拉美裔和非洲裔(即美国黑人,“平权”认为称呼他们为“黑人”是歧视)高50分、235分和280分,而哈佛则要分别高出140分、270分和450分才行。
进入21世纪后,这种名为“平权”、实为“不平”的体系受到越来越多诟病,许多州和学校迫于压力,开始在台面上取消或减少所谓“平权”,如加州大学早在1995年就率先公开中止“平权”,麻省理工学院、北卡州立大学等也起而效仿。1996年,加州209号法案对加州最高法作出重要修改,明确提出“不得以种族因素为大学录取标准之一”,这一提法此后为多个州所效仿,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平权法案”所造成的录取不公。
但这种“反弹”效果是有限的、微弱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已不止一次公开表示,“平权法案”是合理的、有效的、公平的,而针对这种“实质上的不公平”进行的多次法律诉讼挑战(其中多数是自感遭受不公的美国白人、而非亚裔或华裔发起的),也大多不了了之。
更有甚者,2014年,加州部分参议员提出所谓SCA5号法案修正案,试图推翻1996年加州209号法案中“不得以种族因素为大学录取标准之一”的修正,以取悦人口比重越来越高的加州拉美裔选民,这项修正案在亚裔的一片反对声中几乎通过生效,只是迫于社会巨大压力才事实上搁浅。
但即便如此,“平权”的实际“杀伤力”依然可观:两年前,一名印度裔学生因屡试不中,就冒充非洲裔报考,结果同样的成绩却一下赢得11所名校的录取通知。
这种打着“平权”旗号、在“政治正确”逻辑驱使下造成的事实“不平”,之所以表现为对亚裔的格外歧视,如前所述,是因为亚裔是成绩最突出的北美族群,在录取标准中弱化成绩属性,亚裔就必然成为最大受害者,而亚裔参政议政意愿弱、少数亚裔政治家刻意与族群切割(前述SCA5号修正案表决,加州全部3名华裔参议员余胤良、刘云平、刘璿卿均投票赞成,引起当时加州华裔的群情激愤),则让这一“灾情”被格外放大。
耐人寻味的是,这种“针对性逆向歧视”仅限于针对出生在美国、加拿大的本土亚裔、华裔,而不包括亚裔留学生,相反,许多美国大学对亚裔留学生的录取要求要宽松得多(尽管也有不满的声音,认为“亚裔留学生收太多了”,但远非主流),以至于曾有朋友戏言“让孩子先回中国再留学美国,常春藤就容易进了”。之所以如此,则是因为留学不仅是教育,更是一门生意,亚裔是“留学生意”最大的客户群体,在这种情况下,“政治正确”也不得不让位于“生意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