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纽约时报》刊文,称美国联邦司法部正拟介入调查哈佛等美国大学是否在录取过程中存在针对亚裔等族裔的种族歧视,再一次激发公众对所谓“平权法案”和“逆向种族歧视”的激烈争议。
所谓“平权法案”始于
20
世纪
60
年代
,当时左翼思潮认为“谁成绩好谁有权优先升学”对“少数民族”(其实特指黑人、拉美裔等“部分少数民族”,尤其这些“部分少数民族”中的女性)不公平,因此应该“适当照顾”这些“弱势群体”。
1965
年,林登
.
约翰逊总统正式提出,在大学招生、政府招收公务员等领域实行“平权”,实质上就是对上述“需要照顾对象”放低准入要求,用肤色、种族、性别而非成绩来决定一个申请者的取舍。
由于亚裔是美国各族裔中学习最刻苦的群体,这种“平权”最大的受害群体就变成了他们。有统计显示,普林斯顿大学亚裔申请者
SAT
成绩需要分别比白人、拉美裔和非洲裔(即美国黑人,“平权”认为称呼他们为“黑人”是歧视)高
50
分、
235
分和
280
分,而哈佛则要分别高出
140
分、
270
分和
450
分才行。
进入
21
世纪后,这种名为“平权”、实为“不平”的体系受到越来越多诟病,许多州和学校迫于压力,开始在台面上取消或减少所谓“平权”,如加州大学早在
1995
年就率先公开中止“平权”,麻省理工学院、北卡州立大学等也起而效仿。
1996
年,加州
209
号法案对加州最高法作出重要修改,明确提出“不得以种族因素为大学录取标准之一”,这一提法此后为多个州所效仿,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平权法案”所造成的录取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