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衡水中学等“超级中学”的办学模式争议,教育部回应财新记者称,已特别要求有关地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专项检查,营造健康教育生态
对于衡水第一中学在浙江平湖举办分校引发的持续争议,教育部近日回应财新记者,已特别要求有关地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衡水中学、衡水第一中学等同类学校的办学和招生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自4月以来,中国教育界对河北衡水中学办学模式的争议继续发酵。衡水中学在全国开办的第18家民办学校“分号”——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于3月底落户浙江,不但引发浙江省教育厅官员叫板,由其办学模式引发的“教育公平”论战也持日未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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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由民间教育研究机构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起的一份名为《关于对衡水中学等超级中学涉嫌违规办学开展督查的建议》(下称《建议》)的网络倡议在教育界人士圈内广为流传。该倡议呼吁,教育部对衡水中学“以民办学校在全省招生”“超大规模办学”等行为开展专项督查,并要求地方政府对此依法整改。
教育部对此回应,希望有关地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中学校招生、清理规范改制学校的政策规定,并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办法。
2011年,为加强对普通高中办学的规范管理,教育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不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办学要求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提出了清理规范要求。
财新记者在上述通知文件中看到,教育部要求治理的行为包括“一校两制”和“校中校”等不规范办学行为。
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各地的清理规范工作应遵循“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公办普通高中依法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需遵循“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版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独立进行财务核算”等要求。此外,“学校的人事管理、教育教学活动应保持相对独立”。
多位教育学者向财新记者透露,衡水中学和衡水第一中学的办学行为或涉嫌“一校两制,内部互通”,两所学校之间的“学籍变动非常便利”,衡水中学或借由衡水第一中学的名义,以“民办的渠道招生”。
2014年8月,衡中的民办学校“衡水第一中学”正式投入使用。该校官网资料显示,该校由河北衡水中学与河北泰华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创建,且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鼎力支持”。
衡水市2015年高中招生计划显示,衡水中学计划招生1100人,全部招本市学生。而衡水一中计划招生3200人,其中2660个名额是“市外计划”。
财新记者查询2016年河北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域招生计划发现,属于“公参民办”的衡水第一中学获得2000个总计划数,范围涉及石家庄、邯郸等13市,并有418个外省招生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