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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应衡水中学涉违规招生:已要求专项检查

财新网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5-17 18:28

正文

对于衡水中学等“超级中学”的办学模式争议,教育部回应财新记者称,已特别要求有关地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专项检查,营造健康教育生态

记者 陈少远

对于衡水第一中学在浙江平湖举办分校引发的持续争议,教育部近日回应财新记者,已特别要求有关地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衡水中学、衡水第一中学等同类学校的办学和招生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自4月以来,中国教育界对河北衡水中学办学模式的争议继续发酵。衡水中学在全国开办的第18家民办学校“分号”——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于3月底落户浙江,不但引发浙江省教育厅官员叫板,由其办学模式引发的“教育公平”论战也持日未消。

图片来自东方IC

5月5日,由民间教育研究机构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起的一份名为《关于对衡水中学等超级中学涉嫌违规办学开展督查的建议》(下称《建议》)的网络倡议在教育界人士圈内广为流传。该倡议呼吁,教育部对衡水中学“以民办学校在全省招生”“超大规模办学”等行为开展专项督查,并要求地方政府对此依法整改。

教育部对此回应,希望有关地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中学校招生、清理规范改制学校的政策规定,并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办法。

2011年,为加强对普通高中办学的规范管理,教育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不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办学要求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提出了清理规范要求。

财新记者在上述通知文件中看到,教育部要求治理的行为包括“一校两制”和“校中校”等不规范办学行为。

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各地的清理规范工作应遵循“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公办普通高中依法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需遵循“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版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独立进行财务核算”等要求。此外,“学校的人事管理、教育教学活动应保持相对独立”。

多位教育学者向财新记者透露,衡水中学和衡水第一中学的办学行为或涉嫌“一校两制,内部互通”,两所学校之间的“学籍变动非常便利”,衡水中学或借由衡水第一中学的名义,以“民办的渠道招生”。

2014年8月,衡中的民办学校“衡水第一中学”正式投入使用。该校官网资料显示,该校由河北衡水中学与河北泰华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创建,且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鼎力支持”。

衡水市2015年高中招生计划显示,衡水中学计划招生1100人,全部招本市学生。而衡水一中计划招生3200人,其中2660个名额是“市外计划”。

财新记者查询2016年河北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域招生计划发现,属于“公参民办”的衡水第一中学获得2000个总计划数,范围涉及石家庄、邯郸等13市,并有418个外省招生计划数。

21世纪教育研究院研究员熊丙奇在公开撰文中指出,衡中分校的办学争议,反映出一些地区给少数民办学校自由招生的特权,此举“破坏招生规范,制造招生乱象”。

2016年,教育部、人社部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其中明令提出,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

此前,教育部曾在2013年对衡水市衡水中学违反“三限”(指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而录取的学生)政策招生、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查处和督促整改。在2014年印发的《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督查查处的典型问题情况通报》中指出,衡水中学超“三限”计划数招收择校生52人,并且对23名转入学生违规收取择校费34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规范管理工作,教育部表示,正在研究制订相关文件,“将进一步明确招生工作的相关规范性要求和纪律”。教育部还称,会组织各地在今年招生工作期间集中组织开展一次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维护正常招生入学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健康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