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浙江市场监管矩阵
由浙江省工商局主办,浙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场导报社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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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闪爆谁之过?刷单炒信害了谁……浙江消保委公布一季度典型案例

浙江市场监管矩阵  · 公众号  · 浙江  · 2017-04-13 20:51

正文

浙江消保委近日公布《2017年第一季度全省投诉情况分析》(下称《分析》),据全省消保委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浙江2017年第一季度全省消保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630件,解决2338件,投诉解决率88.9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2万元。


其中涉及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为861件,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据了解,本次《分析》共公布了六件典型案例,均与网络购物相关。

案例一

揭开液化气闪爆的背后真相

案情简介

2016年9月7日上午10时左右,家住奉化区的庄某正在厨房炒菜,突然“嘭”的一声巨响,一团火球吞噬整个厨房,经子女送医救治,庄某双腿烧伤面积达50%。子女拨打“110”报警,联系液化气防爆减压阀经销商,并向奉化区消保委投诉。区消保委接诉后赶到事发点。经查,发生闪爆的防爆减压阀型号为JYT—0.6,价款42.80元,是庄某于2016年7月15日在“天猫网站”某家居官方旗舰店选购的。

处理过程及结果

是什么原因导致减压阀发生闪爆?两路人员,两份证据,得出两种完全相左的意见。由公安报警服务平台指派的奉化大桥派出所、建设局、煤气公司等部门现场调查拍照取证结果显示,减压阀顶部有气泡冒出,判定泄漏点在减压阀上,闪爆是产品质量所致。经销商现场勘察录制视频显示,煤气灶具与软管接口有气泡喷出,证明泄漏点在接口,推断消费者粗心大意安装造成泄漏闪爆。


那么液化气的泄漏点究竟在哪儿呢?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区消保委邀请行业技术专家会诊。从现场爆炸残存物分析,煤气灶台完好如初,灶具与软管接口处,以及放置煤气灶具的面板和墙壁处没有燃烧或闪爆冲击的痕迹;相反,放置液化气钢瓶的橱柜门被闪爆冲击波冲垮。在现场,消保委工作人员模拟消费者炒菜站姿,腿部正好与钢瓶防爆减压阀位置平行,庄某烧伤部位正好在腿部,如果是煤气灶具与软管接口部位泄漏闪爆,烧伤部位应该是脸部、胸部和手臂。通过反复讨论比较,取得一致共识,液化气泄漏点在防爆减压阀上。至此,调案疑点迎刃而解,经销商向消费者及亲属道歉,并承担1.2万元全额赔偿。

案件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产品质量致人身财产损害案件。本案的焦点在于查证液化气泄漏点,根据泄漏发生归结各方责任。本案的难点在于液化气闪爆瞬间没有事发记录如何还原真相。奉化区消保委人员为查明事实,厘清责任,尽一切可能深入案情,汇聚专家从案后现场入手,根据爆炸残存物和消费者受伤部位缜密推演,入理分析,以无限逼近事实的方式还原真相,倒推出液化气引爆点不是灶具与软管接口处,而是在防爆减压阀上。由于评判精准,析责论理切中要害,在无可辨驳的事实和推理面前,经营者不得不诚服担责。

案例二

“刷单炒信”赚信用  虚假交易终害己

案情简介

2016年7月20日,消费者李先生向仙居县消保委反映,其于6月份在1688批发网上购买的由台州中黄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空气净化器(型号AN608)去异味功能效果不好,要求退货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在被诉方1688批发网店铺查到,当事人在公司黄页中发布“运用当前世界最先进、最高效、最绿色的纳米光催化技术,年销售额501-700万元,年出口额201-300万,获得多项专利技术认证,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等信息。另发现型号KJF-606空气净化器标注“超强净化 智能检测 全网最低 无效退款”、“史上最好的净化器现已席卷而来”等信息。同时发现该店铺型号为KJF-606空气净化器这款产品在2016年7月27日显示成交327笔,在2016年7月29日显示成交336笔,成交量较大。


经了解,被诉方实际只拥有车间员工2名、办公室文员2名,没有研发人员,年销售额10万,没有做过出口,也不能提供上述产品宣传信息的任何证明材料文件,该公司为了销量,于2015年下半年请来一名美工效仿别人网站制作的。被诉方也无法提供7月27日、29日这几天已成交产品的物流信息,其实际情况是投诉方没有销售上述产品,是通过在网上找人以300元刷500笔的刷单形式实现销量的。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被诉方的行为涉嫌虚假夸大宣传,其“刷单炒信”的行为更是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经调解,被诉方向投诉方当面赔礼道歉,并退还了相关货款。


2016年7月22日,报经批准,对被投诉方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11月16日,仙居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向当事人作出了罚款3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件评析

随着网络交易的迅猛发展,通过刷单刷好评等提高商铺信誉的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侵犯了诚实守法的经营者利益。在网站上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虚假交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导致投诉越来越多,同时更为职业打假人提供了可趁之机。如果不进行经济处罚,对经营者没有威慑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案例三

网购微波炉支架伤人

案情简介

投诉人杨女士向黄岩消保委反映于11月11日某网店购买了 ‘北杉’牌微波炉支架,她老公在安装不锈钢钢管时,手掌按压钢管一端,端口塑料帽内陷致手主神经和四根手指的肌腱受伤,已入院治疗用去医药费16560.90元,投诉人要求卖家承担医药费和误工费并进行后续处理,要求12315帮忙协调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

因申诉与被诉双方身处异地,仅凭投诉人通过网络传送的图片证明无法完全还原现场情况,难以界定责任划分,调查过程中被诉方公司提供了该款商品的检验合格报告。但端口塑料帽内陷导致手受伤仍是事实,经消保委工作人员为双方协调,最终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由被诉方一次性给予申诉人补偿款8300元,投诉人表示满意。

案件评析

网购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的,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但因网络购物投诉经常出现消费者和经销商不在同一地区的情况,存在远距离调解的困难。本案中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努力做好双方的工作,终于给了投诉人一个满意的调解结果。

案例四

快递公司代签收风波

案情简介

单先生从天猫购买商品,由某快递公司负责派件。单先生收到商品后,发现外包装有破损,打开包装后发现购买的价值999元的音响也是坏的。单先生急忙联系卖家要求退货,但商家以外包装破损及商品已验收签字为由拒绝退货,联系快递公司要求赔偿,快递公司以不是他们的责任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单先生找到了越城区消保委,要求帮忙协商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越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反复与双方进行协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因快递公司在签收环节上未尽责任,在当事人没有开箱验货的情况下自行代签,以及在商品运输过程中未保全货物包装周全,对此事负相当责任,快递公司赔付单先生500元。 

案件评析

在此,工作人员也提醒消费者,网购时尽量在开箱验货后再签收,对于被代签物品,开箱前最好事先拍照留证。同时也建议各快递公司慎用代签,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跟损失。

案例五

微信集赞换礼品,却不兑现?

案情简介

消费者李女士2016年11月30日通过《浙江消费维权网》投诉称:本人于2016年11月30日看到朋友圈有人转发杜康老酒的集赞活动,截至时间是2016年11月30日24时。李女士于2016年11月30日晚7时多去领取,发现店家已经关门,拨打广告牌上的电话,老板已经设置接不通的状态。无奈只能上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天台县消保委就进行调查,发现这是天台县某百货商行在微信朋友圈通过“微信集赞送礼品”的促销活动,活动称: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为回馈新老酒友,让更多的酒友品鉴到杜康老酒,特推出转发点赞免费品鉴活动,集满69个赞,免费领取价值268元的52度“传世3年”1瓶,集满99个赞,免费领取价值428元的52度“御液”1瓶,活动时间至2016年11月30日24时止。


12月1日,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商行经理蒋某,在办公室送达《投诉调查函》。蒋经理当面就确认有此事,说主要是没有预计到参加点赞的朋友会有这么多,远远超出上级公司准备的礼品数量。同时自己也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了截止时间的更改,提前截止活动时间至2016年11月30日14时止。投诉人可能未看到。


工作人员指出,商行不履行促销活动中的承诺,是一种违约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蒋经理承诺会配合消保委工作,妥善处理这起投诉,联系投诉人解决。


12月2日,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投诉双方,都确认双方已协商解决。投诉处理完结。

案件评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商家在微信上发出集赞送礼的活动,如果内容中明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则属于民事上的“要约”。消费者一旦用手机转发,则视为双方的合同生效。如果商家不按要求履行,则形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消保委提醒:如果消费者遇到商家违约的情况,可以向有关单位进行投诉。

案例六

宣称“顶级防水品质” 

电商虚假宣传被处罚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23日,投诉举报人薛某在天猫网“竹天帛旗舰店”购买了“竹天帛加厚防霉防水浴帘 卫生间窗帘隔断帘浴室涤纶布淋浴挂帘”,该店宣称“顶级防水品质”。经查,该网页在产品信息栏有“设计特点03 特优原料 我们选用浴帘中最好涤纶布料(人工丝绸)具有颜色好、强度高、弹性好、耐热好、耐磨好、耐腐蚀、对工艺要求高!”、“设计特点04 顶级防水品质 AAAAA级 粒粒整 工艺严格遵循欧标准,超过国内标准防水层 达到最高五级防水级 品质企业生存之根本”内容。投诉人认为该网店虚假宣传,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并要求该网店赔偿损失。

处理过程及结果

这是一起职业打假人针对电商企业的投诉举报。针对该情况,衢江区市场监管局一方面电话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另一方面对涉事电商企业开展检查,发现确有该职业打假人反映的情况。衢江区市场监管局当即启动“诉转案”程序对该电商企业予以立案查处,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责令该电商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1000元整,上缴国库。

案件评析

该案中涉事电商企业之前已被多次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也对其开展了行政指导,但企业自身没有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整改不到位、不彻底,致使职业打假人有机可乘。通过启动“诉转案”,让企业受到触动,切实做好相关整改工作,促进企业自身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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