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末上海电气发布公告,公司持股40%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电通讯”)因应收账款逾期,可能造成归母净利润83亿元的损失,近乎亏掉上海电气近两年的净利润。此后随着事件的发酵,根据公开信息披露,15家上市公司存在相似的业务模式并相继发出应收账款坏账公告,涉及超243亿元的坏账损失。单单应收账款这个小科目,何以爆出如此大额坏账?
通过梳理发现,应收类款项内部疑云重重,暗藏玄机,企业关系错综复杂。可通过研究应收类款项的“前世今生”,及早预警企业的相关风险。本篇将从应收类款项科目定义、入账要点、粉饰方法和审计难点等带大家一探“小透明”科目背后的“大玄机”。
一、应收类款项相关科目定义
应收类款项泛指企业拥有的将来获取现款、商品或劳动的权利。根据最新《企业会计准则》,指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收类款项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债权,是重要的流动资产。应收类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应收利息等。本文选取重点科目介绍。
1、应收账款
——根据最新《企业会计准则》,是指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债权债务关系上,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
2、应收票据
——根据最新《企业会计准则》,是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票据。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既可以依法背书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一般超过6个月)。
3、预付账款
——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债权债务关系上,预付款项一般是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债权。
4、其他应收款
——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即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由于囊括类目较多,常被作为财务“垃圾桶”,常见的款项分类包括保证金、关联方款项、对外借款、股权转让款、备用金、代垫代付款等等。部分其他应收款仅挂账充资产,实质无任何收回的可能性,在对其进行信用判断时,需针对其他应收款的收款对象、收款实质判断其他应收款收回的可能性。
5、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常见的方法包括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比例做统一要求,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以选择。根据账龄分析法,不同账龄坏账计提比例一般为:1年以内5%,1~2年20%,2~3年50%,3~5年80%,5年以上100%,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变化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应收账款对于账龄计提比例没有强制规定
,
如某服装贸易公司S在2020年应收类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为1年以内计提5%,1~2年10%,2~3年20%,3~4年30%,4~5年40%,5年以上100%,显著低于行业一般水平,使盈利表现虚高。而坏账计提比例调高通常因为前期计提比例不足或财务大洗澡动机所致。
二、应收类款项科目入账要点
应收类款项造假为系统性财务舞弊,涉及三张报表多个科目。本部分对应收类款项的相关科目入账方式进行介绍,为后续识别财务造假奠定技术基础。关于应收类款项相关科目粉饰的具体操作手法、对于三张报表科目的影响和识别方法将在后续研究报告中予以分析。
(一)应收类款项的真实性
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和真实的经营背景:
1、需关注交易对手是否真实存在,抑或仅是通过伪造票据单据所虚构的交易对手,查无所得;
2、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对手方的注册信息、司法涉诉案件、是否经营亏损等信息。警惕在对方已经亏损或被司法执行等异常经营情况下仍进行大量业务往来;
3、即便交易对手经营正常,其公司规模、行业地位与经营资历是否可支撑与公司的大额交易,需警惕背后是否存在输送资金或虚假交易等可能;
4、若交易对手为公司股东的关联方,需警惕虚假交易的可能。
对于近日243亿元坏账损失的风险事件,通过穿透式的分析涉及主体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以及股东的背景及相关业务资料,不难发现其密切的关联关系。该交易特点存在通过控制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进行虚假业务的操作空间,从而从中间平台企业进行资金套利,并导致资金提供方的财务损失。
具体而言,从其中主要的主体上海通讯来看,除第一大股东上海电气持有其40%股权外,上电通讯其他股东均为民营背景(占比60%),各民营股东之间亦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且均与自然人隋田力相关。而上电通讯的上游供应商为宁波鸿孜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鸿孜”,)和上海恒常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恒常通信”)等,均与上电通讯的第二大股东隋田力控制的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星地通”)关联密切,其中宁波鸿孜与隋田力控制的宁波星地通工商注册使用同一邮箱及手机,且办公地点处于同一栋楼;而上电通讯的下游应收账款客户之一富申实业,主营进出口贸易业务,2018年以来存在多起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目前其下属子公司均处于吊销和注销状态。同时富申实业亦是多家从事“专网通信业务”上市公司公告应收账款逾期的下游客户,其亦与隋田力关系密切。
图1:上电通讯股权结构及下游客户
图2:业务模式
(二)应收类款项的合理性
1、前五大客户集中度是否偏高或偏低:
综合考虑客户的行业地位、业务规模等因素,需警惕某一两个客户集中度异常偏高的情况。
通常,若前五大客户占总销售规模逾40%
,
需加以关注,
但也不排除公司规模较小,下游客户数量不多且较为固定。如T公司于2016年IPO上市审核时曾惨遭发审委否决,发审委关注的主要问题为客户集中度过高,销售价格合理性及交易可持续性值得关注。
2、集中度偏高的客户与公司潜在的关联性或与上游的潜在关联性:需关注集中度偏高企业是否为关联方或涉及潜在关联方,交易规模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虚假交易或输送资金的可能。
康得新于2010年上市,2012年后不再公开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名单,给出的原因是“属于重要的商业机密”。但由已公开信息可知公司上下游关系复杂,2010年第三大供应商具体注册地址位于康得新控股股东的总部大楼,公司第四大客户的法定代表人郭凤梅曾任康得新同年第五大供应商主要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多家客户和供应商为公司的潜在关联方,存在虚假交易及输送资金的可能。
3、应收类款项指标是否符合行业平均水平,是否具有一贯性:需关注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占总营收比重较行业平均水平是否明显异常,其变化趋势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或在个别年份显著大幅升高或降低,则存在虚假交易的可能。
需综合行业及公司自身的最新变化考量其合理性。违约企业刚泰控股财务指标表现为,2015~2017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4.97次、11.16次、5.19次,存货周转率分别为7.67次、3.32次、1.33次,对于依赖资金周转的业务,长期处于周转率下降的态势显然不符合行业特征。
(三)应收类款项坏账计提的合理性
1、账龄划分和计提比例是否合理:需关注账龄划分是否合理,计提比例是否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若账龄划分较粗糙,且计提比例较低,则为调节利润创造条件。但也需注意公司可能存在特殊情况,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2、应收类款项是否长期挂账,或是否一次性大规模计提坏账实现财务大洗澡:
长期挂账可能为做多资产,一次性大规模计提坏账可能为实现财务大洗澡,这两种异常表现可能暗示了有意掩饰资金去向或掩盖长期累计亏损的动机,其前期业务营收和现金流等财务表现真实性存疑。
(四)应收类款项与其他科目的勾稽关系的合理性
1、与现金流和营收水平的匹配情况:
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类款项增幅与销售商品收到现金流之和与营业收入规模是否匹配;应收类款项科目的增减可与对应的现金流量表的科目变化进行核对,若差距较大,则企业或存在一定财务粉饰行为,需关注。
2、与补充现金流量表数据的匹配情况:
补充现金流量表中的应收类款项增减与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类款项增减是否匹配,
补充现金流量表是极易被忽略的核对表,
其明细科目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或减少反映了与资产负债表的勾稽关系,若匹配差距较大,则企业亦存在财务粉饰的可能,需关注。
三、审计流程及存在的难点
应收类款项审计主要包括流水单据核验、函证确认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审计,涉及到款项的真实性、坏账计提的及时性与充分性等问题。受限于审计机构的人员精力和要求,往往存在交易背景特殊性、单据票据审计庞杂、函证回复真实性存疑以及坏账计提的合理性等盲区。
图3:应收类款项审计流程与难点
四、主要造假(粉饰)方式和财务表现
应收类款项舞弊往往是企业出于完成业绩承诺、满足对外融资或实现利益输送等目的,采取各种手段调节利润,虚增资产和收入或隐瞒部分资金去向等。由于应收类款项科目与上下游、关联方等其他公司联系紧密,是资金流通的“桥梁”,多具有较大可操作空间,企业通常利用应收类款项进行舞弊达到以下目的:
1、通过虚假的应收类款项虚增收入和资产规模。
通过虚假合同、单据制造虚假销售,应收账款相应增加,从而做大收入规模;更为隐蔽的是,将资金以其他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有关现金流形式流出形成其他应收款,后将资金以购买商品等经营活动流回,从而达到虚增利润、改善现金流等粉饰报表的目的。
2、通过虚假应收类款项向关联方输送资金。
一方面,资金不流回企业,直接流出体外,流向关联方,形成预付账款、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另一方面,部分资金以经营活动流回企业,虚增收入和利润,改善现金流,做大资产和权益。
3、与关联方配合以虚增公司所有者权益。
关联方对企业增资,后续企业将资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直接流向关联方,或用于虚假采购活动,资金流出体外,最终流回关联方,达到虚增公司应收类款项和所有者权益的目的。企业也可以反向操作,先以应收类款项名义将资金流出,部分资金被关联方挪用,其余资金以股权增资等方式流回公司。
上述应收类款项造假三种模式之间区别在于虚增的应收类款项的资金是否真实流出、是否回流企业并虚增利润、是否向关联方净输送资金以及是否通过回流虚增资本。具体的造假模式以及案例分析将在下篇进行介绍,敬请关注。
图4:应收类款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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