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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与女性的处境

维舟  · 公众号  ·  · 2025-01-04 20:33

正文

在婚后的短短两年内,谢女士被家暴多达16次,而且都是往死里打的那种。
2023年4月24日,在她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当天,她遭受到前夫 贺某阳最后一次、也是最严重的一次家暴,据她事后说,“内脏出血,肝、脾、胃、肾、十二指肠这些都坏了,肠子比较严重,直接断了。医生说如果晚送一会可能就没命了”。
官司打了一年半多,日前终于熬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其前夫贺某阳被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受害人共计人民币379819.26元。
她的律师对这一结果感到意外,因为原先预估的刑期是20年。之所以从宽发落,是因为法院认定其受伤程度不属于严重残疾:伤残等级在六级以上(一级为最高)为严重残疾,而谢女士的伤情是1个七级、2个九级、1个十级,未达到标准。
在此,刑期是据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来定,而认定依据是外伤程度,那么试想一下,如果谢女士的前夫下手不是这么重,会受惩罚吗?会被法院审理吗?甚至谢女士能离得了婚吗?
答案恐怕都是否定的。
别说是轻伤,就是真重伤,也难说。前两年在各地访谈时,我还听说过这样一件真事:一位女性在婚后被丈夫猛踹至骨折,她娘家的父兄出面来找这男人谈,然而坐下来后,她老爹开口说的却是:“她嫁过来,就是你的人了,你要打要骂可以,但你怎么能下手这么重?”
多年前,“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妻子Kim控诉被家暴,有男性劝诫她:“你说得对,男人不能打女人,但老公可以打老婆。”
这话的言下之意是:“男人不能打女人”是一种绅士风度,然而,“老公打老婆”却是他身为家长的一项“权利”。即便是那些反对家暴的人,往往反对的也不是家暴本身,而是“别打得太过分,社会影响恶劣就不好了”。
也就是说,在这里,问题的重点不是家暴与否,而是程度轻重:只要别打得太狠,那就是合法伤害权,没人会去管,只有实在太过分了,才需要介入一下。然而,怎样才算“过分”,并没有一道清晰的边界。
电影《刮痧》剧照
2001年上映的电影《刮痧》中,爷爷到美国照顾小孙子,为他刮痧治病,结果美国人看到孩子的皮肤出痧之后,指控其父母虐待儿童,要剥夺其监护权。这乍看是文化冲突,但也可见美国社会对亲密关系中的伤害要比中国人敏感多了,严格保护个体权利,而中国人的想法似乎觉得美国人大惊小怪,为什么法律要介入这样的家事?
经验显示,90%以上的家暴只要第一次发生时干预得当,之后都不会发生。然而,中国社会的惯例却不是对家暴“零容忍”的态度,而是直到上升至一个无法容忍的地步,才会进行干预。
《盐镇》一书曾描写四川自贡一个小镇上的生活:
两个人吵架的时候才有对话,除此之外几无交谈。可是镇上的哪对夫妻不是如此呢?除了徐九孃那对夫妻是难得的和风细雨,大多数的家庭都吵吵打打,永无宁日。从大吼大叫到掌掴拳打并没有一条清晰的分割线,人们都把这称为“人家别个屋头的事”。
当地妇联干部解释说:“家暴这种情况,一般村里面找得比较多,街上的比较少。如果她不来找我们的话,我们一般不去介入,因为这个属于民事纠纷。”
即便女性来求助,也未必会进行干预:“她们认为的家暴和我们认为的家暴,可能还是有一定的出入。她们认为那种‘你打我,我打你’就是家暴,但是我们定义是否属于家暴行为,还是要有相关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没有明显伤痕,不属于虐待。”

《微暗之火》剧照
这样,干预来得太晚、太少,也太无力。在谢女士一案中,她自从2022年第一次被家暴后,曾求助于社区、妇联,不止一次报警,警方还在同年1月后下达了两次家庭暴力告诫书,但这都并未阻止其前夫继续施暴。
这固然是施暴者悍恶,但更关键的一点,恐怕就在于:如果家暴是“在一定程度内得到容忍”的,而又没人知道这尺度在哪里,受害者还无法逃离,那么,施暴者就会不断去试探这个底线。
即便这次法院判了11年,就是积极干预维护个体权利了吗?不见得。谢女士的辩护律师李莹说:“法院可能认为这是普通的婚姻矛盾、家庭纠纷,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在这种法不入家门影响下,判决会做轻化处理。”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中国的法律所旨在维护的首先是社会秩序稳定,只要家庭内部的矛盾不“外溢”,没有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那么通常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投入多少资源去积极干预。
这也是为什么家暴被普遍忽视,因为施暴者动用暴力所实施的权力控制,只要能维持小家庭的稳定性,那么它与整个社会的治理逻辑,实际上是一致的。
2015年12月27日《反家暴法》出台后,张宏良曾撰文认为这部法律“将彻底摧毁中华民族赖以存在的伦理基础”,理由是这破坏了家庭伦理,而家庭伦理又是中华民族存在的最根本基础。 他认为,“ 在中国,虽然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打骂是错误的,但是这种偶尔发生的互相打骂是可以原谅的 ”,进而否认中国存在 源于利益冲突的 家庭暴力:
一个家庭就是一个小社会,具有繁衍、生产、教育、科研、文明传承、道德规范等所有社会管理功能,因而产生了西方所没有的家法。这种家法在豪门大户是有明文规定的条律细则,在百姓小户人家,则是约定俗成的管教行为。这种管教的目的,是为了家庭成员的更好成长和家庭关系的更加亲密和谐,与家庭暴力性质完全不同,所以在中国根本就没有家庭暴力这个概念。至于彼此之间因为利益冲突互相殴打,那不是家庭暴力,而是社会犯罪。有刑法管着就够了,没有必要再画蛇添足搞一部《反家暴法》。犯罪不应该分家庭内外。
虽然他的观点臭不可闻,但倒是道出了这些人的真实想法:对男性家长制来说,家庭是其最后的堡垒。因此,法律是旨在保护个体权利,还是维护家庭稳定,将决定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个体还是家庭。
就此而言,我们当下是一个过渡时代:法律看似维护个体权利,但又暧昧地维护家庭,搞“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说,对中国女性来说,婚姻与其说是两个独立个体在自愿基础上的自由结合,倒不如说更像传统的宗法社会——你可以自由加入,但不能自由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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