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024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6.7万人;不捕19.1万人,不捕率34.2%。共决定起诉76.1万人,不起诉18.6万人,不诉率19.7%。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0%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0%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 立案监督。
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监督7.1万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6.4万件。
2.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
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9.2万件次,监督采纳率98%。
3. 刑事抗诉。
提出抗诉3300余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1900余件,占法院审结总数的78%。
4.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
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000余件次,法院同期采纳率98.1%。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1万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3万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3万人;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3.7万件。
(五)检察侦查案件情况。
立案侦查1200余人,其中直接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100余人,机动侦查(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170余人。
二、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7万件,提出监督意见6500余件,其中提出抗诉1800余件,法院再审改变率91.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600余件,法院裁定再审后改变率97.4%。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2万件,法院同期采纳率94%。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5万件,法院同期采纳率91.4%。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
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3800余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
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9万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2.3万件。
三、关于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万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80余件,法院再审改变率68.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0余件,法院裁定再审后改判率89.2%;同步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400余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600余件,法院同期采纳率95.2%。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万件,法院同期采纳率91.1%。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800余件。
四、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立案情况。
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6万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8800余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7.7万件。
(二)检察建议整改情况。
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4.9万件,检察建议整改率96.9%。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提起公益诉讼4200余件。法院同期一审裁判支持率99.7%。
五、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
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7万人。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6万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3.3万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2.5万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适用情况。
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工作1600余次;开展法治巡讲7100余次。
六、关于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
(一)刑事检察情况。
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8800余人。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为3200余人和3400余人。
(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情况。
受理涉知识产权民事检察案件900余件,行政检察案件900余件(含反向衔接案件),立案办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80件。
七、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一)信访工作情况。
接收群众信访44.7万件,其中涉法涉诉信访29.7万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280余件,决定给予刑事赔偿案件190余件。
(二)司法救助工作情况。
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1万余件,对3.2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八、其他工作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全国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30.5万件。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2.4万件,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28.2万件。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22.6万件;民事、行政检察类3.6万件;公益诉讼检察类2.5万件;案件管理等其他类案件1.8万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6300余人次。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就2024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答记者问
2024年已经走过一半,在当前国际形势瞬息万变、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我国经济总体延续回升向好态势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办案数据反映出什么样的经济社会治安状况,有什么新的特点?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8月6日向社会发布2024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是新时代的硬道理。今年上半年,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和融入党和国家大局,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办案数据呈现出哪些新进展新成效?
案管办负责人:
回顾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所需、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所盼,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把“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贯穿法律监督各环节,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做好刑事检察工作。
全国检察机关扎实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基本职能,依法惩治犯罪,批准逮捕36.7万人,起诉76.1万人,同比分别上升18.5%、6.8%。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强化引导侦查,对审查逮捕案件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占比80%以上,提前介入6.2万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4.5万件。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开展立案监督工作7.1万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6.4万件,纠正漏捕6300余人、纠正漏诉3.2万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19.2万件次,切实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针对严重违法问题提出监督意见11.7万件,同比上升24.4%。
二是注重监督质与量的统一,进一步做优民事检察监督。
每一起民生大案小案,都关乎民心和政治。加大对民事生效裁判的监督力度,办结3.7万件,提出抗诉1800余件、再审检察建议4600余件;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切实加强同级监督,法院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裁定再审后改变4600余件,同比上升1.4倍,监督及时性与实效性有效提升。推动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层次不断深化,监督实质性更强,提出检察建议2.2万件。加强民事执行监督,针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监督意见2.5万件,协同破解“执行难”。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治理,监督纠正虚假诉讼3800余件;紧盯虚假诉讼背后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三是坚持诉讼内监督与诉讼外监督双轮驱动,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监督。
办结行政裁判监督案件1万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同步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2600余件,提出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改变占比分别为68.8%、89.2%;针对行政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7万件,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92.8%。拓展诉讼外监督,有序推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800余件;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办理案件10.6万件,既防止以罚代刑,又防止当罚不罚。
四是聚焦精准规范,进一步做强公益诉讼检察。
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6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7.7万件,民事公益诉讼8800余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9万件,检察建议整改率96.9%,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得到解决。对发出公告或者检察建议后仍未解决的,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依法提起诉讼4200余件,法院支持率达到99.7%。
五是坚持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大检察侦查办案力度。
检察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保障。上半年对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犯罪,依法立案侦查1100余人,以检察侦查推动纯洁司法队伍建设。激活“机动侦查”权的适用,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后,立案侦查170余人。
问: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经济社会形势、人民群众要求发生深刻变化,刑事犯罪结构与犯罪态势也产生了巨大变化,轻微犯罪案件占比大幅上升,中国进入轻罪治理时代。请简要介绍一下,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如何开展轻罪治理研究、探索梯次治理模式的?
案管办负责人:
2024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109.6万人,较2004年同期上升1.2倍,受理人数虽成倍上升,但轻罪案件占比高,如法定刑较低的危险驾驶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两罪占比达到两成以上;同期审结的案件中,因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占比超过85%,较2004年增加30余个百分点;而起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等严重暴力犯罪人数较2004年同期下降62.5%,占比从20.3%下降至3.7%。可以说,轻罪案件已成为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党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切实增进社会和谐稳定因素。
一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完善违法与犯罪梯次治理模式。
准确把握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界限,依法慎重使用刑事打击手段,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的案件作不批捕9.5万人、不起诉3.7万人。借鉴醉驾治理经验,加强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轻微犯罪的治理研究,探索梯次治理模式。上半年,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罪17.1万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5.9万人,同比分别下降38.7%、39.2%,均为近年来首次下降。
二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依法惩治犯罪是检察机关维护稳定的基本职责,依法起诉各类犯罪76.1万人;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少捕慎诉慎押的具体工作要求,持续推动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上半年刑事案件不捕率34.2%、不诉率19.7%,较2004年同期分别增加26.4、16.7个百分点;认罪认罚适用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部署开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2024年上半年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9.8万人,近七成的犯罪嫌疑人在审结前未被采取羁押强制措施。
三是探索轻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现轻罪案件又好又快办理。
探索构建依法及时、就近就便、高质高效的轻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上半年,近80%的刑事案件在一个月内办结。“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健全完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让违法者受到相应处罚,2024上半年全国对不起诉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6万人,占同期不起诉案件的32%,确保轻罪案件能够受到与其行为相当的处罚。
四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推动矛盾化解。
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上半年开展刑事和解3万件,部分地区探索开展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帮助双方达成和解。调动各类检察职能服务轻罪治理,探索将参与社区服务、志愿活动、法治课堂等作为决定不起诉的考量因素,如湖北、湖南等地检察机关探索“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鼓励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并作为评估是否不起诉的重要因素。
问: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经济高质量发展尤为关键。全国检察机关自2024年2月起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在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案管办负责人:
民营经济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时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四大检察”履职办案服务经济发展,为保持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罪2万人,同比上升52.7%;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起诉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涉企犯罪5827人,同比上升41.1%。紧盯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加大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监督力度。对涉企刑事案件监督立(撤)案近500件。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一起跨省合同诈骗刑事立案,解除冻结企业账户资金1.1亿余元,6名民警被处分。
二是加大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监督力度,强化企业民事权益保护。
办理涉民营经济民事检察监督案件8000余件,如涉公司、破产纠纷民事裁判监督案件900余件,同比上升9.2%。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杨某侵害某房地产公司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时,提出抗诉获法院支持;同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跟进监督,双方就债务清偿达成一致意见。注重以法治手段助力化解涉企欠款,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贸易公司买卖合同执行监督案件中,对法院终结执行程序违法且执行人员怠于履职的情况依法监督,帮助某贸易公司收回合同款588万余元。
三是加大对涉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办理力度。
办理涉企行政检察案件9000余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9亿余元。加强涉企“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等监管执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办理案件200余件。江西省寻乌县某百货店因销售过期食物货值569.8元,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5000元,寻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四是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深化保护。
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公益诉讼力度,以公益诉讼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立案58件,以检察履职服务创新发展。
问: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检察机关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期间,如何做实做优检察为民?
案管办负责人:
2024年2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突出民生问题,进一步做实做优检察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
一是突出重点,依法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
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被害人加强综合救助。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3万人,同比上升19.7%,立案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6300余件,制发督促监护令1.6万人。强化妇女权益保障。起诉强奸、猥亵等侵害妇女权益犯罪2.2万人,同比上升14%;立案办理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900余件,对8000余名困难妇女发放司法救助金7000余万元。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起诉侵犯老年人犯罪1.8万件,同比上升7.5%;办理涉老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00余件。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起诉侵犯残疾人犯罪1400余件;立案办理公共场所未建设盲道或管理失范等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案件2100余件,有效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听障群体、视障群体、肢残群体11项就医无障碍需求,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
二是聚焦热点,维护民生民利。
全力保护劳动者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570余人,办理劳动争议及人事争议民事裁判监督案件2900余件,对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支持起诉1.5万件,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7000余万元。聚焦食药领域,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4900余人,立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万件。
紧盯电信网络领域,守护网络和个人信息安全。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2.8万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