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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载《宋代文化研究》第33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24年,引用时请注明出处
摘 要:
王正己是生活于南宋高宗、孝宗、光宗三朝的一位普通中层官僚,同时也是著名词人辛弃疾的重要友人。相较以往学界对名宦巨儒的关注,全面认识王正己,不仅可以为探求南宋士人的学宦生涯、政治态度与文学好尚提供一个新的视角,还可借此深化对辛弃疾所处时代背景与相关词作的深层理解。本文以楼钥《朝议大夫秘阁修撰致仕王公墓志铭》为主要线索,结合《宝庆四明志》《宋史》《宋会要辑稿》《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嘉泰吴兴志》等相关史料勾稽出王正己一生的活动轨迹。在编谱方法上,本谱强化了对谱主生平地理信息的考索,编年与系地并重,以求深化对王正己生平的全面考察,故文题以“行年系地谱”代替以往惯用的“年谱”,以突显这一新特色。
关键词:
南宋;王正己;辛弃疾;行年系地谱
王正己,南宋高宗、孝宗、光宗时期的一位中层官僚。他出身于明州鄞县卓有声望的桃源王氏家族,以恩荫入仕。王正己先被同郡两位宰相史浩、魏杞接连举荐,后又得到宰相叶衡、王淮赏识,甚至还不时受到孝宗奖渥。但王正己的宦途却颇为坎坷,生平三仕三已,始终无缘中枢。王正己有两项施政主张颇受争议:一是倡导废湖为田;二是论广西盐事,主张官般官卖。这两项举措都是孝宗时期国家经济政策中的重大议题。王正己作品仅存诗1首,文4篇,诗歌风格酷似苏轼。另外,王正己知音识曲,辛弃疾与其惺惺相惜,并为其作词3首,包括名作《摸鱼儿·淳熙己亥自湖北漕移湖南同官王正之置酒小山亭为赋》。
字号
王正己,原名慎言,字正之,因避孝宗讳改。又字伯仁,号“酌古居士”。
楼钥《朝议大夫秘阁修撰致仕王公墓志铭》(以下简称《墓志铭》):“公旧名上字从‘忄’从‘真’,下字‘言’,以避孝宗嫌名改焉,字伯仁。父旧字正之,至今以旧字行。”据此,王正己本名王慎言,因孝宗名“眘”,故避讳改名为正己,字为伯仁,但后来仍多用旧字。又《宝庆四明志》卷八《叙人·王说传》载:“朝散郎正己,字正之。”又《墓志铭》载:“藏书至二万卷,手抄为多,号‘酌古居士’,又以名其堂。”知其喜藏书,故号“酌古居士”。
按:《桃源乡志》卷二《古迹志》载:“酌古堂,在泥峙堰下、陶家埠东,王应求先生建堂,家焉。”又“桃源书院,宋桃源王先生说,即其旧宅酌古堂改建之,以教授乡里生徒三十余年,熙宁九年(1076),其孙王勋上其事于朝,神宗御书‘桃源书院’四大字以赐之。岁月既久,屋因颓废”。王应求即王说,为王正己曾祖父,酌古堂原为其宅,后于此教授乡里,经王勋上其事于神宗,改名“桃源书院”。王正己以“酌古”名其堂,并以此为号,当有仍其曾祖之旧的缘故。
《墓志铭》:“其先桐庐人,六世祖镐仕吴越,为明州衙推,因家于鄞之桃源。”又王正己《王氏圆通庵记》:“王氏系出琅琊,后徙睦之桐庐。周显德中,有讳仁缟者,仕吴越,为明州衙推,于慎言为六世祖。因名数于鄞,而世以桃源为居。”王氏家族自唐末吴越国始便定居桃源。
《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庆元府,本明州,奉化郡,建隆元年,升奉国军节度。本上州,大观元年,升为望。绍兴初,置沿海制置使。八年,以浙东安抚使兼制司;十一年,罢;隆兴元年,复置。淳熙元年,魏惠宪王自宣州移镇,置长史、司马。绍熙五年,以宁宗潜邸,升为府。……县六:鄞,望。奉化,望。慈溪,上。定海,上。象山,下,昌国,下。”又“余杭、四明,通蕃互市,珠贝外国之外,颇充于中藏云”。南宋建都临安后,明州的重要性凸显,成为南宋重要的对外贸易港口。绍熙五年,升为庆元府。鄞县则为明州州治所在。又据《宝庆四明志》卷一三《鄞县志·乡村》:“桃源乡在县西,管里一村二:石马里、黄姑林村、林村。”桃源在县西,管一里两村。
世系
桃源王氏为乡里望族。王正己曾祖说,字应求;祖玩;父勋,字上达。
王正己曾祖王说是桃源王氏家族命运改变的关键人物,他教授乡里三十余年,不仅惠及地方,子孙辈更在举业上多有斩获,并由此奠定了王氏在明州的声望,至王正己时桃源王氏已成为明州声望显赫且富有政治影响力的大族。
宋神宗曾为王说“桃源书院”题名,以奖誉王说对乡里教育文化发展的贡献。鄞县人全祖望《宋神宗桃源书院御笔记》载:“桃源书院旧在城西武陵之林末,即王先生酌古堂也。迨王氏之裔由林末迁罂湖,而书院未尝移,明初始为官所有,乃移之罂湖。独宋神宗之御书,历七百余年,巍然无恙。呜呼!是真王氏之球壁也哉。‘五先生’之倡道,其三皆以布衣终身,即仕者亦不达,而先生独邀宸奎之赐,固异数也。(严注:宋时桃源王说应求,同季父致,招楼郁、杨适、杜醇诸公,因就妙音院,立孔子像,讲贯经史,学者宗之。应求所著《五经发源》五十卷,奏议、书疏、诗文二百十一篇,荐者列其事,召为明州长史,应求辞,殁,建桃源书院,赠银青光禄大夫,赐紫金鱼带。)桑海历劫,天府金石之藏,且不可保,而是额乃独留,一若有鬼神呵护之者,王氏之子孙,其幸为何如。吾乡之得拜御书者,宋时自先生始,其后遂日多。”王说是明州历史上对教育文化具有杰出贡献的“庆历五先生”之一。全祖望《庆历五先生书院记》描述了鄞县五先生在宋朝教育与儒学发展中的意义及对地方文化的贡献:“有宋真、仁二宗之际,儒林之草昧也。当时濂、洛之徒方萌芽而未出,而睢阳戚氏(同文)在宋,泰山孙氏(复)在齐,安定胡氏(瑗)在吴,相与讲明正学,自拔于尘俗之中。亦会值贤者在朝:安阳韩忠献公、高平范文正公、乐阳欧阳文忠公,皆卓然有见于道之大概,左提右挈。于是学校遍于四方,师儒之道以立,而李挺之、邵古叟辈,共以经术和之,说者以为濂、洛之前茅也。然此乃跨州连郡而后得此数人者以为师表,其亦难矣。而吾乡杨、杜五先生者,骈集于百里之间,可不谓极盛与。夷考五先生皆隐约草庐,不求闻达,而一时牧守来浙者,如范文正公、孙威敏公(沔),皆抠衣请见,惟恐失之。最亲近者则王文公(安石),乃苦陈(执中)、贾(昌朝)二相,非能推贤下士者也,而亦知以五先生为重。文公新法之行,大隐、石台、鄞江已逝,西湖、桃源尚存,而不肯一出以就功名之会,年望弥高,陶成倍广,数十年以后,吾乡遂称邹、鲁、丘、樊缊褐,化为绅缨,其功为何如哉。”文中,严元照注“五先生”曰:“大隐杨适、石台杜醇、西湖楼郁、鄞江王致、桃源王说。说乃致之侄。”由此可知,“五先生”中王致与王说为叔侄关系,两人为王正己先祖。《庆历五先生书院记》又云:“五先生之讲堂皆已不存,即鄞江、桃源二席,亦非旧址。予乃为别卜地于湖上,而合署之。”据此,王致、王说叔侄在“五先生”中对后世影响尤甚。
以王说为起点,桃源王氏很快跻身于四明最有影响力的大族之列。《宝庆四明志》卷八《叙人·王说传》:“王说,字应求,鄞人。以其学教授乡里余三十年,熙宁九年以特恩补将仕郎为州长史,无田以食,无桑麻以衣,怡然自得。没,门人舒亶铭之。先是,有王致,亦州闾所师,至今郡庠以与杨公适、杜公醇、楼公郁并祠,谓之‘五先生’云。说之弟该,字蕴之,登庆历六年进士第,王安石宰鄞时与之友善,以诗章相唱酬,与兄齐声仕不偶。……遗稿十卷。长子瓘,字符圭,登元丰五年进士第,喜藏书,以文称。季子珩,字彦楚,登大观三年进士第,仕至宗正少卿,年八十卒。有《考经传异同论》三卷、《臆说》五卷、《时政更张议》四卷、《字学摭要》二卷、《杂言》三卷、《和杜诗》一百七十一篇……长子瓘,字符圭。登元丰五年进士第,喜藏书,以文称。季子珩,字彦楚。登大观三年进士第,仕至宗正少卿。年八十卒……勋字上达,说之孙也。以太学上舍登政和八年进士第。高宗东巡,命为鄞宰,徙提举广南市舶,以廉称,终朝散郎。正己,字正之,勋长子也。”又《延祐四明志》卷四《人物考·桃源王先生》:“王先生说,字应求,鄞人。鄞江王大隐、杨先生之门人也,与弟该皆著名,教授乡里三十余年。熙宁中以特恩补州长史,无田以食,无麻桑以衣,怡然自得,子孙世其学。子珩,宗正少卿。孙勋,提举广南市舶,一钱之利皆归有司,家人不识舶货之名。及卒,贾胡率钱二百万为赙,正己却之曰:‘吾父以廉直闻,虽贫犹能负丧以归。’不愧廉叔度也,清白之传,实先生家训,正己终大府卿。”又《墓志铭》载:“曾祖说,以学行为乡里所宗师,实五先生之一也,以季子宗正少卿珩赠银青光禄大夫。祖玩,赠朝奉郎。父提举也,终左朝散郎,赠金紫光禄大夫。”《桃源乡志》卷三《列传志三·醇儒》载:“王说,字应求,大隐杨先生适之门人也。又与仲父致鄞江先生相为师友,与弟该并有盛名。于鄞西三十里,地名陶家埠(在资寿山之东)即所居之酌古堂,改建为桃源书院,讲明正学,以教授乡里三十余年。间从游问道者,望慕景附,人因号为‘小邹鲁’。熙宁元年(1068),神宗特恩补将仕郎、明州长史,御书‘桃源书院’四大字以赐之。后登九年(1076)进士第。先生世守清介,无田以食,无桑麻以衣,而怡然自得。所置廪田,惟以养从游之士而已。子孙世传其学,子珩,进士,宋政少卿。孙勋,进士,提举广南市舶,俱有清白名,实先生家训也。学者即其所居,因称为桃源先生。卒葬于青龙山,特赠银青荣禄大夫,从祀郡邑之乡贤祠。”楼钥为王正己弟王正功所作《朝请大夫致仕王君墓志铭》亦载:“吾乡五先生俱以文行师表士子,惟桃源王先生暨我高祖之后皆大,盖其启迪后学,德泽之及来裔者,源深而流长矣。先生之子宗正少卿珩、孙广南市舶勋继登进士科,提举疏财尚义,以廉节著,所积尤厚。……曾祖说,先生也,赠银青光禄大夫。祖玩,赠朝奉郎。父赠金紫光禄大夫。”据此可知王说及其子孙在文行仕进方面的一系列成就。
楼钥《墓志铭》开篇不无自豪地称“绍兴七年有旨:‘王勋召赴行在所。’三十二年有旨:‘王正己不畏强御,节概可称,三省详加访问,其人如在,可与甄录。’寻召赴行在。二人盖父子也”,强调高宗与孝宗两位皇帝分别对王正己父子的特别关照,以凸显桃源王氏在当时的声望。王正己仕至太府卿,桃源王氏至王正己辈,家族在学宦两方面均达到高峰期。
母蔡氏。
《墓志铭》:“母蔡氏、元氏、薛氏,赠武陵、永宁、普宁郡夫人。公蔡出也,事后母尤谨。”
妻楼氏。
《墓志铭》:“娶楼氏,徽猷阁直学士赠少师之季女,封宜人。先七年卒,赠恭人。”又楼钥为王正己弟王正功所作《朝请大夫致仕王君墓志铭》:“嫂即某先祖少师之季女也。”王正己妻先于其七年去世,卒于淳熙十六年(1189)。
按:徽猷阁直学士赠少师指楼异。《宋史》卷三五四《楼异传》:“进徽猷阁知学士。”又楼钥《跋先大父徽猷阁直学士告》:“政和间,先大父少师被命守乡邦,再任至四年。”
楼氏与王氏同为明州望族,累世通婚。《朝请大夫致仕王君墓志铭》载:“惟王氏、楼氏自二先生以道义定交,至太府婿吾门,姻好稠叠。”二先生指王正己曾祖父王说与同为“庆历五先生”之一的楼郁。又《墓志铭》:“同郡楼
……其婿也……孙女五,长适同郡楼滌。”王正己女儿及孙女皆有适楼氏者。王正己与弟弟王正功去世后,其墓志铭便为侄子楼钥所撰。
有两弟:长弟正功,字承甫;季弟,正民。
《墓志铭》:“既免丧,首以金紫遗泽奏长弟。少卿尚无恙,自欲任公,又请与季弟,必欲自取世科。”又《朝请大夫致仕王君墓志铭》载:“是生三子:长太府卿,讳正己;次即君也,朝请大夫,讳正功;季知安庆府,讳正民。三人以节谊政术能世其家。尝一同奏子,兴固未艾也。……君旧名上字从‘忄’从‘真’,下曰‘思’,字有之,后以避孝宗嫌名改焉,遂字承甫。”据此,长弟正功,原名慎思,字有之,因避孝宗讳改焉。
宋徽宗宣和元年己亥(1119),一岁
生于明州鄞县桃源乡(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宋徽宗宣和二年庚子(1120),二岁
在鄞县(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宋徽宗宣和三年辛丑(1121),三岁
在鄞县(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宋徽宗宣和四年壬寅(1122),四岁
在鄞县(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宋徽宗宣和五年癸卯(1123),五岁
在鄞县(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宋徽宗宣和六年甲辰(1124),六岁
在鄞县(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宋徽宗宣和七年乙巳(1125),七岁
在鄞县(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宋钦宗靖康元年丙午(1126),八岁
随父在京兆府(陕西省西安市)。
楼钥《酌古堂文集序》:“惟公天资颖悟,虽世家四明,而幼随父金紫仕西北,如京洛故家子弟。”以此知王正己自幼随父居住。
《桃源王氏宗谱》卷三录王正己为其父所撰《宋广南提举王公墓志》载:“(王勋)调光州固始县尉,以赏历秩,历陕西五路制置司干办公事,知鄞县,以乡邑不得志,数月并去。辟浙西宣谕司干办公事,知湖州武康县丞。郡守以治绩奏,改知长兴县。秩满,召对称旨,授提举广南路市舶。借小品服,累官至左朝散郎。”又卷十五《存疑》云:“此篇墓志,因咸丰乙卯岁修其墓,亲手抄来,确确可证。”据此,王勋“历陕西五路制置司干办公事”当即为楼钥《酌古堂文集序》所云“幼随父金紫仕西北”,故本年王正己当随父在西北抗金前线。
又《宋史》卷三六二《范致虚传》载:“靖康元年,召赴阙,道除知京兆府。时金人围太原,声震关中,致虚修战守备甚力。朝廷命钱盖节制陕西,除致虚陕西宣抚使。金人分道再犯京师,诏致虚会兵入援。钱盖兵十万至颍昌,闻京师破而遁,西道总管王襄南走。”又卷四四七《徐徽言传》:“金人再犯京师,陕西制置使范致虚纠合五路兵赴难,檄徽言守河西。”北宋于靖康元年为抗击金兵,于陕西京兆府临时设置制置使以拱卫京师。制置使初为范致虚,后为钱盖。王勋时任陕西五路制置司干办公事,王正己随其父在京兆府,京兆府治长安。
宋钦宗靖康二年高宗建炎元年丁未(1127),九岁
随父在京兆府(陕西省西安市)。
宋高宗建炎二年戊申(1128),十岁
随父返鄞(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按:金人攻破汴京后,王正己当随父返乡。
宋高宗建炎三年己酉(1129),十一岁
十二月,父王勋被高宗命为鄞宰。随父在鄞(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宝庆四明志》卷八《叙人·王说传》:“高宗东巡,命(勋)为鄞宰。”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建炎三年十二月)己卯,上次明州。”又《宋史》卷二五《高宗纪》:“(十二月)丙子,帝至明州。”据此,高宗命王勋为鄞宰在本年十二月。
宋高宗建炎四年庚戌(1130),十二岁
在鄞县(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宝庆四明志》卷一二《鄞县志·县令》载:“王勋,左朝奉郎。建炎四年正月到任。”又载:“徐注,左宣教郎。建炎四年十一月到任。”徐注为王勋继任,其到任与王勋在同年,知王勋任鄞县知县不足一年。
宋高宗绍兴元年辛亥(1131),十三岁
在鄞县(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宋高宗绍兴二年壬子(1132),十四岁
父王勋为浙西宣谕司干办公事,随父在临安(浙江省杭州市)。
据王正己《宋广南提举王公墓志》,王勋罢鄞宰后辟浙西宣谕司干办公事(见上文)。《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绍兴二年十一月己卯)是日,宣谕五使刘大中、胡蒙、朱异、明槖、薛徽言同班入见,上谕曰:‘比所下诏令,州县徒挂墙壁,皆为虚文。今遣卿等,务令民被实惠。守令,民之师帅,县令尤亲于民,奸赃之吏,必须按发,公正奉法之人,必须荐举。如山林不仕贤者,亦当具名以闻。平反狱讼、观风问俗等事,并书于历,朕一一行之。此非寻常遣使比也。’乃诏异改浙东、福建,蒙浙西,大中江东、西,徽言湖南,而槖使广东、西如故。其分镇地分,令镇抚使选清廉强明官,遍历所部。”又《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二:“(绍兴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诏宣谕官朱异改差浙东福建路,胡蒙改差浙西路,刘大中改差江南东西路,薛徽言改差湖南路,明槖依旧广南东西路。”本年浙西宣谕使为胡蒙。
《宋史》卷八八《地理志》:“两浙路。……南渡后,复分临安平江镇江嘉兴四府、安吉常严三州、江阴一军,为西路。”又《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六:“(绍兴三年六月戊子)度支员外郎、权监察御史胡蒙宣谕浙西还,上命蒙先以御定手历及所申明利害,进册来上。是日入见。蒙出使七阅月,所按吏八人,荐士六人。论者以为蒙所言,皆吕颐浩风指也。后半月,擢蒙为右司员外郎。”两浙西路治所在临安。胡蒙以度支员外郎、权监察御史身份宣谕浙西,治所当在临安。王勋为宣谕使干办公事,王正己当随其在临安。
宋高宗绍兴三年癸丑(1133),十五岁
父王勋知湖州武康县丞,随父在湖州武康县(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
据王正己《宋广南提举王公墓志》,王勋辟浙西宣谕司干办公事后又知湖州武康县丞(见上文)。
宋高宗绍兴四年甲寅(1134),十六岁
父王勋知湖州长兴县,随父在湖州长兴(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墓志铭》:“先是,公之父知湖州长兴县,有治声。”
按:《嘉泰吴兴志》卷一五《县令题名》长兴县下列有王勋,但未注明在任年月。但同书卷一四《郡守题名》载:“(陈与义)绍兴四年九月二十一日以徽猷阁直学士左奉议郎到任,五年二月二十五日召除给事中。绍兴八年四月初二日以资政殿学士、左大中大夫到任,至七月十一日准敕依所乞,提举临安府洞霄宫。”陈与义绍兴四年至五年,知湖州。又绍兴七年,经陈与义举荐,王勋提举广南市舶(见下文)。长兴县隶属湖州,故王勋当于绍兴四年至五年间为陈与义下属,因治绩显著得其认可,被举荐。
宋高宗绍兴五年乙卯(1135),十七岁
随父在湖州长兴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宋高宗绍兴六年丙辰(1136),十八岁
随父在湖州长兴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宋高宗绍兴七年丁巳(1137),十九岁
父王勋提举广南市舶,随父在广州(广东省广州市)。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二:“(绍兴七年七月戊寅)左朝散郎王勋提举广南市舶。勋知长兴县,有荐其治状者,上召对而有是命。”荐举王勋的是陈与义与沈与求。《墓志铭》:“高宗皇帝以广南舶政大弊,命二府大臣择士人修絜者为之。枢密沈公与求、参政陈公与义俱以为荐。既对,擢提举市舶,果以清裁著名。”
按:《宋史》卷三七二《沈与求传》:“(六年)出知明州。七年,上在平江,召见,除同知枢密院事,从至建康,迁知枢密院事。”绍兴六年,沈与求知明州。王氏家族为明州望族,沈当在明州与王氏家族结缘,故本年与陈与义一起推举王勋。
又按:广南东路市舶司治所位于广州。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载:“(开宝四年六月)壬申,初置市舶司于广州。”
宋高宗绍兴八年戊午(1138),二十岁
在广州(广东省广州)。父母继殁,辞贾胡所赠二百万赙。
王正己《王氏圆通记》:“绍兴午未间,提广舶使者,俸入差厚……未几□先公捐馆舍。”又《墓志铭》:“既对,擢提举市舶,果以清裁著名。岁大疫,夫妇继殁,贾胡哀之,率钱二百万为赙。公时才冠,固却之,且曰:‘吾父以廉直闻,吾虽贫旅,犹能负丧以归,不愧廉叔度也。’闻者叹服,以为有是父而有是子。”又《宝庆四明志》卷八《叙人·王说传》:“勋与妻薛氏俱殁官所,群胡念其清苦,裒金钱二百万为赙,正己不受。”又王应麟《四明七观》载:“王正己,字正之,庆历乡先生说之后。父勋,提举广南市舶,一钱之利皆归有司,家人不识舶货之名。及卒,贾胡率钱二百万为赙,正己固却之曰:‘吾父以廉直闻,虽贫旅,犹能负丧以归。’不愧廉叔度也。”据上述材料中“绍兴午未间”“公时才冠”知王正己父母俱殁及辞赙事在本年。王正己辞赙事为他赢得了广泛的声誉,成为其仕宦生涯中的重要政治资本。
宋高宗绍兴九年己未(1139),二十一岁
在鄞县(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以叔祖王珩荫补将仕郎。
《墓志铭》载:“少卿尚无恙,自欲任公,又请与季弟,必欲自取世科。少卿谕勉再三,始授将仕郎。”又楼钥《酌古堂文集序》:“既冠而孤,叔祖宗正少卿欲命以官,力辞之,欲以与其季而自奋于科级。少卿以公昆弟三人,必使之受,而以遗泽官其长弟,又自以一官与季子,可以见王氏之义风。公之自立者,已可知矣。”
按:宗正少卿为王正己叔祖王珩,王正己为将仕郎乃受其泽惠。《宝庆四明志》卷八《叙人·王说传》:“季子珩,字彦楚。登大观三年进士第,仕至宗正少卿。年八十卒。”王珩是桃源王氏在政界中的精英,在朝廷与地方皆有深刻的影响力。
楼钥《跋蒋亢宗所藏钱松窻诗帖》载王珩与同乡名公巨卿退闲后组织“五老会”事:“吾乡旧有五老会,宗正少卿王公珩、朝议蒋公璿、郎中顾公文、衡州薛公朋龟,太府少卿汪公温思,外祖也。皆太学旧人,宦游略相上下,归老于乡,俱年七十余,最为盛事。礼部侍郎高公闶、起居舍人吴公秉信皆自以后辈不敢与。王、薛二公下世,参政王公次翁致仕寓居,嘉慕义风,始议为八老会。朝议徐公彦老、布衣陈公先而后至,顾、蒋、汪公、参政洎高、吴二公继之,然已不及前日之纯全矣。”王珩、薛朋龟去世后,王次翁将之前的“五老会”扩充为“八老会”,但楼钥称“然已不及前日之纯全矣”,对其颇不在意。从另一面看,足见王珩在“五老会”中的核心作用及其在士人中的威望。袁燮《刑部郎中薛公墓志铭》亦谈及“五老会”,对其赞不绝口,艳羡不已:“绍兴间,吾乡年高德劭者有五人焉,其学问操履,俱一邦之望,时时合并,有似乎唐之九老,本朝之耆英,故谓之‘五老’,绘而为图,传之至今。左朝请大夫、衡州使君薛公,其一也。公既与四人者以道义相交,而又得贤婿焉,曰礼部侍郎高公,学有根柢,气类相若,讲明义理,日益精微。于是乎家庭间肃肃雍雍,熏蒸陶染,不扶而植,为子若孙者,乌得而不贤哉!”王珩以其拥有的丰厚政治资本与优质人脉为王正己的仕途奠定了良好基础。
抚养其弟。
楼钥为王正功所作《朝请大夫致仕王君墓志铭》载:“幼孤,鞠于兄嫂。”
宋高宗绍兴十年庚申(1140),二十二岁
在鄞县(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一意于学,与王从相与通经考古。
楼钥《酌古堂文集序》:“既而翻然曰:‘学不必尔仕,以行其志足矣。’遂不复为举子业,而一意于学。忍贫深居,穷经阅史,手自编辑。”又《墓志铭》:“既而幡然曰:‘仕行吾志,不负所学足矣,何必尔?’遂不复事举业,而与信州王使君从,相与通经考古,务为有用,至今二王为桃源之望焉。”
按:王从,字正夫,北宋初年名相王旦五世孙,曾知信州,故《墓志铭》称“王信州”,自题文集曰《三近斋余录》,惜已佚。杨万里为《三近斋余录序》:“正夫讳从,其官簿尝历弋阳主簿、福州司理参军、知丽水县、干办诸粮料院、倅临安、添倅天台、知信州、主管建宁府武夷山冲佑观。年六十终,官朝散郎。”又其子请求杨万里为《三近斋余录》作序在“嘉泰三年(1203)七月四日”,序中称王从卒“后二十六年,其诗文乃出,士大夫争传之”,可推知王从生于宣和元年(1119),与王正己同岁。王从恬于仕进,不慕名利。《三近斋余录序》称其“清峻简远,有二子(孟浩然、贾岛)之风”,“自幼有官,然其于世未汲汲也”,因此能同王正己相与精研诗文。
王从诗歌师法晚唐、江西诗派。《三近斋余录序》云:“如‘落木森犹力,寒山淡欲无’,如‘地迥高楼目,天寒故国心’,如‘凉风回远笛,瞑色带归舟’,如‘尘心依水净,归鬓与山青’,不减晚唐诸子矣。又如‘堕蕊尽教输燕子,嫩寒犹及占梨花’,如‘一番风雨催寒食,千里莺花想故国’,如‘身闲更得凭陵酒,花早殊非爱惜春’,如‘秋生列岫云尤薄,泉漱悬崖路更悭’,置之江西社中何辨焉?”王正己早期诗风与其相似。《墓志铭》:“少嗜山谷诗,造诣已深。”即指与王从交往学习时的喜好。
王正己弟王正功亦与王正己、王从共同读书作诗。楼钥《朝请大夫致仕王君墓志铭》:“少喜为诗,周旋太府与王信州之间,佳句与之相下上。”又载:“(嘉泰)三年正初属疾,癸未终于家,享年七十有一。”又“幼孤,鞠于兄嫂。少长省事,自念孝养无及,以事亲之礼事之”。据此,王正功生于绍兴元年(1131),绍兴八年(1138)父母继殁后,由其兄嫂王正己夫妇抚养,故本年得随王正己就学于王洋,其时王正功十岁左右,与《墓志铭》所言年“少”相符。
宋高宗绍兴十一年辛酉(1141),二十三岁
在鄞县(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一意于学。
宋高宗绍兴十二年壬戌(1142),二十四岁
在鄞县(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一意于学。
宋高宗绍兴十三年癸亥(1143),二十五岁
在鄞县(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一意于学。
宋高宗绍兴十四年甲子(1144),二十六岁
在鄞县(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一意于学。
宋高宗绍兴十五年乙丑(1145),二十七岁
以叔祖王珩任洪州丰城(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主簿。
《宝庆四明志》卷八《叙人·王说传》:“以叔祖珩任为丰城主簿。”又王正己《王氏圆通庵记》文末署“绍兴乙丑三月初四日□□□功郎新洪州丰城县主簿慎言谨记”。署名既谓“新洪州丰城县主簿”,王正己当在本年始任丰城县主簿。
宋高宗绍兴十六年丙寅(1146),二十八岁
在洪州丰城(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险被劾罢。
《墓志铭》:“为洪州丰城县主簿,漕檄部纲,方诣台受要束,使者却谒,叱铃下卒迫遣。公不胜愤,遽乞休致,遂遭重劾。公处之如平时,使者罢,乃免。”此事显示了王正己的刚直不阿,王正己仕途屡遭挫折多与此性格有关。姑系于是年。
宋高宗绍兴十七年丁卯(1147),二十九岁
在洪州丰城(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见王洋等人作诗,欲效法陈与义、陈克。
楼钥《酌古堂文集序》:“及见王紫微洋诸公作诗,直欲追俪陈简斋及子高辈,一语不苟作,名公多畏服之。”此为王正己居乡精研学术期间事,姑系于本年。
按:王洋,字符勃,原籍东牟,侨居山阳,晚年寓居信州,有《东牟集》存世。周必大《王元勃洋右史文集序》:“文章以学为车,以气为驭。车不攻,积中固败矣;气不盛,吾何以行之哉?东牟王公之文,吾能言之,以六经为美材,以子史为英华,旁取骚人墨客之辞润泽之,犹以为未也。挟之以刚大之气,行之乎忠信之途。仕可屈,身不可屈。食可馁,道不可馁。如是者积有年,浩浩乎胸中,滔滔乎笔端矣。赋大礼则丽而法,传死节则瞻而劲,铭记则高古粹美,奏议则切直忠厚。至于感今怀昔,登高望远,忧思愉佚,及摹写戏笑,一皆寓之于诗文。大篇短章,充溢箱箧。嗣子昌祖惧夫散轶而无传也,厘为三十卷,属某为之序。昔叶少蕴尝问公,刘贡父精于汉史,以其谓杜诗‘功曹非复汉萧何’为误用事,信乎?公曰:‘《高记》萧何为主吏计。孟康注,功曹也。王定国犹知之,诗史岂误哉?’少蕴叹服。公之于学,可谓不苟矣。官太学时,实代秦丞相,而直道正辞,亦摈弗用。晚守鄱阳,洪忠宣适获罪于秦,无敢过其居者。公独修舍盖故事。坐是罢郡。方势利之门大开,既不闯焉,又从而回之,其气何如哉?故因论公文章渊源,而以二事实之,庶几来者有考焉。公讳洋,字符勃,宣和末登甲科,绍兴初以右史赞善。尝命直徽猷阁,历典三郡,所至有异等效云。淳熙元年十月一日。”从序中可知,王洋性情耿介,数次忤秦桧意。官太学时,因直道正辞,被秦桧摈置。洪皓自金归宋,得罪秦桧,王洋又因与其往来被罢。其诗文忠厚刚大,精于用典。如绍兴十年金兵南侵所作《和秀实寄诗》:“去年河南归故地,今年朔方兵又起。血牲面埋曾几时,无乃奸盟神不喜。嗟尔万人来远荒,岂无战士伤金疮。封疆万里尚越境,金帛露积犹多藏。国家弥文今尚武,已碎铜山铸铜虎。勿矜突骑饮长河,肃慎燕陲吾北土。且知成功俱自天,天心可卜因丰年。但令三钱博斗米,任尔自枕干戈眠。”诗歌抒发抗金复国的强烈愿望,并希企丰年,惟使北伐无后顾之忧,全篇洋溢着积极乐观的爱国主义情怀,风格沉郁雄浑、劲健豪壮,深得杜诗精髓。陈简斋指陈与义,子高指陈克,此时俱已去世,故曰“追俪”。陈与义师法杜甫,以爱国题材而知名。陈克诗歌同样多忧国忧民,抒写家国身世之慨,与陈与义诗风相同。
绍兴十年至十一年的宋金战争,又一次广泛激荡起南宋士大夫的抗金情绪。王正己诗学王洋,上宗陈与义、陈克,诗风从江西技法转为面向现实,体现了他对国家民族的关切与责任感。
又按:本年王洋知饶州。《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六:“(绍兴十七年四月)己巳,徽猷阁直学士、提举江州太平观洪皓责授濠州团练副使,英州安置。皓丁内艰,既终丧,复遂请祠。于是直徽猷阁王洋知饶州,而左奉议郎陈之渊添差通判,二人与右承议郎、通判州事李勤积不相能。勤幸以讦进,告皓有欺世飞语,洋、之渊皆与闻之。殿中侍御史余尧弼即奏皓造为不根之言,簧鼓众听,几以动摇国是,望窜遐裔;洋、之渊亦乞置之典宪。诏罢洋、之渊,而皓有是命。”又《宋史》卷三〇《高宗纪》:“(绍兴十七年五月)己巳,洪皓责濠州团练副使,英州安置。”《宋史》卷三七三《洪皓传》:“李勤又附会,诬皓作欺世飞语,责濠州团练副使,安置英州。”王洋本年因与秦桧所憎恶、奉祠在家的洪皓往来,而被秦桧亲信李勤弹劾罢职。清陆心源《宋史翼》卷二七《王洋传》亦载此事:“移饶州。洪忠宣为秦桧所忌,无敢过其居者,洋独修舍盖故事,适通判州事李勤与洋积不相能,讦忠宣有欺世处语,洋与闻之,坐是十五年罢为直徽猷阁主管台州崇道观,寓居信州上绕之南池,有荷花水木之胜,因号王南池,辟宴坐一室,号半僧寮,与吕本中、曾几相唱和,善诗,著有文集三十卷,绍兴二十三年卒。”但传中王洋罢知饶州的年代有误,其时非在绍兴十五年,而是十七年,上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与《宋史》中有确证。王洋在江西士林中享有盛誉,与江西士人吕本中、曾几、王庭珪、陈康伯及洪皓、洪迈等洪氏家族成员等皆有密切往来,诗歌酬唱频繁。《墓志铭》中所言“见王紫微洋诸公作诗”中的“诸公”或有上述诗人在内。
饶州与洪州毗邻,王正己见王洋等人作诗,当在本年或稍早,姑系于此。
宋高宗绍兴十八年戊辰(1148),三十岁
在洪州丰城(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任主簿。
宋高宗绍兴十九年己巳(1149),三十一岁
在鄞县(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不畏强御,秉公申案,忤上司意,称疾而归。
《墓志铭》:“帅以公易理官,有寓公为时相姻党,先与一富民有他憾,会冢舍失瑞香花,以疑似诬之。逮系郡狱,讽公文致其罪。公证其无他,又忤帅意,竟称疾而去。游宦之始,所立已然。”
按:王正己申案“忤帅意,竟称疾而去”之事另有他载。《宝庆四明志》卷八《叙人·王说传》:“以叔祖珩任为丰城主簿,连帅张澄俾对易理曹。时相姻党王
,家豫章,冢舍亡瑞香花,与一富民有他憾,因诬之,帅讽理曹文致其罪,正己直之,忤帅意,称疾寻医以归。”又《续资治通鉴》卷一三七:“(绍兴三十二年十二月)辛巳,帝曰:‘昨闻臣僚言……沈昭远为王
家治盗,欲锻炼富民,多取其赔偿,王正己为司理,卒平反之。此皆不畏强御,节概可称。三省详加访问其人,如在,可与甄录。’”据此可知《墓志铭》中“寓公”为王。王乃秦桧舅舅王本之子,故称“时相姻党”。但《宝庆四明志》与《续资治通鉴》对讽王正己诬富民之“帅”记载不同。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九:“(绍兴十九年六月)甲寅,敷文阁直学士、知广州王。卒。”又张元干《亦乐居士文集序》:“惜乎天不假年,位未称德,善类尽伤。后六年,公之第三子湑叔济手裒先人平生所著,总若干篇,离为六卷,名曰《亦乐居士文集》……绍兴二十四年九月晦日。”可知王去世于绍兴十九年六月。同时,《南宋制抚年表》显示,本年王仍有部分时间知广州,而其继任者薛弼二月份自福州改知广州,则王于本年二月份起当寓居洪州。又据《南宋制抚年表》,这段时间的洪州知州,五月之前为沈昭远,之后为张澄。因此,王正己处理此案时,适值两任知州换届,王正己当面临二人的共同施压。
宋高宗绍兴二十年庚午(1150),三十二岁
在鄞县(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居乡苦读,甘守清贫。
《墓志铭》:“归而攻苦食淡,左图右书,
粥几不继,泊如也。”
宋高宗绍兴二十一年辛未(1151),三十三岁
在鄞县(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居乡苦读,甘守清贫。
宋高宗绍兴二十二年壬申(1152),三十四岁
在婺州(浙江省金华市),任司法参军。
《墓志铭》:“又二年,始授婺州司法参军。”
宋高宗绍兴二十三年癸酉(1153),三十五岁
在婺州(浙江省金华市),任司法参军。
宋高宗绍兴二十四年甲戌(1154),三十六岁
在婺州(浙江省金华市),任司法参军。
宋高宗绍兴二十五年乙亥(1155),三十七岁
在婺州(浙江省金华市),任司法参军。
宋高宗绍兴二十六年丙子(1156),三十八岁
在婺州(浙江省金华市),任司法参军。
宋高宗绍兴二十七年丁丑(1157),三十九岁
在婺州(浙江省金华市),任司法参军。
宋高宗绍兴二十八年戊寅(1158),四十岁
在婺州(浙江省金华市),任司法参军。
宋高宗绍兴二十九年辛巳(1159),四十一岁
在婺州(浙江省金华市),任司法参军。
宋高宗绍兴三十年庚辰(1160),四十二岁
以史浩荐,知泰州海陵县(浙江省泰州市海陵区)。
《墓志铭》:“诏举县令,会稽郡王史公浩为司封郎,以公姓名进,知泰州海陵县。”又《宋史》卷三九六《史浩传》:“三十年,普安郡王为皇子,进封建王,除浩权建王府教授。诏建王府置直讲、赞读各一员,浩守司封郎官兼直讲。……三十一年,迁宗正少卿。”楼钥《太师保宁军节度使致仕魏国公谥文惠追封会稽郡王史公神道碑》:“绍兴二十有九年,太师、会稽郡王史浩以国子博士奏事殿中,高宗一见契合,属目送之……明年,孝宗封建王,迁司封员外郎,兼直讲。”据此,史浩推举王正己在本年。
按:史浩为孝宗潜邸旧臣,曾两任丞相。本年史浩甫一升迁,王正己便获其首推,这得益于史王两家长久而又密切的家族交往。
首先,史浩与王正己同为明州鄞县人,两家先祖有师徒关系。全祖望《庆历五先生书院记》述及了史氏与五先生的师徒渊源:“五先生之著述不传于今,故其微言亦阙……再世兰芽,陔南弗替,史冀公父子之纯孝也……则五先生之渊源可知矣。嗟乎!岂特一时之盛哉。”其下注文曰:“史冀公简为鄞江先生高弟,事母最孝,实开越公之先。或谓其作吏用杖者,旧志之谬也。越公为西湖先生高第,再世与丰清敏公同门。”史浩曾祖与祖父分别为“五先生”中王致与楼郁的门人。史简是史浩曾祖,“鄞江先生”指王说的叔父王致,而王说是王正己的曾祖。“越公”为史浩祖父史诏,“西湖先生”指楼郁,而王正己的妻子则是楼郁的曾孙女。
其次,史浩与王正己姻亲汪大猷情意甚笃。《敷文阁学士宣奉大夫赠特进汪公大猷神道碑》指其“妻硕人同郡楼氏”,又言“女史楼夫人长公十岁,亦封郡夫人。两家贺宾盈门,燕集者累月,士大夫荣之”。汪氏与王氏一样,与同郡楼氏以婚姻为纽带,关系牢固。汪大猷与王正己同为楼异女婿。由此,也间接与王氏产生连带姻亲关系。
汪大猷又与同郡多位仕及宰相的高级官员往来密切。周必大《敷文阁学士宣奉大夫赠特进汪公大猷神道碑》载:“公立朝尽心职业,深为孝宗所知。虽与史丞相浩同里同年、魏丞相杞少相从、蒋丞相芾并为储僚,而公恬于进取,一无附丽。”又楼钥《龙图阁待制赵公神道碑》:“(赵粹中)居鄞十年,夷然不以得丧芥蒂。与太师史公、丞相魏公、尚书汪公为真率之集。”另史浩有诗《待魏丞相汪尚书赵侍郎致语口号》:“燕集西湖锦绣园,花迎晴晓露方晞。把杯且共寻前约,控手何须悟昨非。已喜一翁归绿野,更看三杰上黄扉。云台指日标鸿烈,应许严陵老钓矶。”“汪尚书”指汪大猷,可知史浩与魏杞、汪大猷聚会频繁。汪大猷豪华的人脉网络当会惠及王正己。
史浩后又曾与孝宗论及王正己并与其有诗词往来(见后文),显示史浩与王正己交情匪浅。
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辛巳(1161),四十三岁
在泰州海陵(浙江省泰州市海陵区),任知县。
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壬午(1162),四十四岁
在泰州海陵(浙江省泰州市海陵区),任知县。六月,孝宗继位,因避讳,改名。
《墓志铭》:“公旧名上字从‘忄’从‘真’,下字‘言’,以避孝宗嫌名改焉,字伯仁。”
召赴行在(浙江省杭州市)。
《墓志铭》:“三十二年有旨:‘王正己不畏强御,节概可称,三省详加访问,其人如在,可与甄录。’寻召赴行在。”
陈募弩手利害呈张浚。
《墓志铭》:“张忠献公浚募万弩手,官吏畏怖,奔走恐后。公独以邑民方脱兵火之酷,募既难从,聚亦无用,陈利害以献。旁观为之股栗,公亦谒告以俟。忠献以书逊谢,慰勉安职,人始服公有守而叹忠献之乐善也。”张浚招募万弩手在本年。《宋史》卷三二《高宗纪》:“(五月)甲寅,命张浚专一措置两淮事务兼节制淮东西、沿江州郡军马。……(壬戌)命张浚置御前万驽营,募淮民为之。”又《宋史》卷三六一《张浚传》:“(三十二年)浚招集忠义,及募淮楚壮勇,以陈敏为统制。且谓敌长于骑,我长于步,卫步莫如弩,卫驽莫如车,命陈敏专治车。”
按:王正己为史浩所举荐,而史浩主守,反对张浚向金发动进攻,故王正己反对张浚招募万弩手。
宋孝宗隆兴元年癸未(1163),四十五岁
在临安(浙江省杭州市)。正月,对垂拱殿,改宣教郎,干办行在诸军粮料院。
《墓志铭》:“隆兴改元正月,对垂拱殿,上意响纳,改宣教郎,干办行在诸军粮料院。”
宋孝宗隆兴二年甲申(1164),四十六岁
在临安(浙江省杭州市)。七月二日,上《乞诏有司立限发放立功军士经由奏》。
《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七之五九:“二年七月二日,诸军粮料院王正己言:切见军士立功,获升转资级,报本院注籍之后,往往半年方得省寺经由。乞诏有司,严立近限,太府司农下诸军粮料院置历发放,以三日为期。其或违慢,委自长贰觉察行罚。”
宋孝宗乾道元年乙酉(1166),四十七岁
在临安(浙江省杭州市)。干办行在诸军粮料院。
宋孝宗乾道二年丙戌(1166),四十八岁
在临安(浙江省杭州市)。丞相魏杞荐对祥曦殿,权司农司主簿。
《墓志铭》:“乾道二年,诏荐监司郡守,丞相魏公杞在琐闼,荐对祥曦殿。权司农司主簿。”
按:魏杞与王正己同郡。朱熹《魏丞相行状》:“丞相魏公杞,字南夫。幼时转寓四明……尉余姚,与太保史公为代,后又相继秉钧,为盛事。越帅秋阅,必欲以军礼,他尉皆羞,公独戎服执挝,庭趋自仪,神色夷然,识者叹其器量。尉满,丞相史公为代,念公之贫,故迟其来。公以书促之,史公浩报云:‘我迟其行,公促我至,近世交情所罕闻也。’邑人传之以美谈。”魏杞虽原籍寿春,但自幼居于四明,与同郡史浩情谊尤笃,为终生至交。同时也与王正己姻亲汪大猷往来密切(见上文)。王正己获魏杞举荐,除为乡党外,其间当有史浩、汪大猷的牵线搭桥。
宋孝宗乾道三年丁亥(1167),四十九岁
在临安(浙江省杭州市)。权司农司主簿。
宋孝宗乾道四年戊子(1168),五十岁
知江阴军(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
《墓志铭》:“知江阴军,在任得旨,沿江郡籍民为兵,防江守城,为大军声援。公抗疏列上徒扰良民,无益备御者七条。且言旧尝为山水寨,骚动两淮,竞进图册,谓得胜兵数十万。完颜亮深入,乃无一人为用。虏退,起焚官寺,声言欲烧弃山水寨案牍,以绝后害,此最深切著明者。公以此罢,而他郡亦徒扰如公言。”又《嘉靖江阴县志》卷一二《官师表》载“乾道四年戊子,右通直郎王正己为知军,六年,潘甸为知军”。知王正己乾道四年、五年知江阴军。
宋孝宗乾道五年己丑(1169),五十一岁
知江阴军(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反对籍民为兵,防江守城,被罢。
《墓志铭》:“公以此罢,而他郡徒扰如公言。”其事见上文。
宋孝宗乾道六年庚寅(1170),五十二岁
在鄞县(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作《废湖辨》。
王正己《废湖辨》:“广德湖兴废害,南丰之记备矣,东南秔稻以水为命,而曰废之,非愚则陋,此古今之所甚重,是宜南丰之所特书。虽然,未可以一概论也。《易》曰:‘变而通之以尽利。’夫变则易,通则难,知变而不能通,何利之有?今谓湖无所利,则兴筑之功岂为徒劳?历代以来,七乡所仰,不可诬也。谓湖为有可利,则废罢之后,未尝病旱,数十年内,万目所视,不可诬也。盖鄞之西南,其镇四明,重山复岭,旁连会稽,深阻数百里,万壑之流,来为大溪,而中贯之下连鄞江,倾入巨海,沛然莫之御。故民田不蒙其利,而并海斥卤,五日不雨则病。此湖之所以与七乡秔稻以为命者也。自唐大和中,县令王元
为它山石堰,横截大江,抑朝宗奔猛之势,溪江遂分上下之流,悬绝数丈,水始回环,汇于七乡,以及于城郭。江沱海浦,昔时潮汐之所往来,皆澄泓清甘,分支别派,触冈阜则止,然后民田厌于水矣。故自大中以后,始有废湖之议,知其有以易之也。不然,一方之人,岂其轻举如是?历代建谓不可悉数,至政和卒成之,迨今逾五十年,亢阳之旱不为少矣,公私无粒米之耗,常与东乡承湖之田同为丰凶,相等贵贱,非若它所,岁以旱诉蠲租减赋,与夫民田所耗得不偿失者等也。其故何耶?是则石堤之利,有以易之。此变而通之之利,其理明甚,人第弗察耳。不然,虽时月不可支,安能及数十年无所害耶?夫利害至于数十年不变,天理人事既已大定,议者犹欲追咎,过矣。湖之为田七百顷有奇,岁益谷无虑数十万斛,输于官者什二三。斗大之州,所利如此,讵可轻议哉?士大夫不揣其本而齐其末,且未尝身历亲见,徒习饭豆羹芋之谣,与夫南丰之文焜耀辨论,震荡心目,其亦不思甚矣。故余作《废湖辨》。”据文中“至政和卒成之,迨今逾五十年”,知《废湖辨》作于致和年间废湖后约五十年。由政和末,即政和八年(1118)后推五十年为乾道四年(1168),文中即曰“逾”,当在乾道四年稍后,本年王正己罢退还乡,姑系于是年。
按:广德湖兴废与否在宋代一直争论不休。熙宁二年(1169),曾巩通判越州时,为鄞县张侯作记盛赞其治理广德湖之功绩。王正己《废湖辨》中所称“南丰之文”即曾巩所作《广德湖记》。政和末年,王正己岳父楼异上奏垦湖为田,徽宗纳其说,朝廷开始大规模废湖为田。金兵南侵,废湖之政作罢。建炎后,又有郡人王庭秀恐将来复有兴湖之说,撰《水利说》以作警示。绍兴九年,废湖复田说被提上日程。《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四五载,绍兴九年五月二十四日,权发遣明州周纲言:“尝考明州城西十二里有湖名广德,周回五十里,蓄诸山之水利以灌溉鄞县七乡民田,其利甚广。自政和八年守臣楼异请废为田,召人请佃,得租米一万九十余石。至绍兴七年,守臣仇悆又乞令见种之人输田主,径纳官租,增为四万五千余石。臣尝询之老农,以谓湖未废时,七乡民田每亩收谷六七石,今所收不及前日之半,以失湖水灌溉之利故也。计七乡之田不下二千顷,所失谷无虑五六十万石,又不无旱干之虑。乞还旧物,仍旧为湖。伏望特降指挥施行。”又《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八载,绍兴九年五月,“诏两浙转运司措置明州广德湖利害,申尚书省。湖在州西十里外,周回五十余里,灌民田近二千顷亩,收谷六七斛。自政和末,始废为田,得租米万九千余斛。近岁仇悆为首,又倍增之。(绍兴七年)然民失水利,所损谷入,不可胜计。至是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周刚自明州召归,请复废田为湖,故有是旨焉”。由此可知,绍兴九年,南宋朝廷又因废湖后,导致灌溉不利,损失收成,再次废田复湖。但这次废田复湖为时很短。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八载:绍兴十三年三月辛亥,“明州言:‘自废广德湖田,岁失官租三千余斛,请复以为田。’从之”,绍兴十三年朝廷又再次废湖为田。嘉定七年(1214),程覃上《乞浚治东钱湖淤札子》言:“窃见庆元为郡,濒海近江,并无陂塘,全仗东钱湖及广德湖、它山水飞溉田亩。广德湖久已成田,饷水军,不敢复议。”据此,嘉定七年,广德湖被垦为田,供养军队既久,已不容再被商讨。至此,宋代围绕广德湖兴废的争论终于画上了句号。
广德湖的兴与废各有利弊,并无绝对对错。《宋史》卷三五四《楼异传》载:“政和末,知随州,入辞,请于明州置高丽一司,创百舟,应使者之须,以遵元丰旧制。州有广德湖,垦而为田,收其租可以给用。徽宗纳其说。改知明州,赐金紫。出内帑缗钱六万为造舟费,治湖田七百二十顷,岁得谷三万六千。加直龙图阁、秘阁修撰,至徽猷阁待制。郡资湖水灌溉,为利甚广,往者为民包侵,异令尽泄之垦田。自是苦旱,乡人怨之。”总体说来,废湖为田有功于国,然无利于民,因此站在不同的立场,对废湖为田的态度就会截然相反。这一点在《桃源乡志》中《楼异传》的正文与注文中对比最为明显。《桃源乡志》卷三《列传志二·名宦》:“楼异,字试可,乡先生郁之孙也。政和七年(1117)守乡郡,如废广德湖为田,计七百余顷,收粮三万七千余石,以供高丽使之费,甚称上意。卒立庙于湖中以祀之,赐额‘丰惠’。但以湖田租额作税额,民佃湖者苦之。元以来,论者以其有功于国,无利于民,奏罢其祭。寻复之,以子钥贵,赠太史楚国公。”这段正文主要记叙了楼异废湖为田对解决朝廷粮食收入与高丽来朝所费起到的正面作用,以及楼异生前与死后所获得的嘉奖,虽略有小贬,然主要态度还是褒赞。但是在其后编者臧麟炳所附注文的评价却态度鲜明地站在民间的立场对此加以批评:“敬修氏曰,人臣事君,务引之于道。郡伯牧民,贵养之以惠。以利导君,已非臣道所宜,况废湖为皇田,以贻斯民无穷之害。至于今日犹纷纷议折议减不已也。若罂脰废而人材衰之论,犹其者矣。后世夺民田以为皇庄,其基于此欤?”
本年前后王正己撰文为废湖为田作辩,说明乾道年间围绕广德湖的兴废争论依然非常激烈。王正己是首倡废广德湖为田的楼异的女婿,他支持与延续了楼异的立场。清代全祖望《甬上族望表》“桃源王氏”条载:“‘庆历五先生’,王氏居其二,本自庄溪来。鄞江先生第一,桃源先生第二,望春先生第三,提举第四。太府亦少有清名,而以婿于楼氏,故迁居广德湖上,率子弟辈为塞湖之倡,又著《废湖辨》以抗李庄简公,则谬矣。今楼楚公庙所谓王四太保配享者,即太府也,是则可惜也矣。深宁先生《四明七观》犹列太府于旧德,吾不谓然。王氏共四望。”全祖望这段话指出,王正己于楼异之后,率族人迁居于已废湖为田的“广德湖上”,并为之作《废湖辨》。“李庄简公”指李光,李光于绍兴八年任参知政事后,强烈建议还田为湖,上文所引绍兴九年,要求恢复湖面的举措就发生在李光当政之时,因此全祖望认为王正己的作法是在对抗李光之前的努力,并亮明态度,认为这是错误的。也因此,全祖望认为王正己倡言废湖有损清名,反对王应麟在《四明七观》中对王正己的褒奖,并将他剔除于王氏先贤之列。全祖望对王正己的非议,说明围绕广德湖兴废之辨的争论是激烈而长远的,同时也折射出这个问题由宋以至清,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性。
宋孝宗乾道七年辛卯(1171),五十三岁
起知饶州(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
《墓志铭》:“起知饶州,改严州,复改饶州。”
宋孝宗乾道八年壬辰(1172),五十四岁
在饶州(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以事忤宪司,劾罢。主管台州崇道观。
《墓志铭》:“以事忤宪司,劾罢。主管台州崇道观。”姑系于本年。
宋孝宗乾道九年癸巳(1173),五十五岁
退闲居鄞(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主管台州崇道观。
宋孝宗淳熙元年甲午(1174),五十六岁
在临安(浙江省杭州市)。叶衡以辞赙事荐,召用。除尚书吏部员外郎,权右司郎官,遂为真。
《墓志铭》:“以叶丞相荐,除尚书吏部员外郎,权右司郎官,遂为真。”又《宋宰辅编年录》卷一八《孝宗淳熙元年》:“(四月己卯)叶衡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十一月)丙午,曾怀罢右丞相。……同日,叶衡右丞相。……(淳熙二年)九月乙未,叶衡罢右丞相。”据此,王正己由叶衡举荐除官在本年。
另,《宋史》卷一六三《职官志》:“(吏部)郎中、员外郎……元丰官制行,置吏部郎中,主管尚书左、右选及侍郎左、右选各一员,参掌选事而分治之。凡郎官,并用知府资序以上人充,未及者为员外郎。”又卷一六一《职官志》:“左司郎中、右司郎中、左司员外郎、右司员外郎,各一人,掌受付六曹之事,而举正文书之稽失,分治省事:左司治吏、户、礼、奏钞、班簿房,右司治兵、刑、工、案钞房,而开拆、制敕、御史、催驱、封桩、印房,则通治之,有稽滞,则以期限举催。”王正己在此阶段接连除官、迁官,发生在淳熙元年十一月至淳熙二年九月不足一年的时间段内,足见其受叶衡重视。这也是王正己仕宦生涯中最顺畅的一段时期。
按:王正己与辛弃疾当在本年相识。辛弃疾同样被叶衡重视并连续被举荐。《宋史》卷四○一《辛弃疾传》:“辟江东安抚司参议官,留守叶衡雅重之,衡入相,力荐弃疾慷慨有大略,召见,迁仓部郎官、提点江西刑狱。”又《宋史》卷三四《孝宗纪》:“(淳熙二年六月)以仓部郎中辛弃疾为江西提刑,节制诸军,讨捕茶寇。”又《宋史》卷一六三《职官志》:“仓部郎中、员外郎,参掌国之仓庾储积及其给受之事。凡诸路收籴折纳,以时举行;漕运上供封桩,以时催理;应供输中都而有登耗,则比较以闻。岁以应用刍粟前期报度支,均定支移、折变之数。”辛弃疾与王正己俱被叶衡重视、举荐,又同在尚书省任职,两人在淳熙元年十一月至淳熙二年六月之间当有交往。
宋孝宗淳熙二年乙未(1175),五十七岁
在临安(浙江省杭州市)。闰九月,因叶衡罢相而免官,再奉祠。
《墓志铭》:“叶公去国,公亦遭论,再奉祠。”叶衡罢相在本年九月。《续资治通鉴》卷一四四:“(淳熙二年)九月,乙未,叶衡罢。时汤邦彦奉使,入辞,恨衡摆己,因奏衡有讪上语。帝大怒,罢知建宁府。”又周必大淳熙二年九月十六日作《叶衡罢右丞相除知建宁府制》:“可罢右丞相兼枢密使,依前通奉大夫,知建宁府。”叶衡罢相后,王正己很快受牵累,不到一月即被放罢。《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二之二:“(淳熙二年闰九月)十九日,右司员外郎王正己放罢。以言者论其所居之职,废法徇情,为害滋甚,故有是命。”王正己于叶衡被罢后三日即随之免官。
宋孝宗淳熙三年丙申(1176),五十八岁
在鄞县(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奉祠居乡。
宋孝宗淳熙四年丁酉(1177),五十九岁
在鄞县(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奉祠居乡。
宋孝宗淳熙五年戊戌(1178),六十岁
知婺州(浙江省金华市)。
《墓志铭》:“除严州,改婺州。”
按:《淳熙严州图经》中有南宋严州历任知州的具体名单与在任日期,其中并无王正己,知其并未赴严州任。又明万历《金华府志》卷一一《官师》载“王正己,淳熙五年由朝奉郎任”,其继任者韩元吉于“淳熙五年由龙图阁学士再任”。故王正己当在本年知婺州。
在临安(浙江省杭州市)。内引奏事,获孝宗褒纳。
《墓志铭》:“内引奏事,尤加褒纳,至漏下数刻。”
按:王正己本年复起,并获孝宗褒纳,当缘于史浩再相后的举荐。《宋史》卷三九六《史浩传》:“五年,复为右丞相。上曰:‘自叶衡罢,虚席以待卿久矣。’浩奏:‘蒙恩再相,唯尽公道,庶无朋党之弊。’上曰:‘宰相岂当有党,人主亦不当以朋党名臣下。朕但取贤者用之,否则去之。’”又《宋宰辅编年录》卷一八《淳熙五年》:“(三月)壬子,史浩右丞相。……十一月甲戌,史浩罢右丞相。……浩自是年三月拜右丞相,是月罢,在相位八阅月。”史浩任相后即开始大量举荐人才。史浩在《论朋党记所得圣语》谈及其与孝宗论宰相推举人材及朋党:“淳熙五年五月七日,宰臣史某奏:‘臣去国十六年,跧伏山林,绝不与士夫往来。今蒙圣慈,俾再辅政,人材能否,不能周知,虽加访问,未必能尽。今在堂求差遣者数百人,秪取已经堂除、无过犯或有荐举人,先次授之。或有过犯,已复官改正及已曾经任、未曾堂除人次之。臣无阿私,唯尽公道,庶无朋党之弊,惟陛下加察。’上曰:‘宰相岂当有朋党,人主亦不当以朋党名臣下。既已名其为党,彼安得不结为朋党?朕但取贤者用,否则去之,且如叶衡既去,人以王正己为其党,朕固留之,以王正己虽衡所引,其人自贤,则知朕不以朋党待臣下也。’”此段谈话特别点出王正己,说明王正己也是史浩所荐官员之一。孝宗力排众议,并不以王正己为叶衡党徒,并“固留之”,因此王正己得以复起。
宋孝宗淳熙六年己亥(1179),六十一岁
在鄂州(湖北省武汉市),任荆湖北路转运判官。
《墓志铭》:“治婺数月,改荆湖北路转运判官。”
春,辛弃疾由湖北转运副使改湖南转运副使,为之送别。辛弃疾有词相赠。
辛弃疾《摸鱼儿·淳熙己亥自湖北漕移湖南同官王正之置酒小山亭为赋》:“更能消几番风雨?匆匆春又归去。惜春长怕花开早,何况落红无数。春且住。见说道天涯芳草无归路。怨春不语。算只有殷勤,画檐蛛网,尽日惹飞絮。长门事,准拟佳期又误。蛾眉曾有人妒。千金纵买相如赋,脉脉此情谁诉?君莫舞。君不见玉环飞燕皆尘土!闲愁最苦。休去倚危栏,斜阳正在,烟柳断肠处。”由题序知此词作于本年。
与湖广总领周嗣武、鄂州知州赵善括再为辛弃疾置酒送别。辛弃疾为赋《水调歌头·淳熙己亥自湖北移漕湖南周总领王漕赵守置酒南楼席上留别》。
辛弃疾《水调歌头·淳熙己亥自湖北移漕湖南周总领王漕赵守置酒南楼席上留别》:“折尽武昌柳,挂席上潇湘。二年鱼鸟江上,笑我往来忙。富贵何时休问,离别中年堪恨,憔悴鬓成霜。丝竹陶写耳,急羽且飞觞。序兰亭,歌赤壁,绣衣香。使君千骑鼓吹,风采汉侯王。莫把离歌频唱,可惜南楼佳处,风月已凄凉。在家贫亦好,此语试平章。”据邓广铭先生考证,词题中周总领为湖广总领周嗣武,赵守为知鄂州赵善括。
七月,移知湖州(浙江省湖州市)。
《墓志铭》:“移知湖州。”又《嘉泰吴兴志》卷一四《郡守题名》:“王正己,朝散郎,淳熙六年七月到十一月罢。”知王正己七月移知湖州。
十一月,罢知湖州(浙江省湖州市)。
《墓志铭》:“未半年罢,而版曹以一全年逋欠,奏公镌两秩,不辩也。”又据上文知王正己十一月罢任。
宋孝宗淳熙七年庚子(1180),六十二岁
在鄞县(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奉祠居乡。
《墓志铭》:“又为外祠。”
宋孝宗淳熙八年辛丑(1181),六十三岁
在鄞县(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奉祠居乡。
宋孝宗淳熙九年壬寅(1182),六十四岁
在静江府(广西省桂林市),任广南西路转运判官兼提举盐事。
《墓志铭》:“除广南西路转运判官。”又《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八之一三:“(淳熙九年二月)广西运判兼提举盐事王正己、广东提监林枅、浙西抚干胡庭直奏到广西所行官般官卖,诚为民害,若两路改作通行客钞,诚为利害。”王正己本年二月已为广南西路转运判官兼提举盐事。
宋孝宗淳熙十年癸卯(1183),六十五岁
在静江府(广西省桂林市)。四月,奏广西盐事。
《宋史全文》卷二七上《宋孝宗》:“夏四月丙申……广西运判王正己奏云:‘陛下加惠远方,恐官卖科扰,民无所告,复行客钞以救其弊,德至渥也。陛下本以宽裕远民,而令来两路通行,却成发泄东钞。借使两路分画界分,西路漕计不亏,诸郡可以支吾,亭户不致贫乏,岂非陛下之本意。顾闻缺乏之端,有如二十余州上下煎熬,倘有申请,朝廷岂能坐视,必须应副,则东路虽有赢余,亦是朝三暮四,恐徒纷扰。’又云:‘顷年章潭为广东提举盐事,力主两路通行之议,及就移西路运判,客纱不敷,漕计大窘,寝食几废。又得东路二十八万缗,遂以少宽。即同帅臣范成大乞行官卖。此则易地而不可行者,岁月未久,可以覆按。’又云:‘绍兴间通行客钞能三十余年者,以西路有折科招籴之类。后既住罢,漕计遂窘,因有官卖之法,其后更易不定,大概以东钞通行、西钞不登为患。万一必须通行,则西路漕计或缺,亦须预作指画,不可临期缺误,然不若分路为允也。’”
按:王正己给孝宗的这封言广西盐事的奏疏虽然语气婉转,但主张却很明确,即力主实行官般官卖法,反对钞盐法。淳熙十年前后广西盐法变更的始末,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有多条记录。《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四《广盐》条载:“九年,上命奉议郎胡庭直奉使岭南,详议盐法。庭直还,言钞法甚便。诏罢官卖,复通商。(十月己未)擢庭直太府寺丞。(十二月壬寅)寻出为提举广南东路常平茶盐、同措置广西盐事,使行其法。明年春,降诏谕二广官吏以更法之故(正月乙未)。夏,又迁庭直湖广、广西转运判官兼提举盐事,同措置广东盐事。(四月己酉)胡本詹体仁所荐,体仁时为吏部侍郎,即命知静江府。(四月庚戌)其后,又置都提举广南盐事官一员,俾掌其政。淳熙末,体仁坐改法不当抵罪,于是官般如焉。”又乙集卷一六《广西盐法》:“广西钞盐之法,詹体仁所请也。体仁尝为广西漕,知官般之法有未便者,故欲以客钞易之。及入为起居郎,乃荐浙西安抚司干办公事胡庭直,令往广东、西与帅、漕及两路提举等司详议盐法。淳熙九年二月庚戌也。其冬,庭直使还,与广西运判兼提盐王正己、广东提举常平茶盐林枅共奏:‘官卖之法害民,客钞为便。’……其年十二月己亥也。后数日,擢庭直太府寺丞。又数日,除广东提举盐事,使行其法。明年正月,体仁亦除吏部侍郎。四月,诏以体仁陈奏二广利害,深知民瘼,除集英殿修撰、知静江府。旋迁敷文阁待制。十五年三月,又诏以体仁宣劳累载,升敷文阁直学士。广西穷远,自乾道以来,盐法更变不常,凡商人之稍有资财者,皆迁徙而去,商贩退不通,官般又罢,而军食遂阙。……(十六年正月)丙午,诏体仁予在外宫观,从所请也。……子远乃见上,乞重黜体仁,仍从两司所奏,依旧法行下。丙辰,诏体仁落职学士,罢宫祠,送袁州安置。”这条记载中称时任广西运判兼提盐的王正己于淳熙九年十二月附议詹体仁所倡议的钞盐法,认为“官卖之法害民,客钞为便”,实际上与王正己的立场不合,是胡庭直歪曲王正己立场的虚假陈辞。这一点楼钥在《墓志铭》中有明确澄清。《墓志铭》完整交代了王正己在此次广西盐法更改中的态度与处境:“议臣请行客贩钞盐。荐浙西帅属胡庭直至二广议可否。公首贻书于胡,又奏其事。胡还朝,尽变前说,议臣亦驳公所陈。金字牌踵至,必欲施行。公不为屈,复辩析甚苦。大略谓:‘西路官卖诚非盐法之善。然科折有弊,尚可禁止。若客钞有亏,无法可救,漕计立见空匮。诸郡取办,势必不胜弊而又变矣。臣去替不远,计任内决可支吾,岂以利害不及身,遂为诡随,以欺陛下?’移公漕湖南,而议臣帅桂林,以庭直代公,且领盐事,行其说。庭直身受其弊,以忧死。既而公私告乏,民不聊生。孝宗闻之震怒,议臣坐严谴而法果变矣。”据此,王正己自始至终态度明确地反对钞盐法。文中“议臣”,指詹仪之,字体仁。詹仪之为理学中人,曾师从朱熹、张栻等人,楼钥在文中不点其名,当是为其讳。詹仪之派胡庭直到广西与时任广西转运判官兼提盐的王正己商议钞盐法的可行性,王正己陈言认为不可行,但胡庭直“尽变前说”,于是便有了《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中所云,胡庭直还朝后与王正己“共”奏赞成变更盐法的说辞。胡庭直上奏后不久,王正己又再次向孝宗奏钞盐法之不可行,当是辩明与重申其主张官般法的立场。但孝宗此时已心属“钞盐法”,王正己被迫移官湖南运判,这也可进一步证明《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中所言王正己赞同“钞盐法”的说法与事实并不相符。
围绕着广西盐法变革的争论,并没有因为王正己的出局而落下帷幕。据《续资治通鉴》,淳熙十年孝宗“诏广盐实行钞法,罢官般官卖”。十一年四月癸酉又“诏广西经略詹仪之、运判胡庭直,开具到现行盐钞,已为详细,可恪意奉行”。但“钞盐法”在广西的推行却困难重重,以致顶替王正己的胡庭直竟然“愁死”,而倡议提出者詹体仁在淳熙十六年,也因“钞盐法”引发的种种弊端及恶果被反复弹劾,终被罢谴,盐法又恢复到当初的“官般法”。朱熹《答詹帅书》云“王正己倾尝一见,虽不甚款,然意其老成更练,所虑必深,恐尚可咨访,以尽利病之实,此固高明所不惮也”,明确指出,王正己老成更练,对治民之方往往能深思熟虑,他的意见可供咨访,但詹体仁显然没有听从。
食盐是南宋财政的重要来源,在不同时段,不同地区,或用官方专卖的“官般法”,或行以商业买卖的“钞盐法”,两法各有利弊,无所谓优劣,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从“钞盐法”运行结果来看,它的效果确实不如“官般法”。王正己坚持“官般法”终被调任,从中可看出两点:一、 王正己具有施政才干,他所主张的治理手段与方法颇能切合当下实际;二、 其人个性耿介,不畏强御。这两点也可由王正己出仕以来的其他事迹得以佐证。楼钥《酌古堂文集序》谈及王正己的文章与施政,称“未尝无为而作文,遇论事则明白洞达,援据审谛,切于世务。理之所在,无所回挠,压之以万钧,震之以雷霆,不动也。如江阴论民兵之终于无益,广西论盐法之不可轻变,其为宰掾,看定四方章奏之类,皆如五谷药石之适于实用”,即道出了王正己上述两个特点。楼钥在《墓志铭》赞语中总结王正己一生仕历为“三仕三已,踣而复起”,一定程度上,其仕出于他的才能,其罢则由其个性耿直,不能迎合所导致。
需要补充一点的是,王正己在给孝宗的奏书中提到广南西路“官般法”本出自其好友范成大所乞行,则王正己的盐法主张是其友人的延续。《宋史》卷三八六《范成大传》:“起知明州,奏罢海物之献。”据于北山《范成大年谱》,范于淳熙七年(1180)三月知明州,楼钥作有贺启,期间,范成大与魏杞、汪大猷交往并作诗。上述众人,或是王正己姻亲,或是其友人,并且这一年,王正己奉祠在家,他与范成大或在淳熙七年相识。
在潭州(湖南省长沙市),任湖南运判。
《墓志铭》:“移公漕湖南。”
与王炎同游南岳衡山,有诗唱和。
王炎《和王右司游南岳得晴》:“笑披鹤氅上坡陀,风籁无声日气和。绝顶琼瑶蒙竹树,上方宫殿隔藤萝。雪花夜堕方如许,天宇晨开岂有他。一点春阳温厚意,积阴消释自无多。”又《和王右司游南岳三绝》:“懒跨狨鞍趁晓班,却穿蜡屐小游山。山头草木生光彩,玉节曾行紫翠间。乔岳雄于楚粤间,众丘迤逦酿高寒。青藜拄到云霄上,见得心如眼界宽。祝融独秀压群峰,登览虽终兴未穷。人物与山争峻特,也宜班爵视三公。”又《和王右司回雁峰韵》:“宦途多远游,王事无宁居。人生亦何求,意足即有余。候雁到衡阳,不肯更南去。达人识其几,青云首回顾。不受宠辱惊,进退皆裕如。平生金石心,此诗岂欺予。田园归去来,千载渊明语。妙句当并传,来哲定深许。”
按:王炎,《宋史》无传,陆心源《宋史翼》卷二四辑有小传,可略知其生平。《全宋诗》录王炎诗502首。《全宋词》收其词52首。王正己曾为右司,又本年为湖南运判。下年,王正己改任江西提刑,王炎另有《送王右司移江西宪》相赠,故知题中王右司即为王正己。南岳即衡山,两宋时属潭州。王炎诗中回雁峰为衡山诸峰之一。故王炎此三首均为两人同游南岳时所作,惜王正己原作不存。
王炎作《上王右司书》,请修葺府之学校。
王炎《上王右司书》:“炎闻六经载事之简严而用法之精密者,莫过于《春秋》。……潭,衡湘会府也,使节帅符莅焉,其学校宜崇丽显敞,始足以称价藩之体。今为屋数百楹,养士溢百人,而先圣之殿、御书之阁、师生之庐寖以颓剥,炎以为此台府所以宜垂意也。……台府有意为之,其事亦无甚难者。炎寒乡晚出,家世中衰,为贫而仕,默默在此且一年矣。右司持节鼎来,炎旅进退于属吏之中,辱降辞色眷予之,是以敢有所请。惟少垂顷刻之暇,察其区区之怀,而恕其喋喋之罪,不胜幸甚。干冒威严,流汗无地。”
按:王炎时为州学教授。《宋史翼》卷二四《王炎传》载:“秩满,授潭州教授,以教养为己责。”王炎留意于州学,故向时为转运副使的王正己请求拨款,修葺潭州学府。
宋孝宗淳熙十一年甲辰(1184),六十六岁
在潭州(湖南省长沙市)。改任江西提刑,王炎作《送王右司移江西宪》道贺赠别。
王炎《送王右司移江西宪》:“日边好音来,绣斧移轺车。九重寄视听,四牡烦询咨。才德难两全,有实时所须。平生经纶学,丰蓄乃啬施。底柱阅颓波,去就难招麾。湘滨督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