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一般在45岁及以下(科研业绩特别突出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博士年龄可放宽至50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或较大的发展潜力。优秀博士分A、B、C三个等次,其中A、B两个等次分别具备以下相应条件,除A、B等次以外,其他的为C等次。
1.A等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读博期间,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也统计在内)理工科在SCI、E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者中科院SCI一区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者中科院SCI二区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文科在CSSCI、SSC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详摘,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非CSSCI源刊论文,视同为CSSCI源刊论文),艺术类学科在本专业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3)具有其他证明符合优秀博士A等次引进条件的标志性成果。
2.B等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主持省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或个人(排名第一)创作作品获国家级(政府)三等奖及以上。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读博期间,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也统计在内)理工科在SCI、E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者中科院SCI二区学术论文1篇,文科在SSCI、CSSC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详摘,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非CSSCI源刊论文,视同为CSSCI源刊论文),艺术类学科在本专业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3)具有其他证明符合优秀博士B等次引进条件的标志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