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只有通过运用,才能体现市场价值,很多企业及高校、科研单位都出于自身实际需求,对加强专利运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下称绿叶制药)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激励专利创造的同时也在积极推动专利运用,绿叶制药自主研发的“抗前列腺增生药物非纳雄胺”专利,以360万元成功许可给江苏一家制药企业使用并投入生产;绿叶制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抗肿瘤药物人参皂苷RH2”技术,以1600万元许可给天津一家药厂转化为产品。值得一提的是,尽管相关专利属于职务发明,但对于这些成功许可转化的专利收益,绿叶制药给予了参与研发的技术人员奖励。“我们也希望相关法律法规能对职务发明的专利权益分配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绿叶制药相关负责人表示。
而高校的职务发明,因其属于国有资产,其权益分配问题始终是一个难解的“心结”,也因此导致了许多职务发明多年束之高阁、难以转化运用的问题。为此,西南交通大学在高校中率先作出探索,制定了《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把对职务发明人或其团队的奖励,前置简化为对国有资产的知识产权奖励。按照规定,学校与职务发明人或其团队,可以就专利权的归属和申请专利的权利签订奖励协议,规定或约定按学校三成、发明人或其团队七成的比例共享专利权。该规定在校内实施后,“中低速磁浮二代”“可降解心血管支架”等一批职务发明专利按照该规定,加速了转化运用,制度建设的效益初步显现。
2015年1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完善职务发明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发明报告、权属划分、奖励报酬、纠纷解决等职务发明管理制度。要推动专利许可制度改革,强化专利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研究建立专利当然许可制度,鼓励更多专利权人对社会公开许可专利。
正是在企业及权利人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呼吁下,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对完善职务发明制度,以及当然许可制度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目的是更好地激励创新并推动专利的实施和运用。
“借助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契机,完善推动专利运用的相关法律制度,不仅是新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需要,更是发挥知识产权作用、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更加有力支撑的需要。”曹新明强调。(赵建国|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