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踏入婚姻登记处
小梅出生于1990年。2023年10月,她与相识多年的未婚夫来到广西南宁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相关材料后,等来的却不是结婚证,而是一个让他们震惊的消息。
当事人 小梅:
民政局工作人员帮我查询时,发现系统里显示我有过6段婚姻。被结了6次婚,我觉得很不可思议。
经过仔细查询后,工作人员告诉小梅,
这6段记录,时间集中在2013年到2014年,分别在浙江衢州、山东临邑、湖南湘潭、福建莆田、河北保定和安徽肥西这6个城市的民政部门进行过登记。
听到这一消息的小梅彻底蒙了,这6段婚姻竟然自己都不知道,甚至,这几个城市她压根都没有去过。
这6段婚姻记录中,最早的一条是2013年在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登记的,于是,小梅给衢江区民政局打去电话了解情况。
衢江区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听闻后表示,想要撤销婚姻登记记录,就要证实小梅是被冒名顶替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
报案以后,公安机关调取了资料,表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不予立案处理。
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呢?工作人员提出,小梅可以向婚姻登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调查审理后,可以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但要这么做,对于小梅来说却是个不小的负担。
当事人 小梅:
要通过诉讼程序(撤销婚姻登记)的话,可能会很久。而且这些记录遍布全国各地,我自己还有工作要忙,我一个人没办法请假去办这些事,对于当时的我来说,十分困难。
考虑到小梅的实际情况,工作人员建议她可以申请检察机关介入监督。通过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查清事实真相,进而根据调查结果监督相关行政机关撤销虚假的婚姻记录。
小梅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采纳了这一建议。
短期内反复登记结婚、离婚
多处细节有悖于常理
2023年11月,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小梅提交的检察监督申请书。在详细了解情况后,检察官发现,这6段婚姻登记记录确实存在着不少的疑点,小梅在2013年、2014年短短两年的时间,有6条婚姻登记的记录,最短一次仅间隔了一个月,很明显不合常理。
如果说这6起结婚登记的都不是小梅本人,那为何婚姻登记表上有她准确的身份信息呢?
经过仔细回忆,小梅想起自己于2013年5月曾丢失过身份证。
2013年5月份丢失了身份证,而就在同年6月,小梅的名字就出现在了衢江区民政局的婚姻登记表上,和她登记结婚的,是衢江的金先生。
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案件材料中的结婚照,发现照片上女子的外形跟当事人小梅的外形差异比较大,初步研判小梅被冒名登记结婚的可能性非常大。
如果结婚登记照上的女子不是小梅,那又会是谁呢?
调取了所有6段婚姻登记留存的材料后,
检察官发现6张登记照上的女子为同一人,
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当即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对照片进行比对,
最终
确定结婚证上的女子并不是小梅本人,而是一个叫王某的人。
检察官分析,
王某应该是获取了小梅的身份证后,利用她的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等真实信息,制作了虚假的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登记结婚。
那么,王某又为何要以别人的身份去登记结婚呢?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检察官找到了金先生。回忆起十多年前的那段婚姻,金先生依旧耿耿于怀。那是在2013年,他经媒人介绍认识了这位自称是小梅,其实是王某的女子。
从始至终,金先生对于这名女子的身份都没有过怀疑。他看过对方的身份证,显示的是小梅的姓名,“照片上的长相,我没和她(王某)仔细对比过。”
没多久,两人就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金先生说,当时双方就彩礼的问题进行了商议,金先生承诺两人领证后就给对方5万元彩礼。
随后,双方就在衢州市衢江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并在一起生活。但很快,金先生发现这个女子的表现有些异常。
婚后不久,王某就开始不断地向他索要戒指、项链、彩礼等财物。
对于这个认识时间并不长的妻子,金先生也留了个心眼,没有当即把当初约定的5万元彩礼钱给她,想着再相处一段时间增进了解,
可还不到半个月的时间,该女子就以回老家迁户口为由离开了。
结婚还不到一个月,这位新婚妻子就彻底消失了。2014年3月,金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和这名女子的婚姻关系,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直到后来检察官找到金先生,他才知道,
当初和自己结婚的女子是冒用了小梅身份的王某,而根据金先生的描述,检察机关认为,王某这么做是为了骗婚。
而随后进一步的调查也证实了检察官的判断,相关裁判文书显示,
2015年,王某因犯诈骗罪被河北法院判处刑罚,而在判决书中,也提及了王某冒用小梅的身份进行骗婚的事实。
那么王某在衢江的骗婚行为是否要受到刑事处罚呢?检察官研究认为,
在衢江的这起案件,犯罪涉及数额较小,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不足5年刑罚的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是5年,
王某在衢江的犯罪行为已经过了刑事追诉时效。
促多部门履职
消除假婚姻登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