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的阐述乃是为研究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的所做的预备性研究。这个研究分析和考察了安德森和霍布斯鲍姆的学说,[43]强化了他们学说之中那些被轻描淡写然而却重要的观点,补充了为他们所忽略的重要因素,从而概括出了民族-国家的六个基本结构。在现代民族-国家研究领域里尤其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安德森和霍布斯鲍姆着意回避或忽略中国传统的民族-国家的事实,造就了他们理论的地域局限性,从而大大损害了它们学说意义的一般性。我提出六个基本结构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纠正他们那种猵狭的视野,旨在于刻画出民族-国家的一般性质。这里我要进入本文的主题,即中国民族—国家及其现代形成。
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颇有异于欧洲民族-国家兴起的过程,无疑,亦不同于亚洲其他民族—国家形成的途径;同样,亚洲其他民族-国家的形成也经由了与西方道路相当不同的途径。正是中国和亚洲其他现代民族—国家之间的形成的差异和独特性,使得安德森等人的理论在解释这些现象时经常捉襟见肘,而不得不令这些事实削足适履以符合他们的判断。前文所概括的民族-国家的基本结构正好提供了理解中国作为民族—国家的合理的参照。在讨论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之前,我首先要考察中国传统族类与国家认同的独特性,而这种独特性的根本之点就是早在现代欧洲民族-国家出现之前很久中国就已经作为一个民族-国家而存在。下面的文字将为这个论断提供若干简要而关键的论证。
第一,中国是一个早熟的现代国家。在欧洲出现现代民族-国家之前很久,现代国家的基本结构和特征在中国就已经形成,而这种结构建立之后稳定地运行了两千多年。按照韦伯的国家理论以及现代国家的一般特征,中国自从秦朝起就具备了如下一些现代国家的核心因素,即土地、人民、垄断暴力的中央政权,以及从中央贯彻到地方的统一行政系统——这就是中央集权-郡县制。[44]
这种统一的政治-行政治理体系之所以可能在技术上——事实上,这也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依赖于中国古老的官僚制。按照韦伯的理论,官僚制是一种现代的合理化的统治形式,与它对应的是私人式的统治,即统治者通过个人亲信、食客和宫廷臣仆来执行和落实他们的治理。[45]这种统治和法理方式建立在个人委托和信任的基础之上,缺乏一系列的规范要求,政治共同体的公共事务与统治者的私人事务混合在一直而没有区别。韦伯是官僚制理论的奠基者,迄今为止,也是这个理论的最权威的阐述者。在韦伯的论述中,中国传统社会的官僚制往往就是一种典范。比如,韦伯认为,中国是一个最彻底地以科举考试作为身份特权的基础的国家,就此而论,中国在形式上可以说是现代特有的、和平化与官僚化社会的最佳代表。[46]在韦伯的理论里,官僚制有许多特征,但最重要的至少包含如下几个方面,(1)由通过规则安排、有明确权限和等级、经常性工作和固定分工的组织起来的体系;(2)公私的区分,或官员公务与私务之间的明确区分;[47](3)官僚制得以成立和取得统治权力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经济和社会差异的相对齐平化。就此而论,韦伯提出了一个典型的例子:现代大众民主制必然要以官僚制为工具。[48](4)货币经济的发展乃是官僚制的前提;(5)韦伯认为,官僚制之所以是合理化的产物,惟一的关键就在于,纯粹的官僚制行政在其任何行动的背后,原则上都存在有一套可以合理地争论的理由体系,这就是说,基于某种规范的目的与手段之间关系的合理考量。[49]诚然,韦伯在谈论中国科举考试及其内容时就没有把它与官僚制的这种理由需要联系起来,这与他以及他的某些追随者无法理解这种圣人理论的内容有关,因为这些以儒家学说为主的思想正是为中国官僚制提供了韦伯这里所说的那种理由和规范。
在中国历史上,这种政治-行政治理体系与作为其基础的编户齐民制度同时从先秦的封建制中孕育,作为一个制度整体的两个不同层面相互促进、共同成型。[50]行文至此,有一点是非常清楚的,即现代国家结构是民族-国家得以成立和发展的依托。正是在这样的框架里面,所谓的原型民族或其他族类才有可能自我塑造和发展成为现代的民族-国家。说得更准确一点,基本的政治结构是在先的,而民族-国家是后起的,诚然,民族-国家在其成长过程中又进一步促进和完善了现代国家制度和结构。
第二,从秦汉起,齐民制度就开始逐渐孕育和发展起来,这个制度使得这个政治共同体中的大多数人——在现代之前主要是男性——在政治、法律和经济等领域具有基本上同等的资籍,它也可以简称为政治-法律资籍。诚然,这种资籍在性质上和程度上都不同于现代的普遍而平等政治权利和自由权,不过,它确实为中国最大多数的男性庶民提供了成为从各级政府官员的政治资格,除了人伦的特殊规定之外在法律面前受到同等对待的法律身份,以及包括契约自由在内的从事各种经济行为的资格。这种资籍与中央集权-郡县制和官僚制相互支持。齐民制度是普遍税收的前提,而没有这种普遍的税收制度,传统中国这种覆盖广大地域因而规模庞大的中央集权-郡县制政权是无法维持的。齐民制度也为足够的兵源、社会精英的广泛来源以及社会基层的自治提供了条件和保证。
第三,汉语始终用作统一的官方语言,而汉语本身也具有惊人的稳定性。汉语的书面语言二千多年间虽然有演变,但语法结构和书写方式大体维持不变,而汉语音韵系统虽然历经变迁,但很早起中央政府就不断指定通用的语音系统,而士林阶层、官僚体系和商贸体系,以及其重要性尚未得到充分揭示的一个重要的历史现象,即作为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的城市的长期稳定的存在和发展,促进了适用于口语的通用的官话系统的形成和发展。[51]汉朝造纸术的发明和唐朝印刷术的发明不仅大大促进了汉语作为统一语言的稳定地位,而且使得中国的历史、伦理规范、经典思想、地理和疆域的知识在理论上成为一种人人可得的普遍的资源。[52]官学体系、官方的和私人的图书馆同样为汉语作为统一的通用语言的地位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值得指出的是,在那个时代,造纸术和印刷术对构成一个民族-国家的重要性要远远大于安德森等人所着意的资本主义印刷术对欧洲现代民族-国家构成的意义。
第四,中国很早就建立了统一的教育系统和考试制度,即人们所熟知的官学和科举制度,以及作为这两种制度的基础的私学体系。[53]反过来,私学体系之所以能够长盛不衰也在于得到了科举制度和官学体系的扶持和促进。在现代资本主义形成之前,这些制度除了其他的卓越的功能之外,也从人才和观念这两个层面为语言和文字、道德规范、政治制度和思想的一致性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对在漫长的历史之中维持上述这些文明的体系和结构来说,它们的意义和作用是非凡的,尽管这并不意谓,它们不包含或导致某些在现代观点之下的严重缺陷。
第五,在中国,自我认同与族类分别的观念和争论很早就出现,这就是著名的夷夏之辨。从春秋时代开始,古代思想家就开始讨论夷夏之辨。中国古代主流的思想主张,人并无天生的高低贵贱的区别,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主要来自后天的教育和环境。因此,在中国古代的主流观念里,族类认同主要基于共同的文明规范、教化和礼仪,与种族——事实上,中国古代也没有这个概念——和人的先天性质无甚干系,甚至与宗教也无关系。这一点比之于同时代的欧洲的主流观念,当有霄壤之别。从整体上来说,这样的观念一直到欧洲的种族主义进入中国之后才开始发生较大的变化。
在中国历史上,非华夏族类归化为华夏族类乃是中国社会演进的一个主流,也是华夏族类壮大的重要来源和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最早的历史记载中,华夏的先民不仅与其他族类杂居共处,他们自身其实也是由不同的族类融合而成。一个得到大多数人承认的事实是,中国历史上的主要民族汉族向来就是一个文化的族类,并非一个种族的群体。从传说中的三皇五帝一直到中华民国的建立,所谓的汉族就是融合了许多其他民族而成其大的。而许多满族人改籍为汉族就是这个传统最近一次的典型事例。当然,在历史上同样出现了另一个方向的身份改变,即许多华夏族类或汉人转变为非华夏族类,譬如,东汉时即有汉人归于乌醒,隋末战乱,许多中国人(汉人)归于突厥。[54]在满清入关之前,大量的汉人自愿入籍汉军旗,变身为满族。而在近几十年间也有许多汉族人为谋得特殊的优惠福利和待遇而改变身份为少数民族。
第六,因此与第五点相关,综观而言,中国主体民族的形成是文明向心力和文化教化的结果。传统中国的朝贡制度、藩属制度和土司制度,就是这类教化观念得以付诸实现的政治和社会制度。直到清朝末年,除了西藏和蒙古之外,在中国许多省区里,还保留有不少土司地区。虽然改土归流是一项长期的政策,但在教化难以一时实行的情况下,保持不同族类在政治、经济、文化乃至军事上面的相对独立性,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政策。[55] 这种现象的存在,为传统中国的认同保留了一种回旋的余地和过渡的方式,而不致造成过多的武力冲突和战争。但是,毫无疑问,无论是教化还是归化,武力和战争依然是最后的手段。在中国历史上,族类之间的战争甚至构成了中国历史上所有战争之中的主要部分,有些战争是相当惨烈的。不过,在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中国这种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行之有效,亦即成本最低的制度却也为中国的现代民族—国家转型遗留了巨大的困难,而在现实的国际政治关系中,它成了中国国家治理、秩序和认同的软肋。
中国传统的国家、族类和文明认同的另一个相当值得重视的特点就是自上古以来一直维持到现代的氏、族传统。这个特点造就了中国与西方和东方任何其他民族或国家之间的一个重大差异,大概只有犹太民族是一个例外,而具有与中国这一坚忍不拔地保持自己血缘世系的精神某些相似的传统,但线索却很不一样。氏族传统使得有记载以来的许多氏族和家族集团在漫长的历史中保存了它们的谱系。譬如,春秋列国就来源于不同的氏和姓。而氏、姓和国又分别演变出新的姓氏。如果不考虑后来各种改换的情况,这些姓、氏及其家族的脉络一直延续到了当代。在今天,中国许多家族和个人通过姓氏、宗谱依然能够追溯至上古最早所属的氏族和祖先。这个传统无疑构成了中国民族-国家认同之中相当独特的延续性和韧性,以及其意义难以估量的凝聚力。
自秦汉之后,中国作为一个国家历经分裂,在若干时期,自视为或被视为华夏文明继承者的政权的领土收缩至十分狭小的范围。而在这个以今天的中国领土为核心的区域内同时出现几个不同政权的国家——其中或有一个以上的国家自视为或被视为华夏文明的继承者。不过,这些国家领土范围的总和常常扩展至遥远的其他地区。另外,在中国国家权力范围之内,还保留如西藏蒙古等藩属和土司地区,但是,作为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郡县制国家,它与罗马帝国不同,与以后欧洲出现过的其他帝国更是完全不同。罗马帝国仅仅是一个城邦国家与许多独立的殖民地或占领区之间的松散的联合体,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是万民法,即国际法,而非国内法。欧美不少学者曾经尝试以罗马帝国来或其他帝国来比附中国。比如白鲁恂(Lucian Pye)不仅将古代中国国家,甚至把当代中国就比作罗马帝国和查理曼的欧洲。
白鲁恂说,理解中国的出发点是:“中国不仅仅是诸民族-国家中另一个民族-国家。中国是一个装成国家的文明。现代中国的进程能够被描述为中国人和外国人合力把一个文明挤进现代国家那个任意的、受束缚的框架——这个来自于西方自己的文明破碎的制度发明——之中。从另外一个视角来看,中国的奇迹在于它的令人惊讶的统一。用西方的说法,今天的中国仿佛是罗马帝国和查理曼的欧洲存续到今天,并且一直在努力像一个单一民族-国家(nationstate)一样运行。”[56]
这一段话无非是要表明,中国只是一个由许多国家组成的帝国,不是一个民族-国家。中国不可能成为民族-国家,只可能分裂成民族-国家。对于白鲁恂的这个断定,如果仅仅从学术上来分析,那么我可以说,他这个极其粗劣的断定缺乏最起码的历史知识的支持,即他既缺乏罗马帝国和查理曼国家的历史知识,又尤其缺乏中国国家的历史知识。如果从现实政治的角度来理解,它就包含着中国会分裂或将分裂的主张和断定。
不过,虽然白鲁恂的这个类比并不是他的发明,其中所包含的不伦不类的断定却是值得分析的。首先,就如白鲁恂自己所说的那样,中国具有高度的统一性,这是罗马帝国和查理曼国家根本所缺乏的,尤其查理曼的欧洲只具有比罗马帝国更松散的关系,几乎等于乌合之国的集合。前面我已经表明,中国国家的统一性由几个基本结构成,并且它们是普遍贯彻的。第二,无论罗马帝国和查理曼国家,都没有中国那样的周全和贯彻到底的行政系统和文官制度,更谈不上普遍的税收制度。准确地说,在它们那里,上述那些基本结构在严格的意义上都不存在。第三,查理曼国家不用说,罗马帝国也只是维持了几百年时间,与中国作为一个国家的历史长度不可同日而语。
白鲁恂说中国是古怪的国家,挫败的社会[57]。他的断定假定了这样一个前提:存在一个一般意义的国家标准。但是,在实际上的论述中,他根本不遵从多数人承认的国家的规定。因此,根据他那样的随意判断,那么所有的国家都可以被判定为古怪的国家。至于挫败的社会如果用来指传统中国,那么它也是一个出于许多误解和若干知识缺乏的断定。中国传统国家之中的社会确实是一个受到许多限制的社会。但是如果要与西方传统的社会比较,那么就要根据实际的时段来做具体的对比分析。相对于欧洲现代社会之前的农村,亦即封建领地,中国传统国家的社会要发达的多,两者完全不在一个层级上面。多样的宗教、乡绅制度、宗族及乡村半自治、民间教育,尤其是相当自由的经济和劳动等等,在当时欧洲的农村基本阙如。与欧洲现代社会之前的自由的城市相比,中国传统国家之中城市和乡村的社会化程度则在政治和法律等方面则要低许多,因为欧洲的自由城市大都是独立的或自治的,市政府是由市民选举等方式产生。但是,这并不意谓欧洲城市的所有方面都比中国传统国家的城市更社会化。从一个历史长时段来考察,尽管中国城市并非独立和自治的,但城市成员的资籍平等在某些特定的历史阶段要比欧洲同时代的城市更加广泛,而宗教的多样化也是欧洲的城市所远远不及的。更何况,迄今为止,任何一种理论都无法清楚地解释,中国传统社会如何能够维持如此许多大型城市,[58]城市中的市民是以何种方式来从事生产等活动,他们如何组织起来,又是以何种资籍或身份生活于城市之中?按照白鲁恂的论断,这些城市中十余万乃至几十万的民众千余年来都一直生活在挫败在社会之中,那么,即使不论其他,他的这些粗糙的、部分抄自勒南的论断,又有什么样的说服力呢?
白鲁恂试图从传统的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解释现实的中国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这种显然陈旧的套路完全否定了现代中国所经历的巨大转变,包括二十世纪上半叶的革命和下半叶的改革。他也用这样的套路比较欧洲与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差异。因为欧洲历史上就有与国家分庭抗礼的社会——在白鲁恂眼里,这就是教会[59]——所以,现在它们依然还有这样的性质。无疑,这个简单的倒推也同样否定了欧洲现代的革命和进化给其社会带来的巨大改变:欧洲既然在现代之前就有那么合理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平衡关系,那么欧洲主要国家的几场现代化的革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就是多余的,更何况,比如,法国革命就彻底摧毁了教会的特权体系乃至它本身。
白鲁恂关于当代中国的政治分析确实揭示了中国社会现实的某些特征,但是,他完全忽略了,这些特征并非简单地从中国传统社会继承而来,作为一种新传统,它们的某些核心因素来自于西方。白鲁恂的文章是发表在《外交事务》上的,所以,它并不仅仅是一篇理论研究,同时也有极强的政策意义,对此人们也需要予以十分的关切。
白鲁恂“中国是一个装成国家的文明”这个断言被人们移译成“中国只是一个文化,却伪装成一个国家”而广泛流传。他这个隐含多重意义的判断同样也包含了自我矛盾,因为查理曼的国家远远说不上是一种统一的文明,即便罗马帝国也是多种文明的联合体。不过,它倒给人提供了若干积极的启发。就这里所讨论的民族—国家而言,文明的认同是至关重要的,没有文明的认同就无法成为现代的民族—国家。这一点不仅适用于中国,而且适用于世界上所有主要的国家,诚然,前提是文明需要予以精确的定义。事实上,许多国家包含多种文明却也能够成为——或者用白鲁恂的话来说,伪装成——一个国家,如美国,德国和法国的情况亦相似。其实,情况不仅如此,现代许多国家原本就是由若干国家和若干种文明聚合而成的,如印度。白鲁恂所想象的不以文明为基础的单纯国家根本不存在,由单一制度和单一文明构成的国家仅仅是通过现代民族—国家的构成才造就的现象,并且通常也是想象的产物。因此,如果白鲁恂理解不了中国社会的特殊现象,那么这主要在于他过分缺乏历史和社会知识,而中国传统国家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一个以国家形式存在的文明体系,非但如此,这个文明体系还扩展至东亚周边国家。考虑到朝鲜、越南、琉球和日本的情况,那么人们就可以领会,国家与文明体系在传统中国和周边国家那里也保持了分野的界限,尽管有时并不那么清楚。
就印刷业、书面语言对共同体想象的作用,杜赞奇持一种不同的意见,并引用中国的例子来反驳安德森和霍布斯鲍姆等人的观点,从而肯定在现代社会之前一些媒体已经在中国出现,它们形成为文化并使不同的族类能够融合为一种民族性。他指出,盖尔纳和安德森在民族-国家身份认同上面所采取的现代与前现代僵硬对立的说法不能成立,他们所持的如下观点,即族类的政治自觉只是在现代社会才能出现,民族-国家的身分认同乃是现代的自我意识,并且只有现代的人才会把自己的民族想象为一个统一的历史的主体,是缺乏根据的。“在现代社会和农业社会中.个人与群体均同时认同于若干不同的想象的共同体,这些身份认同是历史地变化着的,而且相互之间常常有矛盾冲突。 无论是在印度历史上还是在中国历史上,人们都曾认同于不同的群体表述。这些认同一旦政治化,就成为类似于现在称之为‘民族身份认同’的东西。”[60]因此,在杜赞奇看来,民族-国家的身份认同不仅在现代之前就已经存在,而且其政治根据同样也是如此。杜赞奇的观点切中了安德森和霍布斯鲍姆的学说的要害,这就是说,他们为了突出自己的观点,夸大了现代与前现代之间的差别,想象的共同体在他们那里成了一种完全现代的东西,而与前现代没有什么干系。就此而论,就如杜赞奇所提到的那样,盖尔纳、史密斯和霍布斯鲍姆的理论是相同的。我们这里不必提及,现代与前现代或古代之间的界限并非那么分明,即使在欧洲它们也是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而在世界范围内,现代性因素的出现和形成在时间次序上更是参差不齐。不过,杜赞奇也没有注意到,中国古代国家为民族-国家的认同提供了相当政治化的条件。当然,杜赞奇也没有明确地承认,中国就是一个早熟的民族-国家。
从盖尔纳、史密斯、安德森到霍布斯鲍姆,他们都关涉一个要点,即以一个特定的族类为中心的同质性以及这种同质性的普遍化。同质性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正是由于同质性,才使得想象成为可能。不同性质的共同体围绕各自的核心因素凝聚在一起,形成了同质性。不过,他们虽然拟定了这种同质性的普遍化条件,却又没有把这些条件作为衡量现实的民族-国家的普遍标准。因此,中国即使具备了这些普遍化的条件,并符合他们所提出的同质性,却依然被他们排斥在民族-国家先行者的行列之外,他们不顾其理论的内在冲突而将民族-国家视为现代欧洲的独特产物。
在这里,我并没有给出中国作为早熟的民族-国家开始的时间,不过,就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即便欧洲的现代民族-国家有一个较长的形成过程,而作为一个早熟的民族-国家,需要经历更加缓慢和漫长的演变的过程,也是相当自然的事情。倘若不以左派理论的一律论来矫拂,那么这种差异在现代社会之前不仅是一个现实,而且当代人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不过,我以为,至少到北宋,中国就已经演变成为一个传统的民族-国家。
中国传统国家由于具备了上述这些基本结构,并出于历史的巨大惯性,除非出现一种更具普遍性的资籍以调整、改革和合理化上述那些基本结构,否则,它的传统认同就能够维持下去,继续作为一个传统的民族-国家而存在。因此,中国这个自发成长起来的民族-国家,就如其作为国家乃是一个早熟的现代国家一样,它在内在结构的许多方面确实缺乏现代合理性的洗礼,缺乏现代国际关系带来的那些必不可少的外部竞争、冲突、比较和承认等方面的经验,而这些外部的挤压对民族-国家的内在调整和改造在适当的程度上颇有益处。但是,合理化的过程、国际关系经验的积累和和国际地位的获得,在现代就如欧洲的历史所表明的那样,最终都要通过革命和战争的途径才能实现。